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三六九等(第2页)
很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监狱就是他们的发源地。
曹金龙就是其中之一。
上次见到曹金龙的时候是1997年的9月。
盗窃罪,判刑1年6个月。
我对他有印象的原因是当时他还小,才19岁,皮肤白,个子不高,很瘦,但是很灵活,都叫他猴子,嘴巴很甜,管哪个都叫哥。
这次见到他的时候,是今天,还是在万三监狱的集训队。
猴子看见我,嘴巴还是甜,说哥,你还没出去我就进来了,你在这里等我呀!
气得我想抽他。
看见我生气了,猴子又说,哥,我开玩笑的,能不能找几本书给我看看。
他应该知道集训队有很多的书。
老熟人了,我肯定会答应的。
嘱咐他在集训队不要给我惹是生非就可以。
猴子的头像点的飞快飞快。
找到了他的档案一看,吓了我一跳:黑帮老大?武器徒刑?乖乖隆地咚,韭菜炒大葱了?
记得上次这个猴子在集训队的时候,不仅仅《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背的滚瓜烂熟,就连从我这里借去的《孙子兵法》也是从头到尾一个字不落的背诵下来了。
有的不明白的还问过我字的意思,我不相信他能背诵《孙子兵法》,猴子和我打赌,如果能背诵我就得教他字的意思。
没等我答复,他是张口就来:
“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
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
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
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
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
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兵非益多也,惟无武进,足以并力、料敌、取人而已。
夫惟无虑而易敌者,必擒于人。
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
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
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
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令不素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
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
一口气居然把始计篇全背诵了。
我点了火攻篇,但愿他能止步,可惜我的算盘是太如意了:
“孙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
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
发火有时,起火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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