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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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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知州却再次抬起了手破例。

同样还是一个眼力问题,大家都等着此子出丑呢,可自己站在边上看得分明,磨墨时的专诸,远非刚才场中所谓的诸多后进所能相比。

心中的直觉,更浓的告诉了他,此子不能小视,否则将来会后悔。

“承蒙知州抬爱,四儿,将那坛酒拿来。”

“来喽!”

四儿爽朗的答道。

高兴啊,喝知州大人的酒哎,至于若是今天郑朗写不出一首好诗,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她根本就没有想过。

跑上了高台,瞅了瞅酒坛子,好奇,知州用的酒与老百姓饮的酒有没有区别。

将酒坛子抱来,郑朗一拍坛盖,态度当真洒脱之极。

此时,不但刘知州,已经有数位眼力好的长者,终于神情变得慎重。

别的不说,仅凭这份气度,也不是坊间所说的败家子啊。

举起酒坛,一仰脖喝了一大口,有些酒灌入衣领,放下酒坛,用手一抹,道:“好酒。”

忽然间拿起一卷长轴,眼睛再也不看任何人,似是天地无一物一般,提起了笔,写下第一行诗:

“新任太守爱才郎,诗社举于蔡水旁。”

“好啊!”

刘知州大吼了一声。

第二十三章 三叠阳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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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为夸他,才吼出来的。

略失态了。

因为字啊。

经过了一年多锻炼努力,不知写秃了几支毛笔,如今郑朗的字变得很可观。

直到今天,它才象一块璞玉,象一株藏在幽谷里的奇兰,是养成深闺里的杨玉真,终于在世人面前绽放出夺目的光彩。

当初郑朗选择米体字,是一个无比正确的选择。

米颠拜石、米颠夺砚、米颠诈法帖、米颠造假画糊弄人,但所做的一切,又在规矩里面放肆自如,有文士风度,天真而烂漫。

并且一生遭遇不算坎坷,算是蜜罐里长大的,没有悲苦之气。

郑朗爱收藏,爱画,爱字,爱石,爱所有美好的工艺品,胃口比米颠更大。

不喜欢太拘束,性格洒脱,旁若无人,有时候很天真善良,又有时候喜欢做出一些叛逆的事。

前世有些苦,是自找的。

这一世更不用说了,要钱有钱,要爱,爱得太多了,七个妈妈的爱。

请问后世,有那一个好青年,能享受到七个妈妈的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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