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周代之社会概况(第2页)
选地方上年纪大的人,监护他们,教他们做人的道理,和规矩礼法。
也有时候行乡饮酒礼和乡射礼等,表示敬老和有秩序的意思,仿佛现在的恳亲会、运动会一般,这就是古人所谓教化。
自治制
地方的组织,有两种说法:一种见于《周礼》:以五家为比,五比为闾(lǘ),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
照这种说法,一乡是一万二千五百家,一家出一个人,恰好成为一军。
又一种说法,见于《尚书大传》。
以八家为邻,三邻为朋,三朋为里,五里为邑,十邑为都,十都为师,十二师为一州。
和井田制度相合。
这两种制度,似乎都是有的。
在当兵的区域里,就用前一种制度。
不用它做正式军队的区域里,就用后一种制度。
管理公务的人,照《周礼》说:有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
从乡大夫以下,都要考查人民的德行、才能、技艺。
每三年,要举行一次“大比”
。
比就是查轧(gá)的意思。
是所以清查人口、马牛、车辇(niǎn)等的数目的。
贤能的人,也于此时举出,把其名氏送之于王。
王就任用他去做比长、闾胥之类。
《周礼》说:这叫作“使民兴贤,入使治之;使民兴能,出使长之”
。
就是所谓“乡举里选”
。
宗法制
以上所说,是平民社会的情形。
至于贵族,又另有一种组织,那就是所谓宗法。
周朝的继承,是以嫡为第一条件,长为第二条件的。
国君的嫡长子,继位为国君。
其余的儿子,便都别立一宗。
第一个立宗的人,谓之别子。
就是这一宗的始祖,他的嫡长子、嫡长孙代代继续下去,都是大宗的宗子。
其余诸子,则分为小宗。
小宗和大宗的关系,恰和大宗和国君的关系一样。
凡与小宗宗子有五服之亲的人,都要归他管辖。
穷了,也可以受他救济。
五服以外的人,就不相干了。
大宗则不然。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