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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这个称呼不够细致,很多人也不敢当。怎么才算作家暂且不表。写文字的人很多种啊,都叫作家那我岂不是大占便宜了?
鲁迅自称写家,有点谦虚了。不过用在现在的“写人”身上倒是挺合适的。虽然电脑、网络盛气凌人,不过靠文字吃饭,靠写作谋生的人还是不少啊。报纸杂志要写,工作报告要写,公文要写,反正现在除了写信还是有很多要写,只不过这些跟写作扯不上太亲的关系。暂时把以写为生的人统称“写人”记者有点吃亏,报道写得再多恐怕也不大好称“家”公务员的写跟文学不沾边。所以说的都是撰稿人,专业也好,自由也好,业余也罢,还有在文学网站或者bbs比较经常写的那些网客。当然要经常写的那些网虫才算,要不我那才十来岁的侄女在红袖添香上弄一首打油诗也算入“写人”行列,未免抬举她了。
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决定文学的发展道路和模式。至于社会的价值道德跟政治的关系之类不在本文讨论范畴,不表。有句话借来用在这里很恰当“存在即是真理”杀人放火的事不说,咱们现在说写作呢。
一种文体、一种风格、一种趋势的存在,自然有它存在的土壤和需求。例如乐府,例如古体。那些远了点,现在的“作家”是兴年轻化,由以前的而立之年到大学生,再到中学生。不过很多都得先加对双引号。我们看到的是,一些年轻人的确出了书,而且很畅销,并且很多fans,就像歌星一样几派fans吵得你死我活。但他们不是作家,不是文人,充其量算是卖文字的人,算个写家。因为他们的作品就像肥皂剧流行歌一样,没有任何的文学价值,没有值得我们的后人去视为“遗产”去珍惜,但它们有社会价值,适应社会和一些群体的需要,不是说就该推翻打到它们,而是属于那些看过就算,可看可不看,看了也白看,最好是不看。流行的东西是没有继承价值的,仅是娱乐而已,就算炒菜放点味精,不放嘛,也可以,跟盐不同,你不吃盐,能行么?有价值的文学作品,对于我们的生活就像盐一样,不是主食,但不吃,会得病。而流行的文学商品,它们存在,因为有人需要,是我们一大堆在应试制度,和精神粮食严重匮乏的社会环境里浩浩荡荡的少男少女需要。
上述的年轻“写人”可以小尊称为写家,因为他们以此为生,还“生”得不错,红红火火。但我认为,他们的写家,最好还是加对双引号,以示区分鲁迅的自称。
不过头衔的事情就如头上戴的帽子,马虎不得,再说了,中国人对戴帽子的事情还是很忌讳的。称呼不同,身份就不同。凡人都很在乎个虚荣,即使是鲁迅和他的弟弟周先生,都为了某些身份撕破脸皮,何况碌碌大众。
所以现在的“文商”知道文商是什么不?卖文字,卖文学作品的就叫文商。所以现在的文商都尽量把作家的名份搂在自己怀里。有了名份可就不一样了。你没见以前那些小房的妾们,大婆死了就争个你死我活,不也是名份嘛。说现实点,一个作家的书,一个写家的书,这跟名牌效应是一样的。不过话说公道一点,有些流行文学的作品还是写得很精彩的,可以让空闺少妇、茫然学生、繁忙白领花几天时间啃kfc一样读过之后觉得值,起码拍成肥皂剧还真的可以让家庭主妇感动一下。
反正现在国人的审美观都百花齐放,有了网络的推波助澜煽风点火循循诱导,只要你光芒四射名扬中华了,你爱怎么称呼自己都可以了,而且观众还挺受的。正如史恒侠女士那样,哪天她把“我的奋斗”也出版了,也可以是一位作家了。在此本人深深祝愿这类还没在文学领域崭露头角的群体早日梦想成真,为已经很百花齐放的文学届增添新生力量。
什么?不要叫我陈女士,叫我陈作家,这是我名片。
作家这个称呼不够细致,很多人也不敢当。怎么才算作家暂且不表。写文字的人很多种啊,都叫作家那我岂不是大占便宜了?
鲁迅自称写家,有点谦虚了。不过用在现在的“写人”身上倒是挺合适的。虽然电脑、网络盛气凌人,不过靠文字吃饭,靠写作谋生的人还是不少啊。报纸杂志要写,工作报告要写,公文要写,反正现在除了写信还是有很多要写,只不过这些跟写作扯不上太亲的关系。暂时把以写为生的人统称“写人”记者有点吃亏,报道写得再多恐怕也不大好称“家”公务员的写跟文学不沾边。所以说的都是撰稿人,专业也好,自由也好,业余也罢,还有在文学网站或者bbs比较经常写的那些网客。当然要经常写的那些网虫才算,要不我那才十来岁的侄女在红袖添香上弄一首打油诗也算入“写人”行列,未免抬举她了。
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决定文学的发展道路和模式。至于社会的价值道德跟政治的关系之类不在本文讨论范畴,不表。有句话借来用在这里很恰当“存在即是真理”杀人放火的事不说,咱们现在说写作呢。
一种文体、一种风格、一种趋势的存在,自然有它存在的土壤和需求。例如乐府,例如古体。那些远了点,现在的“作家”是兴年轻化,由以前的而立之年到大学生,再到中学生。不过很多都得先加对双引号。我们看到的是,一些年轻人的确出了书,而且很畅销,并且很多fans,就像歌星一样几派fans吵得你死我活。但他们不是作家,不是文人,充其量算是卖文字的人,算个写家。因为他们的作品就像肥皂剧流行歌一样,没有任何的文学价值,没有值得我们的后人去视为“遗产”去珍惜,但它们有社会价值,适应社会和一些群体的需要,不是说就该推翻打到它们,而是属于那些看过就算,可看可不看,看了也白看,最好是不看。流行的东西是没有继承价值的,仅是娱乐而已,就算炒菜放点味精,不放嘛,也可以,跟盐不同,你不吃盐,能行么?有价值的文学作品,对于我们的生活就像盐一样,不是主食,但不吃,会得病。而流行的文学商品,它们存在,因为有人需要,是我们一大堆在应试制度,和精神粮食严重匮乏的社会环境里浩浩荡荡的少男少女需要。
上述的年轻“写人”可以小尊称为写家,因为他们以此为生,还“生”得不错,红红火火。但我认为,他们的写家,最好还是加对双引号,以示区分鲁迅的自称。
不过头衔的事情就如头上戴的帽子,马虎不得,再说了,中国人对戴帽子的事情还是很忌讳的。称呼不同,身份就不同。凡人都很在乎个虚荣,即使是鲁迅和他的弟弟周先生,都为了某些身份撕破脸皮,何况碌碌大众。
所以现在的“文商”知道文商是什么不?卖文字,卖文学作品的就叫文商。所以现在的文商都尽量把作家的名份搂在自己怀里。有了名份可就不一样了。你没见以前那些小房的妾们,大婆死了就争个你死我活,不也是名份嘛。说现实点,一个作家的书,一个写家的书,这跟名牌效应是一样的。不过话说公道一点,有些流行文学的作品还是写得很精彩的,可以让空闺少妇、茫然学生、繁忙白领花几天时间啃kfc一样读过之后觉得值,起码拍成肥皂剧还真的可以让家庭主妇感动一下。
反正现在国人的审美观都百花齐放,有了网络的推波助澜煽风点火循循诱导,只要你光芒四射名扬中华了,你爱怎么称呼自己都可以了,而且观众还挺受的。正如史恒侠女士那样,哪天她把“我的奋斗”也出版了,也可以是一位作家了。在此本人深深祝愿这类还没在文学领域崭露头角的群体早日梦想成真,为已经很百花齐放的文学届增添新生力量。
什么?不要叫我陈女士,叫我陈作家,这是我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