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章 科举制改革(第3页)
,举进士而得高官。
元和十一年(816年)李建知贡举,“三十三人皆取寒素”
。
科举放榜后为学子们举行的庆祝的宴会,在唐代、五代、宋初称为闻喜宴,从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开始改为在琼林苑举办,因此这场宴会又被称为是“琼林宴”
。
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变。
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
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
唐代科举考试有两级(即地方州县的发解试和中央尚书省礼部的省试),宋初承袭其制。
开宝六年(973年)以后,宋朝将天子亲临殿试变成为定制,州县发解试第一名自唐以来即称“解元”
,中央省试第一名宋代改称“省元”
,殿试第一名方才称“状元”
。
“连中三元”
遂称为科举时代读书人的最高愿望。
殿试时皇帝一般并不亲自阅卷,事实上仍由各考官阅定等。
考官所取定的名列前茅者,要送呈皇帝“御览”
。
皇帝控制科举的最后一关——“殿试”
后,新进士们即成为“天子门生”
。
弥封、誊录,时北宋对科举制度进行的最重要的改革。
弥封就是将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等记录封贴起来,又叫做“糊名”
。
糊名之法最早出现在唐朝,唐初在吏部诠试授官时,所试判文,即用糊名考校之法。
五代后周广顺三年(953年),知贡赵上交首次在进士考试中采用糊名弥封的办法取士。
考生姓名弥封后,考官仍能认识其笔记。
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设置誊录院,殿试卷子一律派专人抄录,然后试官审阅,此后省试、发解试也次第推行誊录制度。
此外,北宋还进一步加强了科场纪律,实行严格的搜身法规,考察内兵卫罗列,巡行监视。
北宋时举子入场挟带作弊之风颇盛,举子“重裘而进,便于怀挟”
,“挟书为奸”
者颇多。
北宋力求堵塞各种权门舞弊之徒,自然要严肃考场纪律。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