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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都不会说咸和玉的坏话。”葛姗叹了一口气,“我也是结了婚的人,其实我也能理解我表姐一开始放不下的那种心情,她确实是非常爱咸和玉,她跟咸和玉离婚那会儿,我跟我表姐说,咸和玉不是说他的资产其实是负债的一种状态么,所以不能分给她什么钱,这根本就是骗人,我就是做财会方面工作的,我让她想办法把咸和玉公司的账目弄出来,我找人帮她好好的检查检查,看看他是不是做了手脚故意隐瞒财产,这种招数我见多了,结果我表姐死活不肯,说如果真的那么做了,以后会搞得咸和玉名声都坏掉,还怎么在生意场上跟别人打交道,那就身败名裂了,坚决不肯那么做,连去法院起诉要求核查一下咸和玉资产情况都不愿意,我拿她一点办法都没有,毕竟这种事,她才是当事人,她不愿意就算了。”
经她这么一说,杜鹃和唐弘业倒也间接的了解到了一点为什么当初咸和玉同肖玲离婚的时候,明明肖玲并没有什么过错,最后还落得个几乎约等于净身出户的下场,原来咸和玉请的高手离婚律师就是从隐瞒资产这方面做的手脚。
“肖玲原本不想让咸和玉身败名裂,也不计较离婚的时候是不是净身出户,是不是当时她就觉得咸和玉早晚还是要回到她身边的,所以把咸和玉搞得身败名裂,就等同于损害了自己家的利益?”唐弘业提出了这样的一种假设。
葛姗并没有否认:“我不是我表姐本人,所以我不敢说百分之百是这样的想法,但是至少作为旁观者,作为对这件事情还算比较了解,对我表姐也比较了解,从我的角度来看,这件事上我的观点跟你们是一样的,我觉得我表姐当时的想法就是毁了咸和玉的前途就等于毁了她自己未来的生活,她跟咸和玉还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不管怎么样她也不能和咸和玉撕破脸,因为真的撕破脸了,以后就回不去了,结果她是没想到,人家是真心实意的想要跟她离婚,哪还想过回头!”
杜鹃沉默的听了一会儿葛姗同唐弘业的对话,等她说完了之后才开口问道:“你方才说谁知道是不是咸和玉的现任妻子嫌他小气,所以干脆谋财害命……”
“诶诶,我那就是个假设啊,我可没说真是那样!”葛姗一听这话,连忙摆手,开口撇清,“我又没亲眼看到什么,就是个假设而已,随口一说的!”
“我知道只是假设,”杜鹃对她点点头,示意她稍安勿躁,“我就是觉得有点好奇,咸和玉再怎么小气,只要他的公司还能够运作下去,哪怕不做现在的生意,转做别的,那他的收入也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两个人在一起过的日子越久,共同财产就会越多,这样不是对女方更有利么?为什么会有谋财害命这种假设?”
“你们不知道啊?”葛姗有些惊讶的看着杜鹃和唐弘业,“不过我也是听我表姐说的,不知道究竟是不是真有这么回事儿,还是咸和玉就是动嘴糊弄她来着,反正咸和玉跟那个小姑娘在一起打得火热之后,我表姐就特别不是滋味儿,跑去找咸和玉谈过好几次,无非就是说原配的结发夫妻才是真感情,一起吃过苦受过穷,在意的就是他这个人,没有其他的,等到那种发家之后才贴上来的小姑娘,除了漂亮之外什么有点都没有,也不是过日子的材料,更重要的是,人家比咸和玉小那么多,图的肯定是咸和玉的钱,不会是真心的。咸和玉当时跟我表姐说,那个小姑娘只可能图咸和玉的人,因为他都做了婚前财产公证了,假如那个小姑娘要是跟他离婚的话,结婚前的那些房产车子还有钱,都跟那个小姑娘没关系。”
葛姗这么一说唐弘业和杜鹃就都明白了,假如说咸和玉真的同史瑜妍签订过这样的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并且办理了公证,那么一旦涉及到两个人感情破裂,在衡量财产的分割问题的时候,被公证过的那部分就被视为咸和玉的个人财产了,不会予以分割,能够分割的就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这也就意味着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的时间越久,涉及到离婚的话,史瑜妍能够分到的财产才会相对越多一点,并且还要加上一个咸和玉不会再故技重施隐瞒财产的前提条件。不管怎么说,这就等同于把史瑜妍同咸和玉给捆绑在了一起,给她上了一道利益的锁,只要她一天不离婚,咸和玉给予她的舒适生活就可以维持下去,两个人在一起过的越久,对史瑜妍才越有利,如果结婚很短之后就提出离婚,那就得自己提着箱子滚蛋,半毛钱都未必能够从咸和玉那里分走。
但是假如说在这期间咸和玉不管是因为意外还是疾病去世,情况就又是另外一个样子了,婚前财产协议涉及到的个人财产部分,只有在离婚分割的时候才有效,一旦所有人去世,作为配偶的那一方对于死者遗产的继承权还是不受影响的,也就是说咸和玉活着,他公证过的财产与史瑜妍没有关系,但是他死了,史瑜妍就对于那些原本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拥有了50%的继承权。
这么一比较,史瑜妍到底是否有足够的诱惑去动这个歪脑筋,就值得商榷了,并且她从头到尾没有对他们提起过两个人有婚前财产公证这方面的情况,也是很令人玩味的。
而从另外的一个角度来说,肖玲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到底是属于得利的一方,还是吃亏的一方呢?如果她在意的是咸和玉这个人,那么咸和玉一死,这个人就再也不存在于人世间了,对于肖玲来说自然是天大的损失,可是假如说对于肖玲而言,利益同样重要呢?咸和玉一死,咸伟伟就自动继承了咸和玉一半的财产,那么作为咸伟伟的母亲,肖玲就等同于共同获利。
,她都不会说咸和玉的坏话。”葛姗叹了一口气,“我也是结了婚的人,其实我也能理解我表姐一开始放不下的那种心情,她确实是非常爱咸和玉,她跟咸和玉离婚那会儿,我跟我表姐说,咸和玉不是说他的资产其实是负债的一种状态么,所以不能分给她什么钱,这根本就是骗人,我就是做财会方面工作的,我让她想办法把咸和玉公司的账目弄出来,我找人帮她好好的检查检查,看看他是不是做了手脚故意隐瞒财产,这种招数我见多了,结果我表姐死活不肯,说如果真的那么做了,以后会搞得咸和玉名声都坏掉,还怎么在生意场上跟别人打交道,那就身败名裂了,坚决不肯那么做,连去法院起诉要求核查一下咸和玉资产情况都不愿意,我拿她一点办法都没有,毕竟这种事,她才是当事人,她不愿意就算了。”
经她这么一说,杜鹃和唐弘业倒也间接的了解到了一点为什么当初咸和玉同肖玲离婚的时候,明明肖玲并没有什么过错,最后还落得个几乎约等于净身出户的下场,原来咸和玉请的高手离婚律师就是从隐瞒资产这方面做的手脚。
“肖玲原本不想让咸和玉身败名裂,也不计较离婚的时候是不是净身出户,是不是当时她就觉得咸和玉早晚还是要回到她身边的,所以把咸和玉搞得身败名裂,就等同于损害了自己家的利益?”唐弘业提出了这样的一种假设。
葛姗并没有否认:“我不是我表姐本人,所以我不敢说百分之百是这样的想法,但是至少作为旁观者,作为对这件事情还算比较了解,对我表姐也比较了解,从我的角度来看,这件事上我的观点跟你们是一样的,我觉得我表姐当时的想法就是毁了咸和玉的前途就等于毁了她自己未来的生活,她跟咸和玉还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不管怎么样她也不能和咸和玉撕破脸,因为真的撕破脸了,以后就回不去了,结果她是没想到,人家是真心实意的想要跟她离婚,哪还想过回头!”
杜鹃沉默的听了一会儿葛姗同唐弘业的对话,等她说完了之后才开口问道:“你方才说谁知道是不是咸和玉的现任妻子嫌他小气,所以干脆谋财害命……”
“诶诶,我那就是个假设啊,我可没说真是那样!”葛姗一听这话,连忙摆手,开口撇清,“我又没亲眼看到什么,就是个假设而已,随口一说的!”
“我知道只是假设,”杜鹃对她点点头,示意她稍安勿躁,“我就是觉得有点好奇,咸和玉再怎么小气,只要他的公司还能够运作下去,哪怕不做现在的生意,转做别的,那他的收入也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两个人在一起过的日子越久,共同财产就会越多,这样不是对女方更有利么?为什么会有谋财害命这种假设?”
“你们不知道啊?”葛姗有些惊讶的看着杜鹃和唐弘业,“不过我也是听我表姐说的,不知道究竟是不是真有这么回事儿,还是咸和玉就是动嘴糊弄她来着,反正咸和玉跟那个小姑娘在一起打得火热之后,我表姐就特别不是滋味儿,跑去找咸和玉谈过好几次,无非就是说原配的结发夫妻才是真感情,一起吃过苦受过穷,在意的就是他这个人,没有其他的,等到那种发家之后才贴上来的小姑娘,除了漂亮之外什么有点都没有,也不是过日子的材料,更重要的是,人家比咸和玉小那么多,图的肯定是咸和玉的钱,不会是真心的。咸和玉当时跟我表姐说,那个小姑娘只可能图咸和玉的人,因为他都做了婚前财产公证了,假如那个小姑娘要是跟他离婚的话,结婚前的那些房产车子还有钱,都跟那个小姑娘没关系。”
葛姗这么一说唐弘业和杜鹃就都明白了,假如说咸和玉真的同史瑜妍签订过这样的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并且办理了公证,那么一旦涉及到两个人感情破裂,在衡量财产的分割问题的时候,被公证过的那部分就被视为咸和玉的个人财产了,不会予以分割,能够分割的就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这也就意味着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的时间越久,涉及到离婚的话,史瑜妍能够分到的财产才会相对越多一点,并且还要加上一个咸和玉不会再故技重施隐瞒财产的前提条件。不管怎么说,这就等同于把史瑜妍同咸和玉给捆绑在了一起,给她上了一道利益的锁,只要她一天不离婚,咸和玉给予她的舒适生活就可以维持下去,两个人在一起过的越久,对史瑜妍才越有利,如果结婚很短之后就提出离婚,那就得自己提着箱子滚蛋,半毛钱都未必能够从咸和玉那里分走。
但是假如说在这期间咸和玉不管是因为意外还是疾病去世,情况就又是另外一个样子了,婚前财产协议涉及到的个人财产部分,只有在离婚分割的时候才有效,一旦所有人去世,作为配偶的那一方对于死者遗产的继承权还是不受影响的,也就是说咸和玉活着,他公证过的财产与史瑜妍没有关系,但是他死了,史瑜妍就对于那些原本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拥有了50%的继承权。
这么一比较,史瑜妍到底是否有足够的诱惑去动这个歪脑筋,就值得商榷了,并且她从头到尾没有对他们提起过两个人有婚前财产公证这方面的情况,也是很令人玩味的。
而从另外的一个角度来说,肖玲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到底是属于得利的一方,还是吃亏的一方呢?如果她在意的是咸和玉这个人,那么咸和玉一死,这个人就再也不存在于人世间了,对于肖玲来说自然是天大的损失,可是假如说对于肖玲而言,利益同样重要呢?咸和玉一死,咸伟伟就自动继承了咸和玉一半的财产,那么作为咸伟伟的母亲,肖玲就等同于共同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