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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大发现七
卷一:发现了《周易》文本
:《周易》原创文本
里我们讲了由《左传》一书里记载的筮例,所反映了以春秋《周易》文本卜筮以外,还存在着一种与春秋《周易》文本内容格式不同的“卦书”
用于卜筮。
在《左传》保留的筮例中,已把《周易》称“卦”
了,即把春秋《周易》文本称卦书。
但《左传》里记载“卦”
说是有渊源的。
在《左传》里的十三个筮例中直接称卦书的,是针对《周易》之外的“卦书”
而称之。
《左传》里出现的十三个筮例中有两筮例是《周易》以外的“卦书”
筮之的筮例。
现抄录如下:
1《左传·僖公十五年》:(前645年)“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
‘涉河,侯车败’。
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
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
’夫狐蛊,必其君也。
《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
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
实落材亡,不败何待?”
2《左传·成公十六年》:(前575年)“晋楚遇于鄢陵公筮之,史曰:吉。
其卦遇《复》,曰:‘南国戚,射其元王中厥目。
’国戚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
从《左传》里的这两则筮例中看到,其称法都是“其卦曰”
,这是与《左传》里所记"
以《周易》筮之"
时的说法不同。
即以《周易》筮之时说“遇某之某曰”
,而从无出现“其卦曰”
的这种说法。
显然,说明了《周易》一书之外,同时还存在着一种称“卦书”
东西,也在用其进行卜筮。
而这种“卦书”
的内容,也有“六十四个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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