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掠夺能力的起源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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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朋友,艾格氏族经历那么多年的坎坷,终于没办法抵抗岁月的波折。由于长期依赖掠夺能力所带来的各种益处,我们氏族开始进入了整体退化的状态。”
“曾几何时,我们艾格氏族也是陆地上的霸主,我们对族人的体质进行了长足的改造,让他们不受外力作用所伤害、不因时间飞逝而苍老,在他们手中猛犸象和剑齿虎就如同小孩子的木制玩具一般脆弱。但是这份强大最后成为了击垮氏族的导火索:族中骄傲自满之风盛行,妄自尊大的族人们眼高于顶,看谁都不在乎,结果导致族中争斗成风,但由于谁都奈何不了谁,也就没有造成太大的内部问题。”
“主要问题还是来源于外部。”
“万年以前,艾格氏族的先老们遭遇了来自另一支氏族,齐克恩氏族的袭击,由于自视甚高,轻敌的族人们在第一轮试探中就被打落下风,并且遭到对方的屠戮残杀,族中人口十不存一。族老们这时候才发现,这支齐克恩氏族也有大能存在,对方找到了办法克制我族的能力。此战后我族元气大伤,只能从原来的居所中逃出,一路飘摇来到两河流域。”
“经过多方打听,族老最终得知齐克恩氏族是我族曾经欺负过的部族之一。在那个吃不饱、穿不暖的时代中,一旦对方获得了强有力的掠夺能力,当然第一时间就会对我族发起复仇之战——这是族人们自己种下尔后自己吞食的恶果。”
“经此一役,我族才领悟出‘拥有强大力量更要与人为善’的道理,并以此思想安稳渡过万年。”
“万年中,我族获得的掠夺能力千奇百怪,有如本人这样‘构建’‘与氏族有关的事物’的,有前辈思迪穆德那样‘构建’‘与后代相关的事物’的,还出现过‘破坏’‘自然灾害导致的损伤’、‘回溯’‘气候更替所致环境变化’、‘逆转’‘与氏族无关的事物’等。”
“这些能力为氏族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由于长期能够产生掠夺能力获得者,氏族中并没有把这种力量作为神力,也没有无脑崇拜和敬畏不前,而是作为一种平常事物来对待。这种可贵的思想让针对掠夺能力所进行的研究工作得以开展,并且得到了一些成果。”
“首先我们按照一段时间内的掠夺能力变化,得出了一个假设:掠夺能力在各代间呈现‘平衡调整’的动向。如第34代族长斯妙尔利·艾格,其能力为‘塑造’‘与动物相关的建筑物’,在其任内,他观察蚂蚁的生活习性,为族人创造出如蚁穴般复杂而实用的地下宫殿。
而就是因为这种能力对氏族而言太过好用,到了35代族长达克·艾格的时候,掠夺能力就变得极为难用,是为‘消除’‘氏族中不存在的事物’。这种能力不仅要求使用者对掠夺定义极为熟练,而且要对‘不存在’这个定义也要非常明晰。而族长达克早年由于对定义的无知导致了氏族经历了非常麻烦的灾难:他通过掠夺能力创造了氏族中‘不存在的’‘强大猛兽’,本欲用来打击附近的群居凶兽,不想这种强大猛兽根本就不听从达克的指令,在族营中大开杀戒。在好一番镇压下才将这猛兽杀死,也令族人大量伤亡。前辈们的手札中对这件事情的发生相当悔恨,其后就要求对所有族人进行广开的基本定义理论教育,以防止这样的情况再次出现。”
“而在达克之后,36代族长欧诗巨炽·艾格的能力又恢复到了‘正常状态’,他能够‘瓦解’‘与氏族无关的自然造物’。这种力量又变得极为强大,具体使用方法说来也简单:在附近多个区域使用该能力,将山岗瓦解为平原、将沼泽净化为池塘,然后再让族人去这些地方扎营。”
“由于平和的使用能力,未对族人们造成任何意外的伤亡,37代族长的掠夺能力的削弱就没有那么严重。这就让我们认为,掠夺能力是按照一强一弱的规律变化的,而且对掠夺能力的强度调整还与族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健康程度有关。”
“只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假设在第42代族长时就被打破了——当时同时出现了4个掠夺能力获得者,而且令人头疼的是,他们四人的能力还是互相联系的。”
“4位掠夺能力者分别是:庄普·艾格、宝可蒙·艾格、迪吉·艾格、拽根·艾格,他们之间的有着非常复杂、难缠且繁琐的‘决定定义’流程,但是一旦定义决定出来后,就可以给氏族带来不少特别的机遇。”
“他们之间的流程大致如下:
1、由庄普提出定义方向,宝可蒙、迪吉、拽根三人提出修改方案;
2、四人分别对三人的方案进行表决,得到一个草案;
3、由庄普提出对草案相对的反向定义,由另外三人提出修改方案;
4、四人分别对三人的方案进行表决,合并之前的草案,得到一个修正案;
5、庄普从第2步和第4步中分别选出一个未通过的方案,对其进行修改,然后作为修正案的修订案;
6、四人对修订案进行表决,若表决通过则可执行,若表决未通过则必须弃置。”
“如果仅仅是对方案进行修改和表决,那么这个定义就太简单了。实际上,四位掠夺能力者来自氏族的四个不同的区域,他们的成长环境、父支和母支的教育方式都有一定的区别,性格特征上也有着不小的差异,这就导致该表决流程经常遇到极度困难的时候:来自氏族较为贫瘠土地的庄普话语权最小,却每次都由他来主持定义;而来自肥沃土地的另外三个能力者却要在庄普提出定义后才能提出修改意见,这对他们来说是很大的精神打击,直到后来他们直接拒绝进行方案修改和表决。”
“当时部落中的族老也不是没有尝试过调停:把每一步的事宜全部做好,然后由四个能力者按部就班就行了。但问题是:定义不是由庄普提出的,使得即使做完了所有步骤后,掠夺无法成功发动。”
“这件事情给前辈们带来的最为深刻的印象,并不是对掠夺进行的定义可以达到的复杂度,而是他们认为:这是人为设计出来、专门给氏族添乱的把戏。”
“换句话说:掠夺能力并不是因为所谓的‘幸运’,获得了就可以用来‘拯救族人于水火之中’的神力,而是从更高层次而来、选择能力获得者进行玩弄和嬉闹的一种工具罢了。”
“得到了掠夺能力本身的实际作用,氏族就能够开始发觉掠夺能力的深层意义了:掠夺能力获得者的特征是么么。。?”
“但这其中的探寻过程更为艰苦,主要原因在于:研究对象的数量太少。从第1代族长开始到我这一代,族内总共也只有80位掠夺能力者,经历过的外族也才堪堪达到百人之数。标本数量过低,而标本的特征又过于分散:氏族经历过数次远距离迁徙,生存环境出现过巨大的变化,致使能力获得者的特征更为不稳定,这就对研究工作带了更大的... -->>
“我的老朋友,艾格氏族经历那么多年的坎坷,终于没办法抵抗岁月的波折。由于长期依赖掠夺能力所带来的各种益处,我们氏族开始进入了整体退化的状态。”
“曾几何时,我们艾格氏族也是陆地上的霸主,我们对族人的体质进行了长足的改造,让他们不受外力作用所伤害、不因时间飞逝而苍老,在他们手中猛犸象和剑齿虎就如同小孩子的木制玩具一般脆弱。但是这份强大最后成为了击垮氏族的导火索:族中骄傲自满之风盛行,妄自尊大的族人们眼高于顶,看谁都不在乎,结果导致族中争斗成风,但由于谁都奈何不了谁,也就没有造成太大的内部问题。”
“主要问题还是来源于外部。”
“万年以前,艾格氏族的先老们遭遇了来自另一支氏族,齐克恩氏族的袭击,由于自视甚高,轻敌的族人们在第一轮试探中就被打落下风,并且遭到对方的屠戮残杀,族中人口十不存一。族老们这时候才发现,这支齐克恩氏族也有大能存在,对方找到了办法克制我族的能力。此战后我族元气大伤,只能从原来的居所中逃出,一路飘摇来到两河流域。”
“经过多方打听,族老最终得知齐克恩氏族是我族曾经欺负过的部族之一。在那个吃不饱、穿不暖的时代中,一旦对方获得了强有力的掠夺能力,当然第一时间就会对我族发起复仇之战——这是族人们自己种下尔后自己吞食的恶果。”
“经此一役,我族才领悟出‘拥有强大力量更要与人为善’的道理,并以此思想安稳渡过万年。”
“万年中,我族获得的掠夺能力千奇百怪,有如本人这样‘构建’‘与氏族有关的事物’的,有前辈思迪穆德那样‘构建’‘与后代相关的事物’的,还出现过‘破坏’‘自然灾害导致的损伤’、‘回溯’‘气候更替所致环境变化’、‘逆转’‘与氏族无关的事物’等。”
“这些能力为氏族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由于长期能够产生掠夺能力获得者,氏族中并没有把这种力量作为神力,也没有无脑崇拜和敬畏不前,而是作为一种平常事物来对待。这种可贵的思想让针对掠夺能力所进行的研究工作得以开展,并且得到了一些成果。”
“首先我们按照一段时间内的掠夺能力变化,得出了一个假设:掠夺能力在各代间呈现‘平衡调整’的动向。如第34代族长斯妙尔利·艾格,其能力为‘塑造’‘与动物相关的建筑物’,在其任内,他观察蚂蚁的生活习性,为族人创造出如蚁穴般复杂而实用的地下宫殿。
而就是因为这种能力对氏族而言太过好用,到了35代族长达克·艾格的时候,掠夺能力就变得极为难用,是为‘消除’‘氏族中不存在的事物’。这种能力不仅要求使用者对掠夺定义极为熟练,而且要对‘不存在’这个定义也要非常明晰。而族长达克早年由于对定义的无知导致了氏族经历了非常麻烦的灾难:他通过掠夺能力创造了氏族中‘不存在的’‘强大猛兽’,本欲用来打击附近的群居凶兽,不想这种强大猛兽根本就不听从达克的指令,在族营中大开杀戒。在好一番镇压下才将这猛兽杀死,也令族人大量伤亡。前辈们的手札中对这件事情的发生相当悔恨,其后就要求对所有族人进行广开的基本定义理论教育,以防止这样的情况再次出现。”
“而在达克之后,36代族长欧诗巨炽·艾格的能力又恢复到了‘正常状态’,他能够‘瓦解’‘与氏族无关的自然造物’。这种力量又变得极为强大,具体使用方法说来也简单:在附近多个区域使用该能力,将山岗瓦解为平原、将沼泽净化为池塘,然后再让族人去这些地方扎营。”
“由于平和的使用能力,未对族人们造成任何意外的伤亡,37代族长的掠夺能力的削弱就没有那么严重。这就让我们认为,掠夺能力是按照一强一弱的规律变化的,而且对掠夺能力的强度调整还与族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健康程度有关。”
“只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假设在第42代族长时就被打破了——当时同时出现了4个掠夺能力获得者,而且令人头疼的是,他们四人的能力还是互相联系的。”
“4位掠夺能力者分别是:庄普·艾格、宝可蒙·艾格、迪吉·艾格、拽根·艾格,他们之间的有着非常复杂、难缠且繁琐的‘决定定义’流程,但是一旦定义决定出来后,就可以给氏族带来不少特别的机遇。”
“他们之间的流程大致如下:
1、由庄普提出定义方向,宝可蒙、迪吉、拽根三人提出修改方案;
2、四人分别对三人的方案进行表决,得到一个草案;
3、由庄普提出对草案相对的反向定义,由另外三人提出修改方案;
4、四人分别对三人的方案进行表决,合并之前的草案,得到一个修正案;
5、庄普从第2步和第4步中分别选出一个未通过的方案,对其进行修改,然后作为修正案的修订案;
6、四人对修订案进行表决,若表决通过则可执行,若表决未通过则必须弃置。”
“如果仅仅是对方案进行修改和表决,那么这个定义就太简单了。实际上,四位掠夺能力者来自氏族的四个不同的区域,他们的成长环境、父支和母支的教育方式都有一定的区别,性格特征上也有着不小的差异,这就导致该表决流程经常遇到极度困难的时候:来自氏族较为贫瘠土地的庄普话语权最小,却每次都由他来主持定义;而来自肥沃土地的另外三个能力者却要在庄普提出定义后才能提出修改意见,这对他们来说是很大的精神打击,直到后来他们直接拒绝进行方案修改和表决。”
“当时部落中的族老也不是没有尝试过调停:把每一步的事宜全部做好,然后由四个能力者按部就班就行了。但问题是:定义不是由庄普提出的,使得即使做完了所有步骤后,掠夺无法成功发动。”
“这件事情给前辈们带来的最为深刻的印象,并不是对掠夺进行的定义可以达到的复杂度,而是他们认为:这是人为设计出来、专门给氏族添乱的把戏。”
“换句话说:掠夺能力并不是因为所谓的‘幸运’,获得了就可以用来‘拯救族人于水火之中’的神力,而是从更高层次而来、选择能力获得者进行玩弄和嬉闹的一种工具罢了。”
“得到了掠夺能力本身的实际作用,氏族就能够开始发觉掠夺能力的深层意义了:掠夺能力获得者的特征是么么。。?”
“但这其中的探寻过程更为艰苦,主要原因在于:研究对象的数量太少。从第1代族长开始到我这一代,族内总共也只有80位掠夺能力者,经历过的外族也才堪堪达到百人之数。标本数量过低,而标本的特征又过于分散:氏族经历过数次远距离迁徙,生存环境出现过巨大的变化,致使能力获得者的特征更为不稳定,这就对研究工作带了更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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