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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辩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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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论辩的哲学
辩的定义
墨家的“辩”
,是分别是非真伪的方法。
《经上》说:
辩,争彼也。
辩胜,当也。
《说》曰: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
是不俱当。
不俱当,必或不当。
不当若犬。
《经说下》说:
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争彼”
的“彼”
字,当是“佊”
字之误佊字《广雅释诂》二云:“衺也。”
王念孙疏证云:“《广韵》引《埤苍》云:‘佊,邪也’;又引《论语》‘子西佊哉’。
今《论语》作彼。”
据此可见佊误为彼的例。
佊字与“诐”
通。
《说文》:“诐,辩论也。
古文以为颇字。
从言,皮声。”
诐、颇、佊,皆同声相假借。
后人不知佊字,故又写作“驳”
字。
现在的“辩驳”
,就是古文的“争佊”
。
先有一个是非意见不同,一个说是,一个说非,便“争佊”
起来了。
怎样区别是非的方法,便叫作“辩”
。
辩的用处及辩的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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