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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 律法如此(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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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母的规矩也多,像这边兄弟姐妹一起闲聊的时候也是很少的,我一年跟姐妹们见面的次数屈指可数。”

宋清泉顿了顿,又道:“潮州老家那边也有我自己的亲哥哥妹妹们,但是可能许久没见,其实我回去也是不自在。

总感觉两边都不是属于我的。

只盼能快点长大,考取功名,买属于我自己的房子,在我自己的房子里,没有什么规矩,没有什么要求,随心所欲做我自己想做的事情。”

兄弟姐妹多,确实会有很多实际的问题,就像宋清泉,可能尚书府很大一部分的钱是他父亲宋庆赚的。

但是他住在宋耀的尚书府,每个月领的月银是宋耀的夫人发的,让他总有点伸手跟伯母要钱的感觉。

如果是他娘在管家,他肯定没有这种感觉和烦恼。

春生想想代入了自己,确实觉得有点尴尬,夏儿听了不禁暗自点头,小书呆想法很好。

不跟一大家子住在一起,太酷了!

“泉弟,你想法很好,可现实很难。

父母在,大官人和宋大人肯定是不会分家的,父亲与伯父都没有分家,更何况你是小辈。

想单独搬出去住难如登天。”

春生指出了问题所在。

夏儿问:“为啥,还不能自己买个小院子住?”

林春生道:“你们两未读律法可能有所不知,大兴律法中这么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

啊?宋清泉傻眼了。

夏儿也傻眼了,什么鬼?

林春生好笑得看着二人,“夏大人给我的律法书里面明确写着呢。

不过也有例外的,比如父母严重偏心其中一个孩子,另其他孩子没有得到公平对待。

这种时候也是可以请里长或者族里的长辈见证,由宗亲长辈做主,分割家产,兄弟们签字画押说好如何赡养父母,一人保留一份。”

“不用通过官府吗?”

夏儿疑惑得问,现代里至少还要走一个公证,这古代就在族老常辈见证就完事啦?

“这时候在族里和里长见证下的保书,官府也是承认的。

如果真发生什么矛盾,这一份分家书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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