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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哲学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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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六十四文政治哲学译解

第六篇《周易·讼》文译解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食旧德,贞厉,终吉。

或从王事,无成。

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讼,元吉。

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译文)

六、诉讼,应建立在爱民的原则上,并警惕堵塞争讼渠道,保持中正审讼的原则,则是正确的,否则就会造成冤假错案。

这是彰显大人的贤德,而不是开疆拓土的事情。

虽不能把所争讼的是非坚持到底,小有错误;但息讼其结果也是好事情。

争讼虽没有结果,却归附了其它城邑里逃亡来的三百户人口,没有过错。

依靠祖业生活,将面临艰难,其结果虽然不错;但还要依靠从前的那种生产方式生活,显然不能实现了。

虽然争讼没有结果,但应按过去的那样不可违背法令;安守正道,自然会有好的前景。

依法行事,才是根本。

而今,即使早上受到的封赏爵位,可到晚上就会被革夺失去。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

文解字》说:“讼,争也,公言之也。”

又说:“以手曰争,以言曰讼。”

“讼”

,就是争论辩论意思,其意是诉讼,类如现在的民事诉讼,不是刑法上的意义。

“有孚”

下的关爱。

“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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