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写给中国青年的信 > 第八章 两晋南北朝之文化与社会

第八章 两晋南北朝之文化与社会(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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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的军队,通常都以汉族以外的民族做主力。

这也是汉族难于恢复的一个原因。

古代的成文法,传于后世最早的,是战国时魏国的宰相李悝所作的《法经》。

《法经》一共六篇。

商鞅做秦国的宰相,就把它取去使用,没有另定法律。

秦朝并天下之后,还沿用着它。

《法经》每篇之中,要包含许多章。

汉高祖入关后,曾把它废掉了,只留(一)杀人、(二)伤人、(三)盗三章。

天下既定,又把它恢复了,其实这时候,六篇之法还不够用。

所以逐渐添造,竟达到六十篇之多。

还有命令和成案,也和法律有同一的效力。

条文多而编纂杂乱,官吏就可以上下其手,以致司法界的情形黑暗得不堪。

屡有人提议编纂,始终没有成功。

直到魏朝,才注意到这件事。

编成了一部《魏律》。

未及颁行,而晋武帝代魏,又把它修订一过。

于公元二六八年颁行。

这就是很有名的《晋律》。

从此以后,历代的法律,实在都是把它做蓝本的。

这是中国司法界上,很可纪念的一件事。

晋人之清谈

汉时儒学发达,思想颇倾向复古,就渐有泥古之弊。

不论什么事,总以为古代的办法是好的,应该仿效的。

如此,便不免激起反动。

所以到魏晋时,有思想的人,就喜欢探求事物的原理,追溯宇宙的根源,形成一种玄学。

此等讲玄学的人,大都轻视实际的事务,终日挥尘清谈,或者互相辩论。

其学术思想非不高尚,然而有职务的人都是如此,那就糟了。

所以后来的人,有骂他们“清谈误国”

的。

南北之风尚

当时南北的风尚,亦微有不同。

北朝是没有清谈之习的。

讲经学:南朝人把玄学掺杂进去,北朝人却还谨守汉儒旧说。

做文章:南朝从齐、梁以后,专讲辞藻,北朝却比较清真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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