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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捅了下去。这也是死者没来得及反应的原因。”
“当死者回答凶手之后,凶手就突然拿刀捅他?”这个……怎么有点奇怪呢。
对于慕伊甜重述,以求得到他肯定,李敏宇也只能点点头。“没错,这是他们最后一句对话。”这连他都感到莫名其妙。这世上虽然说案件千奇百怪,但是有目的有动机的杀害还是占主要的。除非精神上有些问题,失去正常的思考空间。可是在他们谈话期间,很明白的表明了凶手神智完全清楚,思维逻辑亦是没有问题。
“最近在八点半的时候怎么没看到你?最近,在八点半的时候。”她先是将凶手最后一句问候重复了一遍后,捡出两个重点。“因为我刚找到一份待遇还不错的兼职工作,我想我可能没时间去了。这一句好像没什么问题嘛,死者只是说自己没时间去某个地方了而已。”不管是凶手还是死者最后的一句话,似乎都在讲一个只有他们知道的事。“在死者最后说自己因为要兼职而没什么时间再去某个地方的时候,凶手就萌生杀意,痛下杀手?难道之前没有说明,他们之间有什么过节?或是……小摩擦之类的?”因为一句话而产生杀意,这也太……诡异了吧……
“并没有说明。”他很遗憾否决了,文章内的确没有说明。
慕伊甜双手在空中瞎摆,“所以……这十几万字的文章究竟都写了些什么?!正常来说,这类文章应该是有警察勘察现场,或者侦探到现场查看等作为开始的吧。好吧,当我没说过。怎么能期望这篇小说按照一般文路去写……”她有点语无伦次起来。就是说啊,这篇文章本身就已经不太正常了。
“我觉得作者有意将小说中的案件全部先写完,到最后再将事情揭露出来,或者就真的走一个惊悚路线,不加入破案元素。”他看到小说最开头的几章,并不是直入案件。而是先走一个心理路线,就好像一个开幕式一样后,才开始入正题。“转移尸体的方式是惯用的,也就是利用车辆转移。这一类基本是将尸体放在后车厢,可是小说中并无详细提到。甚至连车子哪里来的也不曾说过,因为凶手来时并无驾车,先前他也无任何有私车一说。不知道是忽略了这点,还是故意略写的。而公寓内部的布置,小说里与真实环境是相同的。然后再是尸体被发现的地方,一个施工地。也是差不多的,草丛等,无特别。不过,有一点,是说到工地现场在凶手转移尸体时亮起了照射等。所以光从两个对比看来,公寓内部布置,最后一句对话中的线索和工地灯光,这三大仅能发现的线索。那么第二个案件呢?”他转而问她。
“第二个案件,于资料中显示,发生的国家已经不同了。死因是脑部遭受重击而死,是钝物被击所毙。同样的,发现尸体的地方也并非第一案发现场,尸体是被转移到户外,弃尸的地方也差不多,是一个很少有人去的郊外森林。被发现时,已经过了两三天了。而这次小说发表时间与法医鉴证死者死亡时间比上次要接近许多。就连环境描写程度也是一样,没有什么特别的代表建筑出现。所以也是一无所获,而且小说中凶手是用棒球棒攻击死者的,而且不止一次的攻击。这一位死者也是在毫无反抗之下被击毙的,可以说凶手行凶方法是一样的。
其实有一点,第一案件和第二案件在侧面描写凶手的容貌和形象中有所不同。好比第一案件描写时,是从灯光的照射下,影子影射在墙壁上,在形容这个侧面容貌时,鼻子并不是高挺的。而背后的形容,身材虽然都是偏瘦的,但头发也是不同的。第一案件是金色短卷发,不太高挺的鼻子。第二案件是黑色中长直发被扎起于脑后,明确表明了是典型的西方人高挺鼻子。”她也反复看了几遍,没发现什么线索。
“两个案件发生的时间只相差五天,要将金发染成黑发,卷发烫成直发完全可以。但是要将短发短时间变成长发,一般的鼻子变成高挺的鼻子,即便是整容也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够出院,和恢复正常生活。那么只有一个可能……”
口捅了下去。这也是死者没来得及反应的原因。”
“当死者回答凶手之后,凶手就突然拿刀捅他?”这个……怎么有点奇怪呢。
对于慕伊甜重述,以求得到他肯定,李敏宇也只能点点头。“没错,这是他们最后一句对话。”这连他都感到莫名其妙。这世上虽然说案件千奇百怪,但是有目的有动机的杀害还是占主要的。除非精神上有些问题,失去正常的思考空间。可是在他们谈话期间,很明白的表明了凶手神智完全清楚,思维逻辑亦是没有问题。
“最近在八点半的时候怎么没看到你?最近,在八点半的时候。”她先是将凶手最后一句问候重复了一遍后,捡出两个重点。“因为我刚找到一份待遇还不错的兼职工作,我想我可能没时间去了。这一句好像没什么问题嘛,死者只是说自己没时间去某个地方了而已。”不管是凶手还是死者最后的一句话,似乎都在讲一个只有他们知道的事。“在死者最后说自己因为要兼职而没什么时间再去某个地方的时候,凶手就萌生杀意,痛下杀手?难道之前没有说明,他们之间有什么过节?或是……小摩擦之类的?”因为一句话而产生杀意,这也太……诡异了吧……
“并没有说明。”他很遗憾否决了,文章内的确没有说明。
慕伊甜双手在空中瞎摆,“所以……这十几万字的文章究竟都写了些什么?!正常来说,这类文章应该是有警察勘察现场,或者侦探到现场查看等作为开始的吧。好吧,当我没说过。怎么能期望这篇小说按照一般文路去写……”她有点语无伦次起来。就是说啊,这篇文章本身就已经不太正常了。
“我觉得作者有意将小说中的案件全部先写完,到最后再将事情揭露出来,或者就真的走一个惊悚路线,不加入破案元素。”他看到小说最开头的几章,并不是直入案件。而是先走一个心理路线,就好像一个开幕式一样后,才开始入正题。“转移尸体的方式是惯用的,也就是利用车辆转移。这一类基本是将尸体放在后车厢,可是小说中并无详细提到。甚至连车子哪里来的也不曾说过,因为凶手来时并无驾车,先前他也无任何有私车一说。不知道是忽略了这点,还是故意略写的。而公寓内部的布置,小说里与真实环境是相同的。然后再是尸体被发现的地方,一个施工地。也是差不多的,草丛等,无特别。不过,有一点,是说到工地现场在凶手转移尸体时亮起了照射等。所以光从两个对比看来,公寓内部布置,最后一句对话中的线索和工地灯光,这三大仅能发现的线索。那么第二个案件呢?”他转而问她。
“第二个案件,于资料中显示,发生的国家已经不同了。死因是脑部遭受重击而死,是钝物被击所毙。同样的,发现尸体的地方也并非第一案发现场,尸体是被转移到户外,弃尸的地方也差不多,是一个很少有人去的郊外森林。被发现时,已经过了两三天了。而这次小说发表时间与法医鉴证死者死亡时间比上次要接近许多。就连环境描写程度也是一样,没有什么特别的代表建筑出现。所以也是一无所获,而且小说中凶手是用棒球棒攻击死者的,而且不止一次的攻击。这一位死者也是在毫无反抗之下被击毙的,可以说凶手行凶方法是一样的。
其实有一点,第一案件和第二案件在侧面描写凶手的容貌和形象中有所不同。好比第一案件描写时,是从灯光的照射下,影子影射在墙壁上,在形容这个侧面容貌时,鼻子并不是高挺的。而背后的形容,身材虽然都是偏瘦的,但头发也是不同的。第一案件是金色短卷发,不太高挺的鼻子。第二案件是黑色中长直发被扎起于脑后,明确表明了是典型的西方人高挺鼻子。”她也反复看了几遍,没发现什么线索。
“两个案件发生的时间只相差五天,要将金发染成黑发,卷发烫成直发完全可以。但是要将短发短时间变成长发,一般的鼻子变成高挺的鼻子,即便是整容也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够出院,和恢复正常生活。那么只有一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