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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清代之政治制度与末年宪政运动(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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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交涉后,新疆改为行省。

日、俄战后,东三省亦改为行省。

蒙古、青海、西藏,则始终没有能改。

惟西康之地,光、宣间,曾将土司改流,设立许多府县,谋欲改建行省而未成。

民国成立后,才将其地建为特别区域。

国民政府成立后,又改为行省。

清代政制之优点与劣点

清代的政制,大体是沿袭前朝的,其是非功罪,并不是清朝一朝的事,不过清朝适当万国交通的时候,有许多旧制度,不适宜于新时代的,其短处,都到这时候而暴露出来,遂觉其情见势绌罢了。

若将清朝的制度和前代比较,则其最优的为赋税,最劣的为官制。

因为历代的病民,不在赋而在役。

役法的病民,是因其(一)负担不论贫富而论人丁。

(二)而其役之之事,又多不能分割。

以致负担不能平均,人民因之破产。

论进化的道理,本该加税而免役。

事实上的变迁,也是照着这个方向走的。

不过到清朝然后完成罢了。

至于官制,则历代官制的劣点,是“治官之官多,治民之官少”

,此弊亦以清朝为最甚。

而其用人,又专论资格。

做到阁、部、督、抚等重要的官,其人大抵年已六七十,精力衰敝、志气消沉了。

清朝的政治,所以不能振作,这个实在是一个大原因。

清末宪政运动之导因

中国的政治制度,是适宜于闭关独立之世,而不宜于列国竞争之日的。

到清朝末年,已迫于不得不改。

要改革,自然要走上革命和立宪两条路。

宪政运动,是萌芽于二十世纪的初年的。

当庚子拳乱以前,除少数革命党人怀抱民族思想外,士大夫阶级还倾向于开明专制,要想推翻西太后,扶翼德宗。

庚子乱后,知道这件事绝望了,乃渐渐倾向于改革政体。

此时革命的气势,亦已经很旺盛了,但是总有一班人倾向和平的。

而且革命在国内,不能为公开的运动,而立宪则不然。

所以日俄战争以后,君主立宪的声浪,就盛极一时。

预备立宪之设施

清政府是没有什么力量的。

以它的真心而论,本来连立宪也不愿意,但又不敢公然拒绝,就只得假意敷衍。

一九〇五年,清朝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

明年回国,一致赞成君主立宪。

于是下诏:“先将官制改革,次及其余诸政事,以为立宪的预备。

俟数年之后,察看人民的程度,再定实行立宪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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