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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隋唐之政治概况(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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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中,业已述及了。

隋时或废州存郡,或废郡存州,然不过更换名目,实际上还是一样。

唐朝则并州郡为一级,而郡大抵是虚名。

其上设道,置采访使等,也是个监察之官,和汉时的刺史一样。

赋税及取士制度之改革

唐代的制度,最有关系的,是赋税和取士之制。

古代农民,有两种负担:一种是税,是田上所出的农作品。

一种是赋,是马、牛、车、辇(niǎn)等军用品。

汉世税称田租,有田的人才出。

赋则变为口钱,是全国的人一律要出的。

汉魏之际,户赋渐兴。

晋武帝平吴,定户调之式。

全国人民,因年龄、属性之别,而授田有多少之差。

年龄、属性相同的,授田都是一样。

所收的赋税,自然也是一样。

此制定后,天下旋乱,实行至何程度,很是疑问。

北魏孝文帝时,又有均田之令。

其用意,也和晋朝的户调式一样。

但有桑田、露田之别。

露田是要还官的,桑田则作为私有。

平均地权,两汉以来,久经有此议论。

激烈的要把土地都收归国有,缓和的则主张限民名田。

总因土地多在私人之手,不易实行。

当时有一种议论,说平均地权之策,宜于大乱之后,土田无主之时行之。

户调式和均田令,就是实行此等学说的。

露田、桑田之制,大约是所以调和私有财产的。

唐朝的制度,也还是如此。

私有的田,称为世业;由官给,将来要还官的,则称为口分。

唐制更精详的,是乡有宽、狭之别。

田多,足以分给居民的为宽乡,不足的为狭乡。

狭乡授田,要减宽乡之半。

庶人徙乡和贫无以葬的,得卖世业田。

如能从狭乡徙宽乡,得并卖口分田,这是奖励他移徙的意思。

世业田虽得买卖,但最小最大,仍有一个制限。

而乡有余田,也是要分给昆连的乡的,县州也都是如此,不能据以自私。

其赋税,则凡受田的人,都要交纳田上所出的谷物,谓之“租”

成丁的人,为公家服役,谓之“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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