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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乘之。禹束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袁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不合,道之不焰。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余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取#13止矣。若以此若三圣王者观之,则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岂忧财用之不足哉?以为如此葬埋之法。
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革闱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日必捶徐差通,垄虽凡山陵。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是故子墨子曰:乡者吾本言曰,意亦使其言,用其谋,计厚葬久丧,请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若人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非仁也,非义也,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国家,甚得贫焉;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乱焉。求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祸焉。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若以此观,则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子墨子日: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昔者越之束有轴沐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秉#14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15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葬埋之有节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子墨子制鸢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值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俱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日: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谓#16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者此也。
注释:
#1『无』下王念孙据下文及中篇补『用之费』三字。
#2『多』下《闲诂》补-矣一字。
#3『之』下王念孙补『费』字。
#4『二十』二字《闲诂》校作『世』字。
#5本句《闲诂》校:『作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
#6『建』《闲诂》、《校注》作『逮』,是也,形近而讹。
#7『饮』王念孙校作『饭』。
#8『建』毕沅校作『逮』。
#9自『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至此,《校注》校作:『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贵、众寡、定危、治乱乎?此非仁非义,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将求除之,天下谁,,而使民非之,终身勿为』。
#10举沅云:门行』字衍。
#11『先』《闲诂》校作『夫』
#12『也以』二字毕沅据彼文改作『之』字。
#13『取』毕沅据《前汉书注》改作『则』。
#14『秉』毕沅据《列子》、《太平广记》改为『渠一。
#15『若』下王念孙据上文补门以』字。
#16王念孙云:『谓』为『请』之讹。
人乘之。禹束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袁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不合,道之不焰。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余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取#13止矣。若以此若三圣王者观之,则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岂忧财用之不足哉?以为如此葬埋之法。
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革闱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日必捶徐差通,垄虽凡山陵。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是故子墨子曰:乡者吾本言曰,意亦使其言,用其谋,计厚葬久丧,请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若人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非仁也,非义也,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国家,甚得贫焉;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乱焉。求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祸焉。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若以此观,则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子墨子日: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昔者越之束有轴沐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秉#14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15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葬埋之有节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子墨子制鸢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值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俱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日: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谓#16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者此也。
注释:
#1『无』下王念孙据下文及中篇补『用之费』三字。
#2『多』下《闲诂》补-矣一字。
#3『之』下王念孙补『费』字。
#4『二十』二字《闲诂》校作『世』字。
#5本句《闲诂》校:『作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
#6『建』《闲诂》、《校注》作『逮』,是也,形近而讹。
#7『饮』王念孙校作『饭』。
#8『建』毕沅校作『逮』。
#9自『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至此,《校注》校作:『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贵、众寡、定危、治乱乎?此非仁非义,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将求除之,天下谁,,而使民非之,终身勿为』。
#10举沅云:门行』字衍。
#11『先』《闲诂》校作『夫』
#12『也以』二字毕沅据彼文改作『之』字。
#13『取』毕沅据《前汉书注》改作『则』。
#14『秉』毕沅据《列子》、《太平广记》改为『渠一。
#15『若』下王念孙据上文补门以』字。
#16王念孙云:『谓』为『请』之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