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商法学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第10页)
张无忌一生游走在四个姑娘之间,对爱情却始终拖泥带水。
对于周芷若、赵敏、殷离、小昭这四个姑娘而言,似乎他对赵敏的爱最深,但最后他对周芷若也这般说了。
在他内心深处,到底爱谁更加多些,恐怕他自己也不知道。
说他“我爱故我在”
也毫不过分,只是他的爱不是那么专一。
这也许和他幼年同时丧父丧母的经历有关,还有就是他母亲殷素素在死前给他说的一句话对他一生影响极大。
殷素素在临死前抱着无忌,低声道:“孩儿,你长大了之后,要提防女人骗你,越是好看的女人越会骗人。”
将嘴巴凑在无忌耳边,极轻极轻地道:“我没跟这和尚说,我是骗他的……你瞧你妈……多会骗人!”
然后自杀了。
殷素素在临死前用生命的代价告诉儿子张无忌三件事情:第一,你妈妈没有出卖你义父,你也不能出卖你义父,否则爸爸妈妈白死了;第二,好看的女人会骗人,你将来长大了,一定要提防好看的女人;第三,你妈妈特会骗人,所以你妈妈特好看。
然而命运常常捉弄人,张无忌这辈子就一直在好看的女人中间被她们骗。
回到我们的主题,张无忌答允赵敏的三件事分别是看屠龙刀、不让他和周芷若结婚、让张无忌为她画眉。
这三件事,严格来说,都不算难,也没有违反“张氏三原则”
:一是不违背侠义道德(当然,第二件事还是值得商榷的),二是于明教和张无忌的名誉无损,三是不碍于光复大业。
现在的问题是,在第25回赵敏要张无忌答应三件事的时候,这三件事情并没有确定,这就涉及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也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但是,这里对合同内容包括的条款法律采用的术语是“一般包括”
,且这个“一般包括”
是在“由当事人约定”
之后。
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不要某些条款,也是完全可以的。
赵敏和张无忌之间的三件事是否属于附期限合同或者附条件合同呢?应该既不属于附期限合同,也不属于附条件合同。
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条件,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定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给予解药和三件事是两人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客体,不存在将来的期限或者不确定的条件。
周芷若如果要求张无忌不能娶赵敏,张无忌是否应该遵守诺言?这个问题其实和前面赵敏的三件事中第二件事一致。
赵敏要求张无忌做的第二件事是“不让他和周芷若结婚”
,现在如果周芷若同样要求张无忌履行诺言“不让他和赵敏结婚”
,两件事显然是一样的,张无忌没有理由只答应赵敏不答应周芷若。
这里其实涉及一个是否有违侠义道德的问题,按照中国传统观念“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婚”
,破坏他人的婚姻关系显然是有悖侠义道德,因此张无忌完全可以拒绝赵敏或者周芷若的这种无理要求。
在赵敏和周芷若之间,张无忌最后为什么选择的是赵敏呢?
因为赵敏的爱比周芷若的爱高一个层次。
同样是爱,周芷若的爱是占有型的爱,赵敏的爱是奉献型的爱。
周芷若为了得到张,杀人、说谎、背弃誓言,目的就是嫁给张无忌,她时刻觉得自己代价很大,但还是孤注一掷。
虽然周芷若貌若天仙、心机过人,但张无忌心里还是对她又敬又怕。
而赵敏虽然诡计多端,但其为人性格直爽,敢爱敢恨,更是对张无忌情深似海。
她爱张无忌,就想他所想、急他所急,时时处处为他着想,有时候舍身搭救,有时候献计献策,关键时刻不惜牺牲名节与家人断绝关系,放弃自己尊贵的地位以救张脱险。
与周芷若相比,赵敏的爱的的确确是一种无私的、奉献的爱,令人感动的爱,这才是爱的至高境界。
2.7击掌立誓:郭靖饶欧阳锋三次不死
【情节】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