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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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陈老师的刑法课开启我对刑法的兴趣之后,除了教科书上的殷勤涉猎,我也尝试着到地方法院旁听一些刑事庭或民事庭的程序,才发现这几年经过刑、民事诉讼法的大修之后,许多细节都跟我想象中的不一样了。
例如,我曾经在关于本票纠纷的民事庭中,听到当事人一再用方言反驳对方“伊豪洨啦!”多达数十次,审判长也未曾制止,毕竟详实的言词辩论才能发掘真相,即使粗鄙一些的用语也是能接受的。
至于怎么旁听?基本上旁听不需要申请,只要法庭门是开着的都可以进去旁听,只是法警会问一下你来干嘛,只要说你是旁听的就可以了。中途也可以随时离席,只是在审判长莅临或宣布判决时需要起立,其他细节请见《法庭旁听规则》。
今天早上是空堂,我妥善利用时间,不在宿舍睡大头觉,也没有像柯俊逸到网咖玩了整个上午的LOL英雄联盟,而是又到了我所就读的大学的地方法院逛逛。
基于对刑事法的兴趣,我当然选了一个刑事庭旁听,按照司法院的庭期表查询网站,这个案子好像是关于强制罪和伤害罪的上诉案件,由于一审是在地方法院简易庭,所以上诉庭只在地方法院开合议庭,而不是高等法院。
什么,还有“趁机猥亵罪”?一般来说这种涉及隐私的案件是不公开的啊,不过依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6条:性侵害犯罪之案件,审判不得公开。但经被害人同意,如被害人已死亡者,经其配偶及直系血亲全部之同意,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这件案件是当事人同意公开审判的,哇,太有趣了,我一定要看看是怎样的案件怎么会颠覆了一般常理,受害者宁愿公开自己隐私以换得正义与公理。
才刚踏进法庭,如以前经验过的,一个身高160cm左右的大眼正妹法警便一把把我拦住,我连忙坚定回答:“我是来旁听的。”
回答完法警的询问,我便在一旁旁听席坐下。
这个庭没有检察官,除了审判长、受命法官、陪席法官外,只有自诉代理人。
原则上,一般犯罪你只要报警,警察若觉得有必要就会移送给检察官侦查,若无必要(或自觉难以破案)就会不受理(简称吃案),若有移送检察署,检察官就会代理你进行侦查,一直到诉讼程序,代表国家追诉犯罪。当然也可以不报警直接到地检署向值班检察官表示申告,而你也可以从头到尾都不经过检察官,自行委任自诉代理人,也就是另外找人帮你进行诉讼程序,但刑事诉讼法37条、319条第2项规定自诉代理人需有律师资格。
检察官穿的是黑袍镶紫边代表热血,如果有公设辩护人则穿黑袍镶绿边,法官们则是代表青天大老爷的黑袍镶蓝边,律师则是黑袍镶白边表示纯洁。
但我尚未坐下我就后悔了,靠夭啊,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那个穿镶白边黑袍的,不但具有律师执照,还有博士资格咧,竟然是我们陈湘宜老师!老师看到我坐在旁听席,眼睛突然睁得好大,然后一皱眉、嘴巴一撅,又若无其事地低头看着诉讼资料,仿佛我不在场似的。
审判长大约40出头岁的男性,姗姗来迟不说,在我们起立、坐下后,竟然向陈老师微微鞠了一个躬,若不是我眼尖还真的没人发现。
我想起来了!难怪有点眼熟,我常在法学院看到他耶?啊,是在职专班的学长,所以除了同时有法官职务在身,也是研究所的先进。
喂喂喂,诉讼代理人是审判长的老师,这样要不要声请回避啊,不怕裁判有所偏颇吗?刑事诉讼法18条规定“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得声请法官回避,不过被告也不晓得这件事,我也没必要鸡婆了,何况会被我们陈老师告的一定是混账王八蛋,根本就不用审判就可以拖出去剁鸡鸡了嘛。(迷之声:亏你法律学那么久还不知道无罪推定的精神。)再说,身为刑法权威,如果只要是她的学生就要回避的话,那地方法院根本都没人可以审判了嘛。
“关于本案,陈大律师有什么要补充的?”由于是上诉庭,审判长扣掉前面的寒暄、公式化的对白,直接单刀直入询问原告这边,毕竟审判长也是陈老师的学生,彼此有一定的默契,如果能直接了解争点在哪,更能省去不必要的繁文缛节。
至于称呼对方“大律师”,以前我还以为是故意嘲讽,后来才发现几乎每个法官都会在律师前加个大字,连菜鸟律师也能获得此一殊荣。
“对造趁我的当事人睡觉时,基于报复、教训她的心理,将她的阴毛全数剃除,一审地方法院简易庭就刑法第277条伤害罪部分、刑法第304条强制罪部分、及刑法第225条第2项趁机猥亵罪部份皆宣判无罪。”
幸好我国的诉讼当事人和法官不用像英美法系要戴上假发,不然我看到陈老师那样的花容月貌带着牛顿式的假发,真的会憋不住在旁边笑到滚来滚去。
“然而,刑法总则中,仅在第10条第4项中定义重伤,却未对伤害做出定义。因此,学说上有采以生理机能是否遭损害作为伤害罪成立要件的‘生理机能说’;也有认为基于尊重人类对于身体的自主性,以及尊重对他人之身体不可侵害性的‘身体完整性说’。显然,前审法官采生理机能说,认为仅剃除阴毛不因此损害生理机能,所以不认为构成伤害罪。
“根据演化理论,群体中因基因突变产生变异后,不适合生存的会逐渐遭到淘汰。既然天生没有阴毛的‘白虎’比正常有阴毛的人少,足见拥有阴毛是人类演化的趋势,阴毛一定有它的功能存在,等一下我会向大家说明阴毛的功能,证明剃除阴毛并不是不妨碍生理机能。
“而强制罪部份,因为被害人当时正熟睡,所以不构成以强暴或胁迫之方式使其行无义务之事或妨碍其行使权利,我对前审法院的判决没有意见。
“趁机猥亵罪部分,如上所述,因为被害人熟睡,所以不是构成‘强制’猥亵,顶多只构成‘趁机’猥亵;然而法官认为被告基于作弄被害人之意图剃除其阴毛,不能遽认为该当猥亵之要件,这见解是否可采,我也会做分析。”
被告是个穿着薄T-shirt的土台客,不断斜眼打量陈湘宜老师,听完陈老师的意见,在法官示意发言后,连忙抗辩:“啊就教训一下而已,她有少一块肉逆?我就是要羞辱她啦,我又没有要伤害她;何况我们吵架很久了,我最好还有想对她猥亵的意思啦。”
看到他满嘴烟垢、槟榔渣的嚣张模样,我真的很想飞身过去掼他几拳。
“教训的方式彼呢多种,你偏偏要选彼种脱衫脱裤的!”靠,第一次听到陈老师讲台语,就好像第一次听到上海姑娘的吴侬软语,温柔中又因为是交互诘问所以带着正气,如果不是正在法庭上,我真的会因为这样就兴奋耶!
“脱裤子剃光阴毛如果没有增进情趣的猥亵目的,为什么那么多人要剃掉阴毛?像陪席法官和法警,你们认为这样算不算猥亵?”
靠夭,不会吧,虽然这庭人不多,但也有好几个女性出庭,书记官是女生,证人席有女生,法警是女生,陪席法官也是女性,老师单独点名这两位,难道她们真的有剃阴毛?而且她们还脸都红了,似乎是证明老师的推论没错。
法警被嘴巴吃豆腐就算了,陪席法官是三十几岁的轻熟女,身为法官竟然被自诉代理人点出个人隐私,正待发作,审判长向她使个眼色后,她竟然也就隐忍下来。
“你说你把我的当事人,也就是你当时的女朋友阴毛剃光没有猥亵的意思,那你现在看我不爽,如果想教训我,怎么不脱我的裤子剃光我的阴毛?偏偏只这样欺负你女朋友!”
陈湘宜不但是法学权威,捍卫女权也很出名,大概是觉得被害人被剃光阴毛,对方还无罪,感到忿忿不平才自愿无偿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此刻讲到火大处,口沫横飞不说,还挺着下半身指着自己胯下挑衅被告。
“陈大律师,请注意你的动作。”
陈老师还握有审判长硕士学位的生杀大权,所以前面审判长还闷不吭声,不过老师这个手指胯下的动作太夸张了,基于公平起见,法官主动提醒了一下。
“你敢脱裤我就剃啊。”那个土台客冷笑一声,小声冒出这句。
审判长还没来得及出声制止,陈老师竟然把西装裤火速一脱,法袍一掀,腋下夹紧掀起的法袍,真的就露出未着片缕的下体来!法庭上一阵轻呼,被告老实不客气地盯紧老师迷人的下体,视奸着老师,几个证人也在交头接耳。
靠,她应该是早就沙盘推演到这一步,所以没穿内裤就来开庭,脱裤子的速度比起我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啊!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本来有出声制止的意思,只见审判长一手一个按住他们的手,大概平常在学校也习惯这样的上课方式了,现在这种身体力行的讲解方式出现在法庭中也没什么好大惊小怪。
“你现在不就过来剃剃看?”陈老师撩高法袍,挺出阴阜,连阴毛下的阴唇都快可以看见了,但是对方却反而却步。
“这疯婆子,我要配合她吗?”
被告看看法官们,陈老师也主动出击:“我会做出这些举动纯粹是要证明我的对造满口谎话!我可以当庭证明他的说法是虚妄胡言,也证明前审法官见解不当。”
审判长手一扬,示意对方进行下个步骤。
我看被告也乐在其中,兴奋地吞着口水,毕竟陈老师这个超级大美女的诱人下体正在向他招手呢!
“小姐,哪刮到你的机掰,就不好意思了啊。”
天啊,真的要把这老天爷的杰作刮去吗?看过那么多女性的阴毛,我觉得陈湘宜老师的阴毛是最可爱完美的,我在心中淌血。
不过老师都为了遭受无妄之灾的当事人牺牲至此了,我又有什么好说的。
老师面对着整个法庭,站着将身体微微后仰,屈着双腿,让法袍下一双白皙无瑕的大腿在法庭上张开,而老师胯间隐密的粉红色阴部就完全暴露在众人眼前。
老师的阴毛不多,像一百根左右乌亮的杨柳在桃源洞上随风扇飘逸,也没有任何横生的杂毛,就是清清爽爽一片乌亮。
陈老师拿出刮胡膏均匀地抹在阴毛上,没几下,老师的阴毛就隐没在白色的泡沫间了。
被告左手外翻,反手平贴在老师胯下,扶着老师右大腿接近外阴部的部份;为了方便使力,左手拇指不时无意间按压到老师的大阴唇和会阴处,使老师冷不防发出声声娇喘,相信法庭上的男性们也被搞得心痒难耐。
随着刀锋与老师外阴不断地轻轻摩擦,老师的阴毛一缕缕夹杂在刮胡膏中被除下,而原本藏身在阴毛里的阴部细缝也愈趋明显。
如今,即使老师不做张开双腿这么猥亵的动作,单单双腿并拢站着,阴唇并成的深沟和小缝顶端的阴蒂也清晰可见。
而那位被告也愈来愈大胆,竟然藉剃毛之名行猥亵之实,不时假装因阴阜光滑而失手,屡屡以手指按压老师的阴唇,甚至将食指往老师的yīn道口附近探去,似乎已插入了一个指节的深度,看得我愤恨难当。
但老师也不以为忤,除了偶尔忍不住发出惊呼外,基本上是逆来顺受,等待反击的时机。
靠背啊,我以为老师只在课堂上这么大方地身体力行,没想到连在法院都敢这样,看着这世界上最庄严的地方发生这么淫靡的事件,两者的反差让我不敢直视老师的yīn道口,怕一... -->>
自从陈老师的刑法课开启我对刑法的兴趣之后,除了教科书上的殷勤涉猎,我也尝试着到地方法院旁听一些刑事庭或民事庭的程序,才发现这几年经过刑、民事诉讼法的大修之后,许多细节都跟我想象中的不一样了。
例如,我曾经在关于本票纠纷的民事庭中,听到当事人一再用方言反驳对方“伊豪洨啦!”多达数十次,审判长也未曾制止,毕竟详实的言词辩论才能发掘真相,即使粗鄙一些的用语也是能接受的。
至于怎么旁听?基本上旁听不需要申请,只要法庭门是开着的都可以进去旁听,只是法警会问一下你来干嘛,只要说你是旁听的就可以了。中途也可以随时离席,只是在审判长莅临或宣布判决时需要起立,其他细节请见《法庭旁听规则》。
今天早上是空堂,我妥善利用时间,不在宿舍睡大头觉,也没有像柯俊逸到网咖玩了整个上午的LOL英雄联盟,而是又到了我所就读的大学的地方法院逛逛。
基于对刑事法的兴趣,我当然选了一个刑事庭旁听,按照司法院的庭期表查询网站,这个案子好像是关于强制罪和伤害罪的上诉案件,由于一审是在地方法院简易庭,所以上诉庭只在地方法院开合议庭,而不是高等法院。
什么,还有“趁机猥亵罪”?一般来说这种涉及隐私的案件是不公开的啊,不过依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6条:性侵害犯罪之案件,审判不得公开。但经被害人同意,如被害人已死亡者,经其配偶及直系血亲全部之同意,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这件案件是当事人同意公开审判的,哇,太有趣了,我一定要看看是怎样的案件怎么会颠覆了一般常理,受害者宁愿公开自己隐私以换得正义与公理。
才刚踏进法庭,如以前经验过的,一个身高160cm左右的大眼正妹法警便一把把我拦住,我连忙坚定回答:“我是来旁听的。”
回答完法警的询问,我便在一旁旁听席坐下。
这个庭没有检察官,除了审判长、受命法官、陪席法官外,只有自诉代理人。
原则上,一般犯罪你只要报警,警察若觉得有必要就会移送给检察官侦查,若无必要(或自觉难以破案)就会不受理(简称吃案),若有移送检察署,检察官就会代理你进行侦查,一直到诉讼程序,代表国家追诉犯罪。当然也可以不报警直接到地检署向值班检察官表示申告,而你也可以从头到尾都不经过检察官,自行委任自诉代理人,也就是另外找人帮你进行诉讼程序,但刑事诉讼法37条、319条第2项规定自诉代理人需有律师资格。
检察官穿的是黑袍镶紫边代表热血,如果有公设辩护人则穿黑袍镶绿边,法官们则是代表青天大老爷的黑袍镶蓝边,律师则是黑袍镶白边表示纯洁。
但我尚未坐下我就后悔了,靠夭啊,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那个穿镶白边黑袍的,不但具有律师执照,还有博士资格咧,竟然是我们陈湘宜老师!老师看到我坐在旁听席,眼睛突然睁得好大,然后一皱眉、嘴巴一撅,又若无其事地低头看着诉讼资料,仿佛我不在场似的。
审判长大约40出头岁的男性,姗姗来迟不说,在我们起立、坐下后,竟然向陈老师微微鞠了一个躬,若不是我眼尖还真的没人发现。
我想起来了!难怪有点眼熟,我常在法学院看到他耶?啊,是在职专班的学长,所以除了同时有法官职务在身,也是研究所的先进。
喂喂喂,诉讼代理人是审判长的老师,这样要不要声请回避啊,不怕裁判有所偏颇吗?刑事诉讼法18条规定“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得声请法官回避,不过被告也不晓得这件事,我也没必要鸡婆了,何况会被我们陈老师告的一定是混账王八蛋,根本就不用审判就可以拖出去剁鸡鸡了嘛。(迷之声:亏你法律学那么久还不知道无罪推定的精神。)再说,身为刑法权威,如果只要是她的学生就要回避的话,那地方法院根本都没人可以审判了嘛。
“关于本案,陈大律师有什么要补充的?”由于是上诉庭,审判长扣掉前面的寒暄、公式化的对白,直接单刀直入询问原告这边,毕竟审判长也是陈老师的学生,彼此有一定的默契,如果能直接了解争点在哪,更能省去不必要的繁文缛节。
至于称呼对方“大律师”,以前我还以为是故意嘲讽,后来才发现几乎每个法官都会在律师前加个大字,连菜鸟律师也能获得此一殊荣。
“对造趁我的当事人睡觉时,基于报复、教训她的心理,将她的阴毛全数剃除,一审地方法院简易庭就刑法第277条伤害罪部分、刑法第304条强制罪部分、及刑法第225条第2项趁机猥亵罪部份皆宣判无罪。”
幸好我国的诉讼当事人和法官不用像英美法系要戴上假发,不然我看到陈老师那样的花容月貌带着牛顿式的假发,真的会憋不住在旁边笑到滚来滚去。
“然而,刑法总则中,仅在第10条第4项中定义重伤,却未对伤害做出定义。因此,学说上有采以生理机能是否遭损害作为伤害罪成立要件的‘生理机能说’;也有认为基于尊重人类对于身体的自主性,以及尊重对他人之身体不可侵害性的‘身体完整性说’。显然,前审法官采生理机能说,认为仅剃除阴毛不因此损害生理机能,所以不认为构成伤害罪。
“根据演化理论,群体中因基因突变产生变异后,不适合生存的会逐渐遭到淘汰。既然天生没有阴毛的‘白虎’比正常有阴毛的人少,足见拥有阴毛是人类演化的趋势,阴毛一定有它的功能存在,等一下我会向大家说明阴毛的功能,证明剃除阴毛并不是不妨碍生理机能。
“而强制罪部份,因为被害人当时正熟睡,所以不构成以强暴或胁迫之方式使其行无义务之事或妨碍其行使权利,我对前审法院的判决没有意见。
“趁机猥亵罪部分,如上所述,因为被害人熟睡,所以不是构成‘强制’猥亵,顶多只构成‘趁机’猥亵;然而法官认为被告基于作弄被害人之意图剃除其阴毛,不能遽认为该当猥亵之要件,这见解是否可采,我也会做分析。”
被告是个穿着薄T-shirt的土台客,不断斜眼打量陈湘宜老师,听完陈老师的意见,在法官示意发言后,连忙抗辩:“啊就教训一下而已,她有少一块肉逆?我就是要羞辱她啦,我又没有要伤害她;何况我们吵架很久了,我最好还有想对她猥亵的意思啦。”
看到他满嘴烟垢、槟榔渣的嚣张模样,我真的很想飞身过去掼他几拳。
“教训的方式彼呢多种,你偏偏要选彼种脱衫脱裤的!”靠,第一次听到陈老师讲台语,就好像第一次听到上海姑娘的吴侬软语,温柔中又因为是交互诘问所以带着正气,如果不是正在法庭上,我真的会因为这样就兴奋耶!
“脱裤子剃光阴毛如果没有增进情趣的猥亵目的,为什么那么多人要剃掉阴毛?像陪席法官和法警,你们认为这样算不算猥亵?”
靠夭,不会吧,虽然这庭人不多,但也有好几个女性出庭,书记官是女生,证人席有女生,法警是女生,陪席法官也是女性,老师单独点名这两位,难道她们真的有剃阴毛?而且她们还脸都红了,似乎是证明老师的推论没错。
法警被嘴巴吃豆腐就算了,陪席法官是三十几岁的轻熟女,身为法官竟然被自诉代理人点出个人隐私,正待发作,审判长向她使个眼色后,她竟然也就隐忍下来。
“你说你把我的当事人,也就是你当时的女朋友阴毛剃光没有猥亵的意思,那你现在看我不爽,如果想教训我,怎么不脱我的裤子剃光我的阴毛?偏偏只这样欺负你女朋友!”
陈湘宜不但是法学权威,捍卫女权也很出名,大概是觉得被害人被剃光阴毛,对方还无罪,感到忿忿不平才自愿无偿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此刻讲到火大处,口沫横飞不说,还挺着下半身指着自己胯下挑衅被告。
“陈大律师,请注意你的动作。”
陈老师还握有审判长硕士学位的生杀大权,所以前面审判长还闷不吭声,不过老师这个手指胯下的动作太夸张了,基于公平起见,法官主动提醒了一下。
“你敢脱裤我就剃啊。”那个土台客冷笑一声,小声冒出这句。
审判长还没来得及出声制止,陈老师竟然把西装裤火速一脱,法袍一掀,腋下夹紧掀起的法袍,真的就露出未着片缕的下体来!法庭上一阵轻呼,被告老实不客气地盯紧老师迷人的下体,视奸着老师,几个证人也在交头接耳。
靠,她应该是早就沙盘推演到这一步,所以没穿内裤就来开庭,脱裤子的速度比起我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啊!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本来有出声制止的意思,只见审判长一手一个按住他们的手,大概平常在学校也习惯这样的上课方式了,现在这种身体力行的讲解方式出现在法庭中也没什么好大惊小怪。
“你现在不就过来剃剃看?”陈老师撩高法袍,挺出阴阜,连阴毛下的阴唇都快可以看见了,但是对方却反而却步。
“这疯婆子,我要配合她吗?”
被告看看法官们,陈老师也主动出击:“我会做出这些举动纯粹是要证明我的对造满口谎话!我可以当庭证明他的说法是虚妄胡言,也证明前审法官见解不当。”
审判长手一扬,示意对方进行下个步骤。
我看被告也乐在其中,兴奋地吞着口水,毕竟陈老师这个超级大美女的诱人下体正在向他招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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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真的要把这老天爷的杰作刮去吗?看过那么多女性的阴毛,我觉得陈湘宜老师的阴毛是最可爱完美的,我在心中淌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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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面对着整个法庭,站着将身体微微后仰,屈着双腿,让法袍下一双白皙无瑕的大腿在法庭上张开,而老师胯间隐密的粉红色阴部就完全暴露在众人眼前。
老师的阴毛不多,像一百根左右乌亮的杨柳在桃源洞上随风扇飘逸,也没有任何横生的杂毛,就是清清爽爽一片乌亮。
陈老师拿出刮胡膏均匀地抹在阴毛上,没几下,老师的阴毛就隐没在白色的泡沫间了。
被告左手外翻,反手平贴在老师胯下,扶着老师右大腿接近外阴部的部份;为了方便使力,左手拇指不时无意间按压到老师的大阴唇和会阴处,使老师冷不防发出声声娇喘,相信法庭上的男性们也被搞得心痒难耐。
随着刀锋与老师外阴不断地轻轻摩擦,老师的阴毛一缕缕夹杂在刮胡膏中被除下,而原本藏身在阴毛里的阴部细缝也愈趋明显。
如今,即使老师不做张开双腿这么猥亵的动作,单单双腿并拢站着,阴唇并成的深沟和小缝顶端的阴蒂也清晰可见。
而那位被告也愈来愈大胆,竟然藉剃毛之名行猥亵之实,不时假装因阴阜光滑而失手,屡屡以手指按压老师的阴唇,甚至将食指往老师的yīn道口附近探去,似乎已插入了一个指节的深度,看得我愤恨难当。
但老师也不以为忤,除了偶尔忍不住发出惊呼外,基本上是逆来顺受,等待反击的时机。
靠背啊,我以为老师只在课堂上这么大方地身体力行,没想到连在法院都敢这样,看着这世界上最庄严的地方发生这么淫靡的事件,两者的反差让我不敢直视老师的yīn道口,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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