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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游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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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游侠

讲到游侠,我们首先要解释这个词的意思。

“侠”

这个字,因为金庸的小说而在中国妇孺皆知,可是它的原始意义,古往今来的学者,大多语焉不详,或者说认识不够深入,对相关问题没有全部理清。

我们先看《辞源》《汉语大字典》对“侠”

字的解释。

《辞源》(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侠,旧时指打抱不平、见义勇为的人。

《汉语大字典》中的“侠”

有九个义项,其中前两个和《辞源》相似:

1.侠义、见义勇为。

《说文·人部》:“侠,俜也。”

2.旧指抑强扶弱、见义勇为的人,侠客。

《韩非子·五蠹》:“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意思差不多,但义项1既然引了《说文》“侠,俜也”

之说,而《辞源》“俜”

字下,并没有“侠义”

“见义勇为”

之类的义项,那么,“侠”

凭什么是“见义勇为”

的意思呢?要知道,词义都是成系统的啊。

而且按照司马迁的说法,古代有贵族之侠,也有布衣闾巷之侠,前者以战国四公子为代表,后者则见《游侠列传》。

但问题就来了,战国四公子以招徕、豢养门客著称,何曾有过见义勇为?像信陵君盗窃虎符,救援赵国,只能算国家之间的力量博弈,和我们对“见义勇为”

的理解恐怕有距离。

我们平常说的见义勇为,指的是目睹暴徒对无辜群众施害,上前救助后者,但秦国和赵国,谁正义谁不正义,真不好说。

所以,从这点来看,“侠”

以“见义勇为”

立论,是不确切的。

“侠”

的最早用例,目前所知,是《韩非子》这部书。

《汉语大字典》义项2所引《韩非子·五蠹》,原文接下去说:

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

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

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

这段文字所说的“侠”

,包含两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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