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
前言
1988年,我被GWU(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医系录取为刑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当时,我只身一人,单枪匹马开始了在异国他乡的奋斗。
10年旅美生涯,使我对美国社会有了一定的认识。
号称当今世界第一大国的美国,除了高楼大厦、高速公路、高科技和高工资之外,还有高犯罪率。
从GWU毕业,经过较短时间的奔波后,我得到在美国监狱的一份工作。
和监狱里形形色色的犯人打交道,使我对美国社会的观察有了一个与其他人相比较为独特的视角。
我希望能从自己的特殊角度,对美国社会及社会问题做一个客观的反映,使读者能从不同的侧面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美国。
在美国监狱工作,经常遇到的冲突是犯人和犯人之间、犯人和狱警之间的冲突。
犯人之间的冲突大多是穷极无聊的寻衅闹事,或因暗中的毒品交易,或因同性恋之间的争风吃醋引起。
而犯人和狱警的冲突则是管与被管,双方立场的不同而产生的。
平时狱警以监规为律条监管犯人,更多的则是为犯人服务,一旦发生冲突,出现犯人受伤、死亡等事件,不论原因如何,倒霉的往往是狱警。
轻的被指责没尽到看守之责,重的则会被指控侵犯人权,甚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在美国这个“人权”
呼声最高,最推崇人权的国度里,犯人的人权状况是人权组织关心的焦点,犯人的人权因而被大大地强化了。
狱警和监狱动辄得咎,被媒体和社会舆论搞得灰头土脸,狼狈不堪。
监狱方面为平息社会公众被煽动起的愤怒,经常拿狱警开刀,用开除公职或处分来迎合公众。
这是我在实际工作中切身感受到的最不公平的一点。
事实上,说到人权,在监狱中的所有人里,那些在监号值勤的狱警才是最缺乏人权保障的。
当然,这里所说的人权并非广义人权,而仅仅指人身安全保障的人权。
为了体现文明执法,为了约束狱警的行为,在监号这个监狱中的第一线执勤的警员不允许佩带任何武器。
他们必须手无寸铁地面对那些秉性凶残、身强体壮的犯人,包括面对因特级警戒监狱人满为患而疏散到中级警戒监狱的杀人不眨眼魔王般的重刑犯。
这些犯人身上还常常隐匿着他们自制的各种杀人凶器。
狱警一旦在冲突中受了伤,不论伤势有多重,被允许休养的时间是有限的,超过时间要用自己的假期来补,假期用完还不能上班,则停发工资甚至有被解雇的可能。
各种传媒中常见连篇累牍为犯人鸣冤叫屈,为犯人张目,对警方和监狱方面则口诛笔伐的大块文章,却从来见不到对因公受伤,甚至殉职的警员表示尊敬的赞誉文字。
也许是出于“保护弱者”
的动机吧,人权组织把落入法网失去自由的犯人统统当成了需要保护的“弱者”
,似乎忘记了他们落到这一步的原因恰恰是因为曾经强悍凶残地杀人越货,他们不过是被关进樊笼的蛇和狼!
当然,我决不是主张歧视虐待犯人,但一个社会的主流呼声,对犯人的人权状况兴趣盎然,关怀备至,而对维护着社会治安,保护人们充分享受安全生活的警员们的生死却置若罔闻,是不是有点矫枉过正了?在美国,大概许多人认为,警察拿了那份工资,就该干那份危险的工作,似乎一切人身的保障、家庭的幸福全都被那份工资所包含的金钱数目所量化了。
但人的生命,一个家庭的完整,难道能和任何数量的金钱画等号吗?
我的一个同事,并无任何过失,仅仅因为运气不好,赶上两个重刑犯企图越狱,他一时不慎,相信了犯人的谎言,打开了独居监号的门,想去救那个装病的犯人,却惨遭犯人的杀害。
葬礼上,他的年轻的遗孀带着两个幼小的孩子,在灵前哀哀痛哭。
在场的每一个警员,兔死狐悲,无不泪满襟衫。
事后,那两个犯人虽然得到了应得的惩罚,可是那个警员已永远失去了生命,他的妻子失去了丈夫,儿女也永远失去了父亲。
社会对此却一无反响,这难道公平吗!
这本书决定以小说形式出现,是颇费了一番思量的。
书中的素材完全来自于我在美国的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
有些事件有其偶然性而并不具备文学意义上的典型性,似乎写成一篇纪实文学更合适;但考虑采用真名真事如实写来,很可能对别人有所不便。
我只想反映一种真实的现象,而不想伤害任何人,所以最终决定采用小说的形式,写成了这本似乎不完全符合现代意义上的小说样式的小说。
需要申明的是,本书采用了虚构的人名和一些虚指的地名,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完全不是纪实性的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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