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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有成竹地多了,几个电话之后就安排好了一切,接下来就要等底下的人运作完毕,再由她真正出面了。
虽然沪市明面上的掌权人换了一个,但是三爷在沪市的势力却不是三五日就能连根拔除的。强龙难压地头蛇,更何况三爷可绝非是地头蛇所能形容,新掌权的人要想坐得稳,绝不可以对三爷下手,反倒要礼遇有加。
凌晓并未等候多久,就有了消息,希望她能够亲自去将杰诺特接出来。对此早有准备的凌晓自然是一口答应了,毕竟她不是三爷,对方肯把杰诺特放出来,就已经是给了她面子了。
时隔许久第一次出门,孟家管事如临大敌,给凌晓安排了好几个配枪的练家子以保护她的安全,一群人坐着车去了市政府,见到了这个短暂掌控沪市的男人。
然后,凌晓结结实实地愣了一下。
原因无他,而是这又是一个熟人。
男人其实很年轻,不过晒成古铜色的皮肤与下巴上青色的胡渣让他看起来硬生生地大了十多岁,好好的一身军服穿在他身上却总给人一种颓废的感觉,与他此时懒洋洋地坐在座椅上的模样如出一辙。
他的眼睛很亮,像是猎鹰一样锐利,又黑又硬的短发与左颊上的疤痕让他称不上英俊,却有一种野性的魅力,极其能吸引女人的视线。
凌晓努力控制住自己,掩饰住流露的异样,礼貌地朝对方笑了笑,而男人的目光却仍旧失礼地徘徊在她身上,显得有几分兴味盎然。
跟在凌晓身后的人都有几分的愤然,而凌晓却不以为意,因为她早就熟悉了这个男人的德行,知道他并无恶意。
显然,凌晓的坦然给她加了不少的分,男人满意地收回目光,勾起了唇角:“你就是三爷的女人?看着倒的确有那么点味道,我喜欢!”
凌晓无奈地笑了一下:“多谢夸奖,苏伦先生。”
“你可以叫我弗伦,我比较喜欢被叫做这个名字。”男人眨了眨眼睛“对了,先生二字就免了,我可不喜欢被漂亮的女人如此生疏地称呼。”
弗伦,的确没错,凌晓的目光闪了闪,这个男人可以称得上是她上辈子第三个重要的男人。只不过当时凌晓遇见他的时候,弗伦是个冒险家与商人,没想到如今见面,他竟然成了和刘铭作对,并且成功击败他占据沪市的军阀。
倒还真符合他喜欢尝试各种危险事物的习惯,也不知接下来被刘铭轻而易举地将沪市夺走,到底是他当真敌不过,还是恰巧玩腻了,趁机抽身——就凌晓对他的了解,这并非是毫无可能的。
毕竟对方是老熟人——即使这辈子才第一次见面——但是凌晓一下子轻松了很多,惬意地坐在弗伦的对面,与他海阔天空地闲聊了起来,似乎都忘记了自己前来的目的——当然,只是似乎罢了。
对于弗伦的了解,让凌晓能够准确跟得上他的思路,并一再提起符合他口味的话题,令弗伦不由得万分惊异于她的知识广博。一段时间之后,兴致高昂的弗伦轻松地同意了她将杰诺特医治并带走的请求,凌晓摆了摆手,让一部分人迅速前去安顿杰诺特,而自己却仍旧留了下来,与弗伦天南海北地调侃。
凌晓之所以能成为今日的凌晓,不仅仅有三爷的功劳,也有面前这个男人的作用。第一次进行间谍任务的时候,为了讨好弗伦,凌晓努力按照他的喜好去塑造自己,久而久之便养成了习惯,再也难以改掉。
显然,弗伦对于女人的喜好从始至终都是相同的。看着侃侃而谈的凌晓,弗伦的眼睛越来越亮,总觉得她举手投足间都是吸引人的风情,就像是为他的喜好量身定做那般。谈起海洋,两人如出一辙的品味更是令他欣喜万分,同样也越发惋惜这样的女人早就名花有主,而主人还是一个自己惹不起的人,连强抢都做不到。
不,也不应当说是做不到弗伦微微眯起眼睛,遮掩住眼底有些贪婪的光芒,愉快地提议道:“既然凌小姐这么喜欢在海上冒险,而我也自认为对海洋有些了解,不知有机会的话,是否可以邀请小姐跟我一同出海?”
凌晓微笑,只把他的话当成是一般性的社交提议,毫不在意地点了点头:“如果有机会的话,这是我的荣幸。”
“我记住您的话了。”弗伦捏起凌晓的右手,紧盯着她的眼睛,暧昧地在她的指尖轻轻吻了一下。
凌晓笑容不改,而她身后的人却再也忍不住了,逾举地跨前一步,用着不大不小的音量提醒她时候不早了——毕竟,身为仆人,要眼睁睁看着自家的女主人被挖墙脚,这实在是一件极其考验人心的事情。
弗伦惋惜地放开凌晓的手,与她同时站起身,绅士的亲自送她离开,而凌晓在对他嫣然一笑以示感谢后,毫不拖泥带水地弯腰钻进了车里。
直到汽车消失在道路尽头,弗伦仍旧没有移开目光,而坐在车里的凌晓在离开没多久之后,却在路边见到了一个算不上熟悉、却印象极其深刻的人。
“停车。”凌晓扬声说道,然后在汽车停在路边后凝视着那个有些狼狈的身影,微微蹙眉思考自己该怎么做。
见死不救,或者施以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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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有成竹地多了,几个电话之后就安排好了一切,接下来就要等底下的人运作完毕,再由她真正出面了。
虽然沪市明面上的掌权人换了一个,但是三爷在沪市的势力却不是三五日就能连根拔除的。强龙难压地头蛇,更何况三爷可绝非是地头蛇所能形容,新掌权的人要想坐得稳,绝不可以对三爷下手,反倒要礼遇有加。
凌晓并未等候多久,就有了消息,希望她能够亲自去将杰诺特接出来。对此早有准备的凌晓自然是一口答应了,毕竟她不是三爷,对方肯把杰诺特放出来,就已经是给了她面子了。
时隔许久第一次出门,孟家管事如临大敌,给凌晓安排了好几个配枪的练家子以保护她的安全,一群人坐着车去了市政府,见到了这个短暂掌控沪市的男人。
然后,凌晓结结实实地愣了一下。
原因无他,而是这又是一个熟人。
男人其实很年轻,不过晒成古铜色的皮肤与下巴上青色的胡渣让他看起来硬生生地大了十多岁,好好的一身军服穿在他身上却总给人一种颓废的感觉,与他此时懒洋洋地坐在座椅上的模样如出一辙。
他的眼睛很亮,像是猎鹰一样锐利,又黑又硬的短发与左颊上的疤痕让他称不上英俊,却有一种野性的魅力,极其能吸引女人的视线。
凌晓努力控制住自己,掩饰住流露的异样,礼貌地朝对方笑了笑,而男人的目光却仍旧失礼地徘徊在她身上,显得有几分兴味盎然。
跟在凌晓身后的人都有几分的愤然,而凌晓却不以为意,因为她早就熟悉了这个男人的德行,知道他并无恶意。
显然,凌晓的坦然给她加了不少的分,男人满意地收回目光,勾起了唇角:“你就是三爷的女人?看着倒的确有那么点味道,我喜欢!”
凌晓无奈地笑了一下:“多谢夸奖,苏伦先生。”
“你可以叫我弗伦,我比较喜欢被叫做这个名字。”男人眨了眨眼睛“对了,先生二字就免了,我可不喜欢被漂亮的女人如此生疏地称呼。”
弗伦,的确没错,凌晓的目光闪了闪,这个男人可以称得上是她上辈子第三个重要的男人。只不过当时凌晓遇见他的时候,弗伦是个冒险家与商人,没想到如今见面,他竟然成了和刘铭作对,并且成功击败他占据沪市的军阀。
倒还真符合他喜欢尝试各种危险事物的习惯,也不知接下来被刘铭轻而易举地将沪市夺走,到底是他当真敌不过,还是恰巧玩腻了,趁机抽身——就凌晓对他的了解,这并非是毫无可能的。
毕竟对方是老熟人——即使这辈子才第一次见面——但是凌晓一下子轻松了很多,惬意地坐在弗伦的对面,与他海阔天空地闲聊了起来,似乎都忘记了自己前来的目的——当然,只是似乎罢了。
对于弗伦的了解,让凌晓能够准确跟得上他的思路,并一再提起符合他口味的话题,令弗伦不由得万分惊异于她的知识广博。一段时间之后,兴致高昂的弗伦轻松地同意了她将杰诺特医治并带走的请求,凌晓摆了摆手,让一部分人迅速前去安顿杰诺特,而自己却仍旧留了下来,与弗伦天南海北地调侃。
凌晓之所以能成为今日的凌晓,不仅仅有三爷的功劳,也有面前这个男人的作用。第一次进行间谍任务的时候,为了讨好弗伦,凌晓努力按照他的喜好去塑造自己,久而久之便养成了习惯,再也难以改掉。
显然,弗伦对于女人的喜好从始至终都是相同的。看着侃侃而谈的凌晓,弗伦的眼睛越来越亮,总觉得她举手投足间都是吸引人的风情,就像是为他的喜好量身定做那般。谈起海洋,两人如出一辙的品味更是令他欣喜万分,同样也越发惋惜这样的女人早就名花有主,而主人还是一个自己惹不起的人,连强抢都做不到。
不,也不应当说是做不到弗伦微微眯起眼睛,遮掩住眼底有些贪婪的光芒,愉快地提议道:“既然凌小姐这么喜欢在海上冒险,而我也自认为对海洋有些了解,不知有机会的话,是否可以邀请小姐跟我一同出海?”
凌晓微笑,只把他的话当成是一般性的社交提议,毫不在意地点了点头:“如果有机会的话,这是我的荣幸。”
“我记住您的话了。”弗伦捏起凌晓的右手,紧盯着她的眼睛,暧昧地在她的指尖轻轻吻了一下。
凌晓笑容不改,而她身后的人却再也忍不住了,逾举地跨前一步,用着不大不小的音量提醒她时候不早了——毕竟,身为仆人,要眼睁睁看着自家的女主人被挖墙脚,这实在是一件极其考验人心的事情。
弗伦惋惜地放开凌晓的手,与她同时站起身,绅士的亲自送她离开,而凌晓在对他嫣然一笑以示感谢后,毫不拖泥带水地弯腰钻进了车里。
直到汽车消失在道路尽头,弗伦仍旧没有移开目光,而坐在车里的凌晓在离开没多久之后,却在路边见到了一个算不上熟悉、却印象极其深刻的人。
“停车。”凌晓扬声说道,然后在汽车停在路边后凝视着那个有些狼狈的身影,微微蹙眉思考自己该怎么做。
见死不救,或者施以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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