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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国初年之外交(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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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民国二年(一九一三),才成立所谓《声明文件》。

俄国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权,而中国承认外蒙古的自治权。

所谓自治权,就是不派官、不驻兵、不殖民。

其地域,则以前清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辖境为限。

四年(一九一五)六月,以此为根据,成立《中俄蒙条约》。

呼伦贝尔,亦因俄国人的要求,改为特别地域。

俄国在蒙古、英国在西藏,其举动是互相模仿的。

先是一八九〇年,中国和英人订结《印藏条约》,允许开放亚东关。

而藏人不肯实行,又和俄国互通使聘。

英人因此更怀疑忌。

一九〇四年,乘日、俄战争,中、俄均无暇他顾,径行派兵,攻入拉萨。

达赖出奔。

英人和班禅立约:开放江孜、噶大克。

非经英国许可,不得许他国派官、驻兵,并不得将土地、道路和一切财产许给他国人,或向他国人抵押。

中国和英国交涉,于一九〇六年,订结《藏印续约》,承认英、藏所订条约为附约。

但申明所谓他国或他国人,中国人不在其内。

如此,西藏的情势,已经很为危险了。

而其前一年,清朝因驻藏大臣为藏番所戕害,任命赵尔丰为边务大臣。

把川边之地改设县治。

又以联豫为驻藏大臣,对藏事颇加干涉。

达赖因此受英人的嗾使,逃到印度。

革命消息传到西藏,藏人遂将华兵驱逐。

达赖回藏,宣布独立。

藏番并进攻川边。

四川、云南出兵征讨,把失地收复。

英人又提出抗议。

中国不得已,改剿为抚,并恢复达赖封号,以示羁縻,而一面和英国交涉。

民国三年(一九一四),在印度西摩拉,议定《草约》。

英国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中国许外藏自治。

而所谓内、外藏,则将红蓝线画于所附的地图上。

中国不承此项界线,西藏交涉,遂迄今成为悬案。

中日间岛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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