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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第5页)
“那盗马是什么罪名呢?”
方重勇佯作不知,有些迷惑的询问道。
杨遗名干笑一声说道:“盗马者死,唐律明明白白写着呢。”
其实这句话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唐代的刑律判罚,实际上也要分情况。
比如说犯人是因为什么盗马,是因为公事,还是见财起意?
盗了马以后,最后是归还了,还是贩卖或者杀马吃肉了?
这里头不同的情况,判罚的尺度也不同。
罪犯的“主观性”
,占了很大比例。
最轻的只是笞五十,然后重一点的还有流放三千里、砍双手等刑罚套餐,最重的就是斩立决了。
杨遗名之所以要说盗马者死,那是因为,这些人本来就该死啊!
按正常的唐律来判,这些人就是死罪!
更何况他们还是不事生产的游侠儿!
“兵募或府兵退役的士卒,到了乡里之后无法务农,只能成为游侠儿,整日偷鸡摸狗。
这种事情,三水县多不多?”
方重勇笑着问道,只是脸上的笑容,看上去有些意味深长。
杨遗名把他当初入官场的愣头青,却不知道方衙内有事没事就研究大唐官场的明规则和潜规则,现在已经是一个十分熟练的“老官僚”
了。
杨遗名心中一惊,但看这句话,就知道方重勇绝非浪得虚名之辈,跟丘八们打交道的经验很丰富啊!
事实上,从前府兵退伍归乡,本身就会在当地引起极大的社会问题,这已经不是什么江湖传说,而是当年实实在在发生过的事情。
基哥下令废除府兵制,有这样一部分原因在里头。
不仅是因为服役番上的时间经常是五六年为限,长期脱离耕种生产,已经失去了农耕技能;更是因为这些人习惯了军中刀口舔血的生活,已经不愿意再归于平凡,任人宰割命运了。
所以这些退役的府兵乃至兵募,在乡里聚众闹事都不是什么新闻,更不要说只是偷鸡摸狗了!
“不瞒方御史,这种事情……其实还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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