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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轻松松留下一本书后,爱丽丝便轻飘飘地走了,没人会怀疑她的确是为了和女友们逛街而提前离场,毕竟这是位连新书发布会都懒得召开的姑娘,所以编辑部全员丝毫没有感到意外。
然后,就是相关编辑们捧着复印件,详细阅读这部小说的时候了。
“我事先和大家说明一下,这部小说应该有惊悚和悬疑的风格,而且并不像侏罗纪公园那样是科幻小说,爱丽丝又挑了个新类别。”
会议室里,布朗为在座共十位编辑分发着稿件,为首的总编多明戈接到一份后说道:“应该会有?难道爱丽丝没告诉你故事简介吗?直接就把稿子送给你默读?”
布朗发完稿件,苦笑回座道:“是啊,那丫头还是一如既往的任性,她还让我自己从章节目录里挑出书名来。好在我最后还是挑出来了,就是‘尾声’前的最后一章,let-the-right-one-in。”
在场众人默读了一下这个名字,但也都没有表示什么,而是直接读起了故事。
序章很快就被阅读完毕,剧情地点是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附近的一座小镇,而且是个毫无历史可言、外来人口众多,总人口不算多不算少的小镇。至于时节,对于惊悚小说而言,还有什么比白雪茫茫的寒冷冬季更合适呢?
故事正式开始。
故事正篇登场的,并不是序章末尾提及的那对神秘父女,而是一个叫奥斯卡的小男孩。他是一个孤独并且经常受人欺负的12岁小男孩,而且,继续阅读的布朗很快发现,这个男孩显然有着惊人的犯罪潜质。
首先,他酷爱《鸡皮疙瘩》系列惊悚冒险小说。而且,他还酷爱阅读所有和谋杀案相关的报道,并将他们分门别类地剪切下来,拼凑到收集用绘本上,这显然不是正常男孩该有的爱好,肯定有着不同寻常的缘由。
缘由,当然被揭晓了,奥斯卡的生活环境很不理想。他父母离异,父亲是个毫无疑问的同性恋爱者,而具备抚养权的母亲却又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每日每夜都将大部分精力放在祈祷上。阅读到这里,布朗多少可以理解这种情况,对于一些本来就信教信得很深的人来说,如果生活中出现了某些巨大打击,确实容易让他们精神失常般地投身入宗教信仰里,仿佛邪教徒般入魔。
同时,孤僻的奥斯卡总会受到学校里几个小霸王的欺负。生性懦弱的他没有选择反抗,而是每晚戴着个令人感到可怖的“人皮面具”,用钝刀不断劈砍树杆来泄愤。总的来说,这每一丝描写都在不停提醒着读者,这小男孩绝对会走上条通往黑暗的道路,除非剧情发现反转。
反转没有出现,但那对父女终于出现了。
其实作为父亲的哈肯-班特森早就出现了,而且出现频率极高。在整个第一章里,大概每两千字就要用数字隔开一个段落,而哈肯和主角奥斯卡的出现频率,俨然就是几乎一比一的比例。而且,这个哈肯一登场就做了件可怖的事情。
乘车来到这座冰雪小镇,休息不过片刻后,在小镇边缘地带的茂密树林里,在一片寂静的雪白大地上,他将一个无辜少年的喉咙割裂,并诡异地取出一个大漏斗和足以承装五加仑液体的器皿。
“我的天啊……”
寂静的会议室里传来同时的呻吟,没有人迎合他,而每一个也都在用沉默迎合着他。编辑们的阅读速度都差不多,阅读经验也都无比丰富,到此为止,谁还猜不出那个哈肯要做什么?
两个主角都很变态。
十二岁的男孩一边吃着软糖,一边翻阅着报纸。在看到一个女杀手被处以电椅死刑时,他在幻想着囚犯临死时的生理变化;当他看到《晚报》上报道,一个男子在自家蒸汽浴室谋害了两个***并将其电锯肢解的尸体藏匿于浴室后方时,男孩淡定地吃下最后一块糖果,并淡定地研究犯人的长相,而且觉得人家长得很普通。
并得出一个结论:也许二十年后的我就是这样。
总之,这本书很高能就是了。
比如,作者用很详细的过程,描写了四十岁的秃顶男人哈肯找**的情节。为了更好地“服务”,那个清秀男... -->>
轻轻松松留下一本书后,爱丽丝便轻飘飘地走了,没人会怀疑她的确是为了和女友们逛街而提前离场,毕竟这是位连新书发布会都懒得召开的姑娘,所以编辑部全员丝毫没有感到意外。
然后,就是相关编辑们捧着复印件,详细阅读这部小说的时候了。
“我事先和大家说明一下,这部小说应该有惊悚和悬疑的风格,而且并不像侏罗纪公园那样是科幻小说,爱丽丝又挑了个新类别。”
会议室里,布朗为在座共十位编辑分发着稿件,为首的总编多明戈接到一份后说道:“应该会有?难道爱丽丝没告诉你故事简介吗?直接就把稿子送给你默读?”
布朗发完稿件,苦笑回座道:“是啊,那丫头还是一如既往的任性,她还让我自己从章节目录里挑出书名来。好在我最后还是挑出来了,就是‘尾声’前的最后一章,let-the-right-one-in。”
在场众人默读了一下这个名字,但也都没有表示什么,而是直接读起了故事。
序章很快就被阅读完毕,剧情地点是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附近的一座小镇,而且是个毫无历史可言、外来人口众多,总人口不算多不算少的小镇。至于时节,对于惊悚小说而言,还有什么比白雪茫茫的寒冷冬季更合适呢?
故事正式开始。
故事正篇登场的,并不是序章末尾提及的那对神秘父女,而是一个叫奥斯卡的小男孩。他是一个孤独并且经常受人欺负的12岁小男孩,而且,继续阅读的布朗很快发现,这个男孩显然有着惊人的犯罪潜质。
首先,他酷爱《鸡皮疙瘩》系列惊悚冒险小说。而且,他还酷爱阅读所有和谋杀案相关的报道,并将他们分门别类地剪切下来,拼凑到收集用绘本上,这显然不是正常男孩该有的爱好,肯定有着不同寻常的缘由。
缘由,当然被揭晓了,奥斯卡的生活环境很不理想。他父母离异,父亲是个毫无疑问的同性恋爱者,而具备抚养权的母亲却又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每日每夜都将大部分精力放在祈祷上。阅读到这里,布朗多少可以理解这种情况,对于一些本来就信教信得很深的人来说,如果生活中出现了某些巨大打击,确实容易让他们精神失常般地投身入宗教信仰里,仿佛邪教徒般入魔。
同时,孤僻的奥斯卡总会受到学校里几个小霸王的欺负。生性懦弱的他没有选择反抗,而是每晚戴着个令人感到可怖的“人皮面具”,用钝刀不断劈砍树杆来泄愤。总的来说,这每一丝描写都在不停提醒着读者,这小男孩绝对会走上条通往黑暗的道路,除非剧情发现反转。
反转没有出现,但那对父女终于出现了。
其实作为父亲的哈肯-班特森早就出现了,而且出现频率极高。在整个第一章里,大概每两千字就要用数字隔开一个段落,而哈肯和主角奥斯卡的出现频率,俨然就是几乎一比一的比例。而且,这个哈肯一登场就做了件可怖的事情。
乘车来到这座冰雪小镇,休息不过片刻后,在小镇边缘地带的茂密树林里,在一片寂静的雪白大地上,他将一个无辜少年的喉咙割裂,并诡异地取出一个大漏斗和足以承装五加仑液体的器皿。
“我的天啊……”
寂静的会议室里传来同时的呻吟,没有人迎合他,而每一个也都在用沉默迎合着他。编辑们的阅读速度都差不多,阅读经验也都无比丰富,到此为止,谁还猜不出那个哈肯要做什么?
两个主角都很变态。
十二岁的男孩一边吃着软糖,一边翻阅着报纸。在看到一个女杀手被处以电椅死刑时,他在幻想着囚犯临死时的生理变化;当他看到《晚报》上报道,一个男子在自家蒸汽浴室谋害了两个***并将其电锯肢解的尸体藏匿于浴室后方时,男孩淡定地吃下最后一块糖果,并淡定地研究犯人的长相,而且觉得人家长得很普通。
并得出一个结论:也许二十年后的我就是这样。
总之,这本书很高能就是了。
比如,作者用很详细的过程,描写了四十岁的秃顶男人哈肯找**的情节。为了更好地“服务”,那个清秀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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