第一节 物价工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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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隋唐五代人民生计
第一节物价工资资产
自汉末币制坏乱,官私出入,皆罕用钱,已见《两晋南北朝史》矣。
隋、唐之世,币制稍见整饬,然贸迁亦随之加广,民间交易,仍罕用钱。
为韩愈论变盐法,谓城郭之外,少有见钱,籴盐多用杂物、米谷博易是也。
此等情形,终五代之世,未之有改。
惟以见钱交易是一事,以钱币计价又是一事。
计价究以钱为便,故虽用他物博易,计价仍多以钱。
如《国史补》谓渑池道中,有车载瓦瓮,塞于隘路,有客刘颇,扬鞭而至,问曰:“车中瓮直几何?”
答曰:“七八千。”
颇遂开囊取缣偿之,是其事矣。
近人傅安华说。
职是故,史籍所载物价,以钱计者仍多。
欲知当时生计情形,仍以搜集此等记载为最要也。
食为民天,故欲考物价,必当先知谷价。
今试就斯时谷价见于史者征之。
《新唐书·宗室传》:长平肃王叔良,武德初,镇泾州捍薛仁杲。
大饥,米斗千钱。
又《食货志》:贞观初,户不及三百万,绢一匹易米一斗。
至四年(630),米斗四五钱。
外户不闭者数月,马牛被野,人行数千里不赍粮,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万人。
是岁,天下断狱,死罪者二十九人。
号称太平。
《魏徵传》云:帝即位四年,岁断死二十九,几至刑措。
米斗三钱。
此两条,其辞互相出入,可知其所本略同,而米价又有差异,盖上下于三四五钱之间也。
《旧五代史·李琪传》:琪于同光三年(925)上疏,言太宗时天下粟价,斗直两钱。
观下引《通鉴》所载开元十三年(725)米粟二价之异,则知粟价更较米价为廉。
琪此疏虽多误,见第十六章第三节。
此语或有据也。
《旧书·马周传》:周于贞观十一年(637)上疏曰:“往者贞观之初,率土荒俭,一匹绢才得一斗米。
自五六年来,频岁丰稔,一匹绢得粟十余石。”
《新书》同。
此时米价,与四年(630)似无大差。
设以其所谓十余石者为十五石,米价仍为斗四钱,粟价当米价五之三,据开元十三年(725)青齐米粟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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