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读小说网 www.5du5.co,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与华人及其关系研究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马来西亚的马来裔与华裔族群之间的关系,国家独立前后两族人口几乎相当于现在后者成为少数族群,不仅是一种多数与少数族群之间的关系,更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族群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性质,或者这种性质的关系,决定了华裔族群在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与实施中,尽管联盟尤其是国阵中亦有华基政党的存在,实际上,其声音常常是不被重视的。在马来西亚的政治决策过程中只有一种声音是重要的,这就是马来人的声音。结果造成了华裔执政党如马华公会等,无法及时、准确、鲜明地反映其所代表的族群利益、要求、思想认识和心理感受。然而,马来西亚有限的民主制度,却为以华人为基础的反对党尤其是华人社团所利用,正是他们不失时机地,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了华裔族群的主张与要求,反映了他们的思想和心理。来自民间社会的华团,针对官方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施政,其声音之洪亮在其他国家是少见的,这是马来西亚政治或者马来西亚华人政治的一个极大特点。
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发生后,巫统的做法是越来越不顾及民族民主协商原则,华人等非土著族群的意见、要求和感受也越来越不被重视。在这种情况下,仅依靠国阵中的华基党来维护华裔族群的利益已明显不够,因此,就迫使华团不得不行动起来。
仅在新经济政策期间,根据华裔族群所面临的不同处境及其课题,华团就组织召开过四次大的集会:1971年的华人大团结(华人的政治团结)集会、1978年的华人经济大会、1983年的华人文化大会以及1987年的华人教育大会(即捍卫华教大会),分别涉及了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主题。正是在领导这些重大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华团领袖们对国内形势与华人处境及其切身利益和要求,有了不断深入、系统和完整的认识。这突出地表现在他们于1983年提出的《国家文化备忘录》、1985年提出的《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以及1999年提出的《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大选诉求》等历史文献之中。这期间,从反对种族歧视,维护本族群的合法权益出发,华团领袖的政治视野,已逐渐从他们要求解决华人本身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扩大到整个马来西亚社会所面临的迫切问题。他们明显地感觉到,在马来西亚的民主和人权深受巫统霸权主义统治的严重威胁以及官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情况下,族群问题不过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因此,只有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族群问题的解决才会看到希望。当然他们的这一立场转变,也不能不说带有策略上的考虑。
所以,华团所提出的要求是全面性的,它体现了对马来西亚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整体关怀。他们坚持认同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语文、多元宗教与多元文化的国家这一客观现实,在此基础上,追求构建一个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的最终目标。这样,他们有关解决族群问题的要求,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强烈的反对巫统领导的国家政府的政策及其许多现行做法的立场,使之一开始就站在了与政府对立的社会立场上,因而获得了不仅是华裔而且也包括马来人反对党在内的某种认同和支持,这样也使其自身自觉或不自觉地进入了反对政治的行列。巫统领导的国家政府则自始至终不放弃其单元语文、教育和文化的种族同化立场。
所以,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在如何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问题上,以华团(某种程度上也包括华基党)为代表的华裔族群,与以巫统为代表的马来族群的设想有着多么大的不同,他们甚至是严重对立的。
一、政治和法律方面坚持族群平等基础上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毫无疑问,1957年的独立宪法,是马来西亚维护和发展各族群关系的根本基础。然而,这部宪法却没有规定“民族平等”,相反,这是一部让土著马来人在各族群中享有特权的宪法。换言之,仅从宪法角度而言,马来西亚这个国家是不讲民族平等的。而且,独立后,尽管巫统支配下的联盟国阵政府频繁推动修宪,但是,这种做法不仅没有删除有关土著,马来人享有特权地位的规定,相反,却使之一再获得保障,以致最终被列为“敏感课题”,甚至在国会中都不能提出来予以讨论。他们这样做的理由是:有关马来人的特权问题,乃是独立前夕各族领袖达成的共识,这是不能更改的“社会契约”。有一种马来人的观点甚至主张,即使要修改有关宪法条款,行使这一权利的也只能是马来人。
至于马来西亚的华人,基于作为国家根本**——宪法的神圣地位,他们一方面不得不忍受(实质上没人愿意接受)马来人享有特权的这一事实,但另一方面却又不断坚持民族平等原则,他们在大选诉求中主张:“国民团结必须建立在维护我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基础上,而不是以种族主义为中心点。只有在平等及毫无歧视的基础上,才能营造有利的环境,以促进各民族团结与互助友爱。”他们在1985年发表的《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中,阐明发表宣言的理由是:“大马华人社会对种族极化的严重性深感不安,我们认为这主要是政府的‘土著利益至上’的一些政策及行政偏差所造成的,它们侵蚀及剥夺了其他种族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语言及教育领域的基本平等权利。”并在宣言中指出:
“我们认为,平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促进国民团结和国家进步的先决条件,惟有在自由、民主及平等的基础上国民才能团结一致。”这就是说,马来西亚的华人是把民族平等作为维护和发展马来西亚和谐族群关系的根本前提来对待的。
宪法既然规定了所有的土著马来人是享有特权的族群,那么,所有非土著非马来人的族群自然就不是享有特权的族群,因此,他们之间的地位也就是不平等的,这是导致华人要求民族平等的根本原因。在实践中,华人要坚持实行民族平等的原则,就不可避免地会提出废除“土著非土著”的区分,以及要求政府对“扶弱政策”予以重新检讨:“采取步骤,废除一切领域的‘土著非土著’的区分,以及‘扶弱政策’(Affir)的实施,应以保护及提升社会的弱势阶层为出发点,而且不分肤色、出身及宗教信仰或“全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应该一律平等,不受语言、出身、宗教信仰或肤色的影响,也不应有土著与非土著的区别,我们反对一切种族沙文主义和种族压迫政策,而弱小民族的基本权利必须受到保障。”但是,对于提出这样要求的华人而言,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声明“联邦宪法为我国的宪制民主与国民团结的基础。因此,联邦宪法的尊严必须受到尊重”。这体现了马来西亚弱势族群的真实窘境!
二、经济和社会方面坚持族群公平... -->>
马来西亚的马来裔与华裔族群之间的关系,国家独立前后两族人口几乎相当于现在后者成为少数族群,不仅是一种多数与少数族群之间的关系,更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族群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性质,或者这种性质的关系,决定了华裔族群在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与实施中,尽管联盟尤其是国阵中亦有华基政党的存在,实际上,其声音常常是不被重视的。在马来西亚的政治决策过程中只有一种声音是重要的,这就是马来人的声音。结果造成了华裔执政党如马华公会等,无法及时、准确、鲜明地反映其所代表的族群利益、要求、思想认识和心理感受。然而,马来西亚有限的民主制度,却为以华人为基础的反对党尤其是华人社团所利用,正是他们不失时机地,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了华裔族群的主张与要求,反映了他们的思想和心理。来自民间社会的华团,针对官方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施政,其声音之洪亮在其他国家是少见的,这是马来西亚政治或者马来西亚华人政治的一个极大特点。
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发生后,巫统的做法是越来越不顾及民族民主协商原则,华人等非土著族群的意见、要求和感受也越来越不被重视。在这种情况下,仅依靠国阵中的华基党来维护华裔族群的利益已明显不够,因此,就迫使华团不得不行动起来。
仅在新经济政策期间,根据华裔族群所面临的不同处境及其课题,华团就组织召开过四次大的集会:1971年的华人大团结(华人的政治团结)集会、1978年的华人经济大会、1983年的华人文化大会以及1987年的华人教育大会(即捍卫华教大会),分别涉及了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主题。正是在领导这些重大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华团领袖们对国内形势与华人处境及其切身利益和要求,有了不断深入、系统和完整的认识。这突出地表现在他们于1983年提出的《国家文化备忘录》、1985年提出的《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以及1999年提出的《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大选诉求》等历史文献之中。这期间,从反对种族歧视,维护本族群的合法权益出发,华团领袖的政治视野,已逐渐从他们要求解决华人本身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扩大到整个马来西亚社会所面临的迫切问题。他们明显地感觉到,在马来西亚的民主和人权深受巫统霸权主义统治的严重威胁以及官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情况下,族群问题不过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因此,只有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族群问题的解决才会看到希望。当然他们的这一立场转变,也不能不说带有策略上的考虑。
所以,华团所提出的要求是全面性的,它体现了对马来西亚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整体关怀。他们坚持认同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语文、多元宗教与多元文化的国家这一客观现实,在此基础上,追求构建一个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的最终目标。这样,他们有关解决族群问题的要求,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强烈的反对巫统领导的国家政府的政策及其许多现行做法的立场,使之一开始就站在了与政府对立的社会立场上,因而获得了不仅是华裔而且也包括马来人反对党在内的某种认同和支持,这样也使其自身自觉或不自觉地进入了反对政治的行列。巫统领导的国家政府则自始至终不放弃其单元语文、教育和文化的种族同化立场。
所以,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在如何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问题上,以华团(某种程度上也包括华基党)为代表的华裔族群,与以巫统为代表的马来族群的设想有着多么大的不同,他们甚至是严重对立的。
一、政治和法律方面坚持族群平等基础上构建种族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毫无疑问,1957年的独立宪法,是马来西亚维护和发展各族群关系的根本基础。然而,这部宪法却没有规定“民族平等”,相反,这是一部让土著马来人在各族群中享有特权的宪法。换言之,仅从宪法角度而言,马来西亚这个国家是不讲民族平等的。而且,独立后,尽管巫统支配下的联盟国阵政府频繁推动修宪,但是,这种做法不仅没有删除有关土著,马来人享有特权地位的规定,相反,却使之一再获得保障,以致最终被列为“敏感课题”,甚至在国会中都不能提出来予以讨论。他们这样做的理由是:有关马来人的特权问题,乃是独立前夕各族领袖达成的共识,这是不能更改的“社会契约”。有一种马来人的观点甚至主张,即使要修改有关宪法条款,行使这一权利的也只能是马来人。
至于马来西亚的华人,基于作为国家根本**——宪法的神圣地位,他们一方面不得不忍受(实质上没人愿意接受)马来人享有特权的这一事实,但另一方面却又不断坚持民族平等原则,他们在大选诉求中主张:“国民团结必须建立在维护我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基础上,而不是以种族主义为中心点。只有在平等及毫无歧视的基础上,才能营造有利的环境,以促进各民族团结与互助友爱。”他们在1985年发表的《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中,阐明发表宣言的理由是:“大马华人社会对种族极化的严重性深感不安,我们认为这主要是政府的‘土著利益至上’的一些政策及行政偏差所造成的,它们侵蚀及剥夺了其他种族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语言及教育领域的基本平等权利。”并在宣言中指出:
“我们认为,平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促进国民团结和国家进步的先决条件,惟有在自由、民主及平等的基础上国民才能团结一致。”这就是说,马来西亚的华人是把民族平等作为维护和发展马来西亚和谐族群关系的根本前提来对待的。
宪法既然规定了所有的土著马来人是享有特权的族群,那么,所有非土著非马来人的族群自然就不是享有特权的族群,因此,他们之间的地位也就是不平等的,这是导致华人要求民族平等的根本原因。在实践中,华人要坚持实行民族平等的原则,就不可避免地会提出废除“土著非土著”的区分,以及要求政府对“扶弱政策”予以重新检讨:“采取步骤,废除一切领域的‘土著非土著’的区分,以及‘扶弱政策’(Affir)的实施,应以保护及提升社会的弱势阶层为出发点,而且不分肤色、出身及宗教信仰或“全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应该一律平等,不受语言、出身、宗教信仰或肤色的影响,也不应有土著与非土著的区别,我们反对一切种族沙文主义和种族压迫政策,而弱小民族的基本权利必须受到保障。”但是,对于提出这样要求的华人而言,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声明“联邦宪法为我国的宪制民主与国民团结的基础。因此,联邦宪法的尊严必须受到尊重”。这体现了马来西亚弱势族群的真实窘境!
二、经济和社会方面坚持族群公平...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