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读小说网 www.5du5.co,定秦曲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就算是张嘉师知道《秦律》在很多方面依旧算是相当完善,但是出于最合适的永远不是一成不变的思维,张嘉师还是在一部分《秦律》当中,进行相应的修改。 并且在逐步控制的区域,逐渐实施这一部《秦律修正》。
张嘉师不认为他这样做是为了虚名,就算是陈平等参与这一部分内容修改的人员,基本也是这样的想法,但是毫无疑问,张嘉师忽视了一点,那就是《秦律修正》居然是在嬴秀在位时期,才进行下一步的修订。
至于这么长时间才进行进一步的修订,若是说张嘉师自己的《秦律修正》已经非常完美,这一种说法恐怕是张嘉师自己都不会相信。
但是早已经去世的张嘉师,并没有想到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还是“归咎”于他自己。
……
在张嘉师病死之后,《秦律修正》并没有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斧正的前提。而在十多年之后,赢启打算按照实际情况对《秦律修正》进行下一步符合实际的修订方案,却因为一次意外的战争而不得不搁置。
在赢启在位的时期,这一次修正方案并没有进行再次的提出。因为很多时候,内部压力被外部压力所转移的时候,这一种法律的修订,已经没有必须要做到的前提。
这也是《秦律修正》再次被修改的一次良好机会,因为若是这个时期的赢启在这方面坚定自己的想法,那么对于之后一百余年的大秦帝国的统治以及相应法律的修正,必然会出现很大的影响。
但是也就是赢启“错过”了这个机会,最后进行相应的符合当其时情况的再一次修订的《秦律修正》,出自于被称为光武帝嬴秀之手。
……
嬴秀,作为自张嘉师以及嬴珣之后的大秦帝国又一中兴之主,其存在在这个世界的大秦帝国以及整体历史上有着很大的影响。
在嬴秀在位之前,大秦帝国已经逐渐走向下坡的道路。不仅仅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内部问题导致大秦帝国的情况下滑,更多的是因为内部方面的因素影响。导致大秦帝国在很多区域的控制力度萎缩,甚至是不得不退出一些大秦帝国原有的控制区,进一步导致大秦帝国的国力下滑。
在某个意义上而言,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张嘉师生前不希望看到的一种恶性循环。
而在嬴秀即位之后,嬴秀首先采取隐忍的态度,放任已经有了权臣世家的王家,继续在很多方面包揽权柄。
张嘉师若是知道不仅仅是自己的儿子无法扭转一些历史上的“必然性”。就连自己的更为久远的后代,都不得不陷入这一个怪圈。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表情该哭还是该笑。
因为嬴秀所面对的这个王家,可以算得上是西汉时期的王政君家族的翻版。
西汉时期的王政君,魏郡元城(今河北大名县东)人,阳平侯王禁次女,母亲李氏。汉元帝刘奭皇后,汉成帝刘骜生母。
王政君母亲李氏怀着王政君时,梦见月光照射到自己胸前。王政君长大后,性情温顺,学会了妇人之道。到十四、十五岁时貌美聪慧。原先嫁一户许姓人家,可男方突然死了,后来东平王娶了她,但东平王还是死了,他的父亲觉得很奇怪,便派人为女儿占卜,占卜者说:“因她是梦月入怀的。所以此女贵不可言。”于是王禁让女儿学习各种才艺,在她十八岁时将她献入宫中为家人子。
当太子到皇宫时,对这五个女子兴致缺缺,但又不想违逆皇后的心意,便说:“其中有一个人可以。”这时因为王政君坐得最靠近太子,且打扮素雅。所以众人都以为太子就是属意王政君,遂将她送到太子宫,刘奭与王政君成了夫妻。太子原本已有姬妾十多人,但长年以来一直都没有人怀孕,而王政君成为太子妾室后,一夜之间王政君竟然怀孕了,这使宣帝非常高兴。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王政君分娩生下一个儿子。那年她二十一岁。汉宣帝亲自为皇孙命名为刘骜,字太孙,时时带在身边。
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汉宣帝驾崩,刘奭即位为帝,是为汉元帝。先封王政君为婕妤,三天之后升她为皇后。王政君自从生子以后,日益受到冷落;其子刘骜起初宽博谨慎,但后来喜好宴饮玩乐,元帝也觉得他没什么才干。此时傅婕妤很得宠爱,生下定陶王刘康,元帝想要立刘康做太子。王政君与其兄王凤、太子刘骜都为此感到恐惧,后来由史丹拥护,汉元帝也考量到皇后为人谨慎,太子又是宣帝以前所喜爱,因此决定不废太子。
竟宁元年(公元前33年),汉元帝驾崩,由刘骜即位为帝,是为汉成帝,尊母亲王政君为皇太后。当时以太后兄长王凤为司马大将军,同母弟王崇为安成侯。后来又同日封王谭为平阿侯、王商为成都侯、王立为红阳侯、王根为曲阳侯、王逢时为高平侯,世称“五侯”,王氏权势大炽。王政君的生母李氏,早年与王禁离婚而改嫁苟宾,生苟参。苟宾死后,王政君让母亲再回去与王禁复缘。王政君又同情异父弟苟参,以汉武帝时的外戚田鼢自比,也想给苟参封侯爵,但被成帝拒绝,因此让他任侍中水衡都尉。王家一门族人借着太后的关系,在朝廷担任相当多的官职。
这也可以说是王氏家族的崛起契机。
而王禁除了是王政君兄弟的父亲之外,同样也是取代西汉,建立短命新朝的皇帝王莽的祖父。
可以说,若非是王政君发迹,恐怕王氏家族都不会达到后来的那个地步。
但是王政君严格来说并不算是一个恶人,甚至是算得上是一个忠于夫家的皇后。
虽然说王政君在王莽代汉,对于汉室有不可推卸的过错:
元寿二年(公... -->>
就算是张嘉师知道《秦律》在很多方面依旧算是相当完善,但是出于最合适的永远不是一成不变的思维,张嘉师还是在一部分《秦律》当中,进行相应的修改。 并且在逐步控制的区域,逐渐实施这一部《秦律修正》。
张嘉师不认为他这样做是为了虚名,就算是陈平等参与这一部分内容修改的人员,基本也是这样的想法,但是毫无疑问,张嘉师忽视了一点,那就是《秦律修正》居然是在嬴秀在位时期,才进行下一步的修订。
至于这么长时间才进行进一步的修订,若是说张嘉师自己的《秦律修正》已经非常完美,这一种说法恐怕是张嘉师自己都不会相信。
但是早已经去世的张嘉师,并没有想到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还是“归咎”于他自己。
……
在张嘉师病死之后,《秦律修正》并没有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斧正的前提。而在十多年之后,赢启打算按照实际情况对《秦律修正》进行下一步符合实际的修订方案,却因为一次意外的战争而不得不搁置。
在赢启在位的时期,这一次修正方案并没有进行再次的提出。因为很多时候,内部压力被外部压力所转移的时候,这一种法律的修订,已经没有必须要做到的前提。
这也是《秦律修正》再次被修改的一次良好机会,因为若是这个时期的赢启在这方面坚定自己的想法,那么对于之后一百余年的大秦帝国的统治以及相应法律的修正,必然会出现很大的影响。
但是也就是赢启“错过”了这个机会,最后进行相应的符合当其时情况的再一次修订的《秦律修正》,出自于被称为光武帝嬴秀之手。
……
嬴秀,作为自张嘉师以及嬴珣之后的大秦帝国又一中兴之主,其存在在这个世界的大秦帝国以及整体历史上有着很大的影响。
在嬴秀在位之前,大秦帝国已经逐渐走向下坡的道路。不仅仅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内部问题导致大秦帝国的情况下滑,更多的是因为内部方面的因素影响。导致大秦帝国在很多区域的控制力度萎缩,甚至是不得不退出一些大秦帝国原有的控制区,进一步导致大秦帝国的国力下滑。
在某个意义上而言,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张嘉师生前不希望看到的一种恶性循环。
而在嬴秀即位之后,嬴秀首先采取隐忍的态度,放任已经有了权臣世家的王家,继续在很多方面包揽权柄。
张嘉师若是知道不仅仅是自己的儿子无法扭转一些历史上的“必然性”。就连自己的更为久远的后代,都不得不陷入这一个怪圈。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表情该哭还是该笑。
因为嬴秀所面对的这个王家,可以算得上是西汉时期的王政君家族的翻版。
西汉时期的王政君,魏郡元城(今河北大名县东)人,阳平侯王禁次女,母亲李氏。汉元帝刘奭皇后,汉成帝刘骜生母。
王政君母亲李氏怀着王政君时,梦见月光照射到自己胸前。王政君长大后,性情温顺,学会了妇人之道。到十四、十五岁时貌美聪慧。原先嫁一户许姓人家,可男方突然死了,后来东平王娶了她,但东平王还是死了,他的父亲觉得很奇怪,便派人为女儿占卜,占卜者说:“因她是梦月入怀的。所以此女贵不可言。”于是王禁让女儿学习各种才艺,在她十八岁时将她献入宫中为家人子。
当太子到皇宫时,对这五个女子兴致缺缺,但又不想违逆皇后的心意,便说:“其中有一个人可以。”这时因为王政君坐得最靠近太子,且打扮素雅。所以众人都以为太子就是属意王政君,遂将她送到太子宫,刘奭与王政君成了夫妻。太子原本已有姬妾十多人,但长年以来一直都没有人怀孕,而王政君成为太子妾室后,一夜之间王政君竟然怀孕了,这使宣帝非常高兴。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王政君分娩生下一个儿子。那年她二十一岁。汉宣帝亲自为皇孙命名为刘骜,字太孙,时时带在身边。
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汉宣帝驾崩,刘奭即位为帝,是为汉元帝。先封王政君为婕妤,三天之后升她为皇后。王政君自从生子以后,日益受到冷落;其子刘骜起初宽博谨慎,但后来喜好宴饮玩乐,元帝也觉得他没什么才干。此时傅婕妤很得宠爱,生下定陶王刘康,元帝想要立刘康做太子。王政君与其兄王凤、太子刘骜都为此感到恐惧,后来由史丹拥护,汉元帝也考量到皇后为人谨慎,太子又是宣帝以前所喜爱,因此决定不废太子。
竟宁元年(公元前33年),汉元帝驾崩,由刘骜即位为帝,是为汉成帝,尊母亲王政君为皇太后。当时以太后兄长王凤为司马大将军,同母弟王崇为安成侯。后来又同日封王谭为平阿侯、王商为成都侯、王立为红阳侯、王根为曲阳侯、王逢时为高平侯,世称“五侯”,王氏权势大炽。王政君的生母李氏,早年与王禁离婚而改嫁苟宾,生苟参。苟宾死后,王政君让母亲再回去与王禁复缘。王政君又同情异父弟苟参,以汉武帝时的外戚田鼢自比,也想给苟参封侯爵,但被成帝拒绝,因此让他任侍中水衡都尉。王家一门族人借着太后的关系,在朝廷担任相当多的官职。
这也可以说是王氏家族的崛起契机。
而王禁除了是王政君兄弟的父亲之外,同样也是取代西汉,建立短命新朝的皇帝王莽的祖父。
可以说,若非是王政君发迹,恐怕王氏家族都不会达到后来的那个地步。
但是王政君严格来说并不算是一个恶人,甚至是算得上是一个忠于夫家的皇后。
虽然说王政君在王莽代汉,对于汉室有不可推卸的过错:
元寿二年(公...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