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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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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六日袁世凯下令“重申取缔排斥日货”

的命令。

湖南巡按使刘心源因取缔排斥日货不力,引起日本领事的不满而被撤换。

同时,一面下令说“遇有乱党借故暴动以及散布传单,煽惑生事,立即严拿惩办。”

一面授意参政院通过《惩治国贼条例》,于六月十六日明令公布。

《惩治国贼条例》中有“取缔中国实业家与外国人签订条约”

的一条,此又引起了日中公使于七月八日提出强硬的抗议,袁政府费了许多唇舌才敷衍过去。

在强烈反对签订签订“二十一条”

的呼声中,全国各地还喊出了惩办卖国贼的口号。

被点名最多的是外交部次长曹汝霖、驻日公使陆宗舆,主持谈判的陆徵祥当然也不能幸免。

陆徵祥刚进入外交界时,正逢《马关条约》一案。

许景澄曾痛心地对他说子欣,子欣,不可忘了马关,日后当努力洗尽国耻,收我失地。

出任外长后,陆徵祥请林琴南写了“不忘马关”

几个字挂在办公室,提醒自己勿忘国耻。

《二十一条》签字后,陆徵祥感到身心俱瘁,他对袁世凯说“我签了字,也签了自己的死案了。”

或许,大家都清楚陆徵祥是被临时推出的,是被迫签的字,更多的时候把矛头指向了,被认为是亲日派的曹汝霖。

全国各地纷纷电请“诛卖国贼曹汝霖以谢天下”

,

吓得陆徵祥和曹汝霖都通电辞职。

陆徵祥的通电中有“曹次长误签四字,益费踌躇”

。

曹通电则说“此案和平了结,一出于大总统之独断,一出于各总长之公意。

……日使要求第五项尤力,经用电话请陆徵祥总长向主座请示后,方敢加注容日协商。”

关于加注“容日协商”

四字,袁说曹未请示而擅自决定,曹汝霖则说是请示后而行。

其实签已经签了,加不加这四字,已经没多大关系了。

曹汝霖(1877年—1966年),字润田,祖籍浙江,民国初年高级官员,新交通系首领。

生于上海。

幼年入私塾,后去汉阳铁路学堂读书。

早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

曹汝霖在回忆录《一生之回忆》中对这段历史记述道“此次会议,我与陆子兴(陆征祥)总长,殚精竭力,谋定后动……日本提之二十一条,议结者不满十条;而第五项辱国条件,终于拒绝而撤回。

会议结果,虽不能自满,然我与陆总长已尽最大努力矣。”

“世人对此交涉不究内容,以讹传讹,尽失真相。”

曹汝霖所撰《我与廿一条》,提供了很多细节资料,现附录于下

余就职(外交部次长)之二年,即民国四年一月,我国全国统一,各国正式承认,白“狼”

之匪已平,中央威信已立,国是粗定,即可从事建设。

惟欧战方酣,日本已占领青岛。

时日本总理大隈重信、外相加藤高明,都是对中国有野心之人,忽令驻华公使日置益回国述职,示以方略,议定廿一条觉书,令日置益公使携之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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