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犯罪及其预防(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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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考虑他们合作精神较低时,这一点却是次要的。大多数罪犯都是怯懦的,对于他们自认为解决不了的困难,采用了逃避的方法。除了他们的犯罪行为外,我们也可以从他们在生活中的各种表现看出他们的怯懦。他们躲避在黑暗而安静的角落里,对行人进行恐吓,抢在行人有所反应之前拿出自己的武器。罪犯都自以为非常勇敢,但我们却不做如是想,否则,我们就是受到了蒙蔽。
犯罪行为是他们怯懦地效仿英雄的后果。他们错以为自己是英雄,他们所追寻的优越感目标其实是自己编造出来的。于是,他们执行着一种错误的统觉表,这其实是缺乏常识的体现。罪犯都是懦夫,如果我们能清楚地指出这一点,他们会因为我们对他们的了解而惊讶不已。他们会常常通过反击警察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成就感,因此,他们通常都认为自己是不会被抓到的。如果我们仔细地调查每一个罪犯的过往,一定会发现他们的许多罪行都被人们忽略了,这可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当他们终于被逮到时,他们可能会想:“一定是哪个地方出了纰漏,下次一定要多注意一些。”如果他们能够侥幸躲过警察的追捕,他们就会感觉达到了优越感目标,他们会很开心地享受同伴的庆贺和称赞。
我们一定要扭转罪犯对于自身智力和勇气的错误评断。但是,从哪里入手呢?那就是家庭和感化院。之后,我们不再强调哪里是他的要害,而是将焦点更多地放在是什么原因让他不喜欢与人合作上。有时,这是由父母造成的。或许父母的教育技巧性太差,令孩子不喜欢与之合作。他或者在为得不到帮助而怨天尤人,其实,他自己的合作能力也是很差的。从那些气氛不和或者婚姻出现裂痕的家庭中,我们很容易看到合作精神的缺乏。让新生儿最先感兴趣的是母亲,而她或许根本就不愿意帮助孩子将注意力和兴趣扩展到父亲或者周围的其他人身上。另外,这个孩子在家中或许一直将自己看成霸主,然而另一个新生命在他三四岁的时候横空出世,他觉得自己的地位受到了威胁,并失去了霸主的威严。其实这些因素我们都应该考虑清楚,并且,如果我们一同回顾罪犯的过去,我们可以发现,在早年的家庭生活中就已经孕育着一些让他不稳定的因素了。并不是环境本身影响了孩子的发展,而是孩子本身对地位产生了不正确的理解,而这种观念却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正。
如果在一个家庭中,其中的一个孩子在某些方面表现得非常突出,这对于其他孩子来说,是件很糟糕的事。这种孩子的才华会受到更多的关注,而其他人就会心理失衡。他们不愿意互相合作,因为他们想努力奋斗,却信心不足。这些愤愤不平的孩子一直处于别人的光环下,找不到表现自己的机会,就会渐渐发展出不良的人格。他们极有可能会变成罪犯、自杀者或者精神病人。
对那些缺少合作精神的孩子,我们可以从他们入学伊始的行为活动中观察到他们的缺点。比如,他们不喜欢老师,不喜欢与人交往。他们上课不注意听讲,假如老师不了解状况,或许会让他们受到更深的打击,周围的人会嘲笑他们,而不是鼓励和安慰,老师也无法教他们与人合作,因此,他们会认为上学很无趣。如果他们在学校受到各种打击,自然不会喜欢上学。你可能会发现,很多罪犯在13岁的时候依然在上四年级,并且,由于他们的愚笨,还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冷嘲热讽。他们会慢慢变得完全对他人不感兴趣,而将目标转移到那些无益的事情上去。
贫穷者对生活也容易产生不正确的理解。那些家庭状况糟糕的孩子在外面常会遭到白眼,他们的家庭可能缺衣少食,父母整日为了生计而愁眉不展,这样的孩子或许很早就需要挣钱养家了。当他们看到富有的人享受着荣华富贵,轻易地就能拥有自己喜欢的东西时,心理就会不平衡,他们会觉得,他们不应该享受比自己更多的权利。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贫富悬殊大的城市中犯罪率很高。在忌妒心理下产生的目标往往是错误的,这样的孩子很容易误以为轻松地得到金钱就是获取优越感的最佳方式。
我发现,身体上的缺陷也会引发自卑感。在某种程度上,我也为那些神经学和精神病学中的遗传理论做了有利的论证,这真的让我感到遗憾。就在我写出由于身体缺陷而引发自卑及心灵能够起到补偿作用的时候,我就预感到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实际上,是我们的教育方式导致了自卑感的产生,而不是因为身体残缺。假如我们的方式是恰当的,就会让身体残缺的儿童对自己或别人都产生兴趣。就是因为没有一个人引导他对别人产生兴趣,他才会只将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当然,有些人的缺陷是来自于内分泌腺,但是,我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我们压根说不出某种内分泌腺在正常的情况下会是什么样的表现。在不伤及人格的前提下,内分泌腺的作用可以产生各种各样的变化。所以,如果我们的目标是要找到合适的方式帮助这些孩子转变为正常人并对他人产生兴趣的话,我们就要将这个因素抛开。
罪犯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孤儿,我认为,假如我们不能帮助这些孤儿与人合作,那就是我们永远的耻辱。私生子也是同样的情况:没有一个人能站出来引起他们的兴趣并帮他们与人合作。一般来说,被抛弃的孩子容易成为罪犯,尤其是在他们明白自己是被人遗弃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罪犯中总有很多丑陋的人,这一度被作为遗传学说的证据。然而,我们应该换位思考一下他们的处境和心情。他们是非常不幸的:他有可能是一个混血儿,或者可能外貌丑陋,或者曾遭受过各种偏见。丑陋的孩子一般都会遭受沉重的压力,甚至连美好的童年时光都无法留下让人欣喜的回忆。但是,如果我们引导的方式是正确的,他们是能够拥有社会感的。
有时候,我们会发现罪犯当中不乏英俊潇洒的男子,这真的非常有趣。如果说,身体上的残缺,如残疾、兔唇会导致犯罪,他们是不良遗传基因的牺牲品的话,那怎么解释俊朗的人也会犯罪呢?其实,他们是被宠坏的孩子,被宠溺的生长环境对于合作感的培养也是有妨害的。我发现,我们可以将罪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完全体会不到这个世界上还存在友爱的人,这样的人总是对周围充满敌意,而且将身边的每个人都看作对手,即使有人欣赏他,他也看不到;第二种就是被宠坏的孩子。我们常常听到他们这样讲:“都怪我母亲把我宠坏了,我才走到今天的地步。”我们应该对这些进行探讨,但是,我要说的是,之所以提到这些,是想让大家明白:尽管罪犯所处的环境和受到的教育不同,但他们都是因为没有学会与人合作。父母可能只是不知道怎样将孩子教育成国家的栋梁,如果他们板着一张脸,总是在挑剔的话,就一定没有成功的机会。而如果他们娇惯孩子,把他惯成国王,他就会只在意自己,认为自己是最重要的,不想努力获得他人的肯定,所以他不懂得努力,只是... -->>
但是,在考虑他们合作精神较低时,这一点却是次要的。大多数罪犯都是怯懦的,对于他们自认为解决不了的困难,采用了逃避的方法。除了他们的犯罪行为外,我们也可以从他们在生活中的各种表现看出他们的怯懦。他们躲避在黑暗而安静的角落里,对行人进行恐吓,抢在行人有所反应之前拿出自己的武器。罪犯都自以为非常勇敢,但我们却不做如是想,否则,我们就是受到了蒙蔽。
犯罪行为是他们怯懦地效仿英雄的后果。他们错以为自己是英雄,他们所追寻的优越感目标其实是自己编造出来的。于是,他们执行着一种错误的统觉表,这其实是缺乏常识的体现。罪犯都是懦夫,如果我们能清楚地指出这一点,他们会因为我们对他们的了解而惊讶不已。他们会常常通过反击警察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成就感,因此,他们通常都认为自己是不会被抓到的。如果我们仔细地调查每一个罪犯的过往,一定会发现他们的许多罪行都被人们忽略了,这可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当他们终于被逮到时,他们可能会想:“一定是哪个地方出了纰漏,下次一定要多注意一些。”如果他们能够侥幸躲过警察的追捕,他们就会感觉达到了优越感目标,他们会很开心地享受同伴的庆贺和称赞。
我们一定要扭转罪犯对于自身智力和勇气的错误评断。但是,从哪里入手呢?那就是家庭和感化院。之后,我们不再强调哪里是他的要害,而是将焦点更多地放在是什么原因让他不喜欢与人合作上。有时,这是由父母造成的。或许父母的教育技巧性太差,令孩子不喜欢与之合作。他或者在为得不到帮助而怨天尤人,其实,他自己的合作能力也是很差的。从那些气氛不和或者婚姻出现裂痕的家庭中,我们很容易看到合作精神的缺乏。让新生儿最先感兴趣的是母亲,而她或许根本就不愿意帮助孩子将注意力和兴趣扩展到父亲或者周围的其他人身上。另外,这个孩子在家中或许一直将自己看成霸主,然而另一个新生命在他三四岁的时候横空出世,他觉得自己的地位受到了威胁,并失去了霸主的威严。其实这些因素我们都应该考虑清楚,并且,如果我们一同回顾罪犯的过去,我们可以发现,在早年的家庭生活中就已经孕育着一些让他不稳定的因素了。并不是环境本身影响了孩子的发展,而是孩子本身对地位产生了不正确的理解,而这种观念却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正。
如果在一个家庭中,其中的一个孩子在某些方面表现得非常突出,这对于其他孩子来说,是件很糟糕的事。这种孩子的才华会受到更多的关注,而其他人就会心理失衡。他们不愿意互相合作,因为他们想努力奋斗,却信心不足。这些愤愤不平的孩子一直处于别人的光环下,找不到表现自己的机会,就会渐渐发展出不良的人格。他们极有可能会变成罪犯、自杀者或者精神病人。
对那些缺少合作精神的孩子,我们可以从他们入学伊始的行为活动中观察到他们的缺点。比如,他们不喜欢老师,不喜欢与人交往。他们上课不注意听讲,假如老师不了解状况,或许会让他们受到更深的打击,周围的人会嘲笑他们,而不是鼓励和安慰,老师也无法教他们与人合作,因此,他们会认为上学很无趣。如果他们在学校受到各种打击,自然不会喜欢上学。你可能会发现,很多罪犯在13岁的时候依然在上四年级,并且,由于他们的愚笨,还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冷嘲热讽。他们会慢慢变得完全对他人不感兴趣,而将目标转移到那些无益的事情上去。
贫穷者对生活也容易产生不正确的理解。那些家庭状况糟糕的孩子在外面常会遭到白眼,他们的家庭可能缺衣少食,父母整日为了生计而愁眉不展,这样的孩子或许很早就需要挣钱养家了。当他们看到富有的人享受着荣华富贵,轻易地就能拥有自己喜欢的东西时,心理就会不平衡,他们会觉得,他们不应该享受比自己更多的权利。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贫富悬殊大的城市中犯罪率很高。在忌妒心理下产生的目标往往是错误的,这样的孩子很容易误以为轻松地得到金钱就是获取优越感的最佳方式。
我发现,身体上的缺陷也会引发自卑感。在某种程度上,我也为那些神经学和精神病学中的遗传理论做了有利的论证,这真的让我感到遗憾。就在我写出由于身体缺陷而引发自卑及心灵能够起到补偿作用的时候,我就预感到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实际上,是我们的教育方式导致了自卑感的产生,而不是因为身体残缺。假如我们的方式是恰当的,就会让身体残缺的儿童对自己或别人都产生兴趣。就是因为没有一个人引导他对别人产生兴趣,他才会只将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当然,有些人的缺陷是来自于内分泌腺,但是,我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我们压根说不出某种内分泌腺在正常的情况下会是什么样的表现。在不伤及人格的前提下,内分泌腺的作用可以产生各种各样的变化。所以,如果我们的目标是要找到合适的方式帮助这些孩子转变为正常人并对他人产生兴趣的话,我们就要将这个因素抛开。
罪犯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孤儿,我认为,假如我们不能帮助这些孤儿与人合作,那就是我们永远的耻辱。私生子也是同样的情况:没有一个人能站出来引起他们的兴趣并帮他们与人合作。一般来说,被抛弃的孩子容易成为罪犯,尤其是在他们明白自己是被人遗弃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罪犯中总有很多丑陋的人,这一度被作为遗传学说的证据。然而,我们应该换位思考一下他们的处境和心情。他们是非常不幸的:他有可能是一个混血儿,或者可能外貌丑陋,或者曾遭受过各种偏见。丑陋的孩子一般都会遭受沉重的压力,甚至连美好的童年时光都无法留下让人欣喜的回忆。但是,如果我们引导的方式是正确的,他们是能够拥有社会感的。
有时候,我们会发现罪犯当中不乏英俊潇洒的男子,这真的非常有趣。如果说,身体上的残缺,如残疾、兔唇会导致犯罪,他们是不良遗传基因的牺牲品的话,那怎么解释俊朗的人也会犯罪呢?其实,他们是被宠坏的孩子,被宠溺的生长环境对于合作感的培养也是有妨害的。我发现,我们可以将罪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完全体会不到这个世界上还存在友爱的人,这样的人总是对周围充满敌意,而且将身边的每个人都看作对手,即使有人欣赏他,他也看不到;第二种就是被宠坏的孩子。我们常常听到他们这样讲:“都怪我母亲把我宠坏了,我才走到今天的地步。”我们应该对这些进行探讨,但是,我要说的是,之所以提到这些,是想让大家明白:尽管罪犯所处的环境和受到的教育不同,但他们都是因为没有学会与人合作。父母可能只是不知道怎样将孩子教育成国家的栋梁,如果他们板着一张脸,总是在挑剔的话,就一定没有成功的机会。而如果他们娇惯孩子,把他惯成国王,他就会只在意自己,认为自己是最重要的,不想努力获得他人的肯定,所以他不懂得努力,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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