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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党员发展和转正由党支部负责具体工作,党总支负责审查,党委审批。具体发展名额,根据集团总公司党委党员发展计划,经分公司党委研究确定。
4.2.2党员教育
党员教育的形式为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分公司党委于每年12月中旬制定出次年全年的党员教育计划,各党总支根据党委的教育计划制定次年的党员教育计划,各支部根据党总支的教育计划制定自己的党员教育计划。学习内容可根据情况变化做适当调整补充。
4.2.2.1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具体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委研究确定,由分公司政治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2.2.2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党总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具体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总支研究确定,由各单位政工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2.2.3党支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具体学习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支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4.2.3党员日常管理
4.2.3.1党员组织关系。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xx]10号)、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的规定执行。
4.2.3.2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应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要严格收缴手续,收入和支出要有原始凭证。
各支部每月25日前将收缴情况汇总后上交党总支,并将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总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收缴情况汇总上缴分公司党委,每半年将收缴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分公司党委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委每半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党费收缴情况汇总后上缴上级党组织,并将每年的党费收缴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党组织。
4.2.3.3党员情况统计上报。各支部将党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填写党员花名册,如无变动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5日前上报党总支;各总支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将党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汇总后上报分公司党委;年底分公司党委将党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汇总后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要求逐级上报党员年度统计情况。
4.2.4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一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4.2.4.1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7月1日前评议一次。
4.2.4.2民主评议的内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条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和补充。
4.2.4.3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与处理——资料归档。
4.2.4.4评议结果的使用: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一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2.5五个好党员建设
依照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开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活动的意见有关内容执行。
5持续改进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员工群众的要求、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文件的变化,对纳入体系的党建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和补充,以实现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持续提高。
6相关文件
6.1中国共产党章程
6.2省国资委关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6.3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实施意见
6.4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的通知(1998年12月15日)
6.5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xx]10号)
6.6中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
6.7中组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
6.8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6.9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6.10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作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6.11山东高速集团关于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6.12山东高速集团关于开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活动的意见
7相关记录
7.1ldgs-ms/zh/cop/03/b/03会议签到表
7.2申请入党人员登记表
7.3党员花名册
7.4党费交纳登记表
7.5党员民主测评表
bsp; 党员发展和转正由党支部负责具体工作,党总支负责审查,党委审批。具体发展名额,根据集团总公司党委党员发展计划,经分公司党委研究确定。
4.2.2党员教育
党员教育的形式为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分公司党委于每年12月中旬制定出次年全年的党员教育计划,各党总支根据党委的教育计划制定次年的党员教育计划,各支部根据党总支的教育计划制定自己的党员教育计划。学习内容可根据情况变化做适当调整补充。
4.2.2.1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具体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委研究确定,由分公司政治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2.2.2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党总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具体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总支研究确定,由各单位政工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2.2.3党支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具体学习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支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4.2.3党员日常管理
4.2.3.1党员组织关系。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xx]10号)、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的规定执行。
4.2.3.2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应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要严格收缴手续,收入和支出要有原始凭证。
各支部每月25日前将收缴情况汇总后上交党总支,并将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总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收缴情况汇总上缴分公司党委,每半年将收缴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分公司党委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委每半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党费收缴情况汇总后上缴上级党组织,并将每年的党费收缴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党组织。
4.2.3.3党员情况统计上报。各支部将党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填写党员花名册,如无变动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5日前上报党总支;各总支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将党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汇总后上报分公司党委;年底分公司党委将党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汇总后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要求逐级上报党员年度统计情况。
4.2.4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一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4.2.4.1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7月1日前评议一次。
4.2.4.2民主评议的内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条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和补充。
4.2.4.3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与处理——资料归档。
4.2.4.4评议结果的使用: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一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2.5五个好党员建设
依照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开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活动的意见有关内容执行。
5持续改进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员工群众的要求、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文件的变化,对纳入体系的党建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和补充,以实现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持续提高。
6相关文件
6.1中国共产党章程
6.2省国资委关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6.3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实施意见
6.4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的通知(1998年12月15日)
6.5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xx]10号)
6.6中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
6.7中组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
6.8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6.9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6.10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作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6.11山东高速集团关于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6.12山东高速集团关于开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活动的意见
7相关记录
7.1ldgs-ms/zh/cop/03/b/03会议签到表
7.2申请入党人员登记表
7.3党员花名册
7.4党费交纳登记表
7.5党员民主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