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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君者,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为人臣者,比官中之事,而不言其外。君道不明,则受令者疑;权度不一,则修义者惑。民有疑惑贰豫之心而上不能匡,则百姓之与间,犹揭表而令之止也。是故能象其道于国家,加之于百姓,而足以饰官化下者,明君也。能上尽言于主,下致力于民,而足以修义从令者,忠臣也。上惠其道,下敦其业,上下相希,若望参表,则邪者可知也。
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教在百姓,论在不挠,赏在信诚,体之以君臣,其诚也以守战。如此,则人啬夫之事究矣。吏啬夫尽有訾程事律,论法辟、衡权、斗斛、文劾,不以私论,而以事为正。如此,则吏啬夫之事究矣。人啬夫成教、吏啬夫成律之后,则虽有敦悫忠信者不得善也;而戏豫怠傲者不得败也。如此,则人君之事究矣。是故为人君者因其业,乘其事,而稽之以度。有善者,赏之以列爵之尊、田地之厚,而民不慕也。有过者,罚之以废亡之辱、僇死之刑,而民不疾也。杀生不违,而民莫遗其亲者,此唯上有明法,而下有常事也。
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礼。一设而不更,此谓三常。兼而一之,人君之道也;分而职之,人臣之事也。君失其道,无以有其国;臣失其事,无以有其位。然则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虚矣。上之畜下不妄,则所出法制度者明也;下之事上不虚,则循义从令者审也。上明下审,上下同德,代相序也。君不失其威,下不旷其产,而莫相德也。是以上之人务德,而下之人守节。义礼成形于上,而善下通于民,则百姓上归亲于主,而下尽力于农矣。故曰:君明、相信、五官肃、士廉、农愚、商工愿、则上下体而外内别也,民性因而三族制也。
夫为人君者,荫德于人者也;为人臣者,仰生于上者也。为人上者,量功而食之以足;为人臣者,受任而处之以教。布政有均,民足于产,则国家丰矣。以劳受禄,则民不幸生;刑罚不颇,则下无怨心;名正分明,则民不惑于道。道也者,上之所以导民也。是故道德出于君,制令传于相,事业程于官,百姓之力也,胥令而动者也。是故君人也者,无贵如其言;人臣也者,无爱如其力。言下力上,而臣主之道毕矣。是故主画之,相守之;相画之,官守之;官画之,民役之;则又有符节、印玺、典法、策籍以相揆也。此明公道而灭奸伪之术也。
论材量能,谋德而举之,上之道也;专意一心,守职而不劳,下之事也。为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则有司不任;为人臣者,上共专于上,则人主失威。是故有道之君,正其德以莅民,而不言智能聪明。智能聪明者,下之职也;所以用智能聪明者,上之道也。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职,上下之分不同任,而复合为一体。
是故知善,人君也;身善,人役也。君身善,则不公矣。人君不公,常惠于赏,而不忍于刑,是国无法也。治国无法,则民朋党而下比,饰巧以成其私。法制有常,则民不散而上合,竭情以纳其忠。是以不言智能,而顺事治、国患解,大臣之任也。不言于聪明,而善人举,奸伪诛、视听者众也。
是以为人君者,坐万物之原,而官诸生之职者也。选贤论材,而待之以法。举而得其人,坐而收其福,不可胜收也。官不胜任,奔走而奉其败事,不可胜救也。而国未尝乏于胜任之士,上之明适不足以知之。是以明君审知胜任之臣者也。故曰:主道得,贤材遂,百姓治。治乱在主而已矣。
故曰:主身者,正德之本也;官(治)者,耳目之制也。身立而民化,德正而官治。治官化民,其要在上。是故君子不求于民。是以上及下之事谓之矫,下及上之事谓之胜。为上而矫,悖也;为下而胜,逆也。国家有悖逆反迕之行,有土主民者失其纪也。是故别交正分之谓理,顺理而不失之谓道,道德定而民有轨矣。有道之君者,善明设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法而行私者也。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为人臣者援私以为公。公道不违,则是私道不违者也。行公道而托其私焉,寖久而不知,奸心得无积乎?奸心之积也,其大者有侵逼杀上之祸、其小者有比周内争之乱。此其所以然者,由主德不立,而国无常法也。主德不立,则妇人能食其意;国无常法,则大臣敢侵其势。大臣假于女之能,以规主情;妇人嬖宠假于男之知,以援外权。于是乎外夫人而危太子,兵乱内作,以召外寇。此危君之征也。
是故有道之君,上有五官以牧其民,则众不敢逾轨而行矣;下有五横以揆其官,则有司不敢离法而使矣。朝有定度衡仪,以尊主位,衣服緷絻,尽有法度,则君体法而立矣。君据法而出令,有司奉命而行事,百姓顺上而成俗,著久而为常,犯俗离教者,众共奸之,则为上者佚矣。
天子出令于天下,诸侯受令于天子,大夫受令于君,子受令于父母,下听其上,弟听其兄,此至顺矣。衡石一称,斗斛一量,丈尺一綧制,戈兵一度,书同名,车同轨,此至正也。从顺独逆,从正独辟,此犹夜有求而得火也,奸伪之人,无所伏矣。此先王之所以一民心也。是故天子有善,让德于天;诸侯有善,庆之于天子;大夫有善,纳之于君;民有善,本于父,庆之于长老。此道法之所从来,是治本也。是故岁一言者,君也;时省者,相也;月稽者,官也;务四支之力,修耕农之业以待令者,庶人也。是故百姓量其力于父兄之间,听其言于君臣之义,而官论其德能而待之。大夫比官中之事,不言其外;而相为常具以给之。相总要,者官谋士,量实义美,匡请所疑。而君发其明府之法瑞以稽之,立三阶之上,南面而受要。是以上有余日,而官胜其任;时令不淫,而百姓肃给。唯此上有法制,下有分职也。
道者,诚人之姓也,非在人也。而圣王明君,善知而道之者也。是故治民有常道,而生财有常法。道也者,万物之要也。为人君者,执要而待之,则下虽有奸伪之心,不敢杀也。夫道者虚设,其人在则通,其人亡则塞者也。非兹是无以理人,非兹是无以生财,民治财育,其福归于上。是以知明君之重道法而轻其国也。故君一国者,其道君之也。王天下者,其道王之也。大王天下,小君一国,其道临之也。是以其所欲者能得诸民,其所恶者能除诸民。所欲者能得诸民,故贤材遂;所恶者能除诸民,故奸伪省。如冶之于金,陶之于埴,制在工也。
是故将与之,惠厚不能供;将杀之,严威不能振。严威不能振,惠厚不能供,声实有间也。有善者不留其赏,故民不私其利;有过者不宿其罚,故民不疾其威。威罚之制,无逾于民,则人归亲于上矣。如天雨然,泽下尺,生上尺。
是以官人不官,事人不事,独立而无稽者,人主之位也。先王之在天下也,民比之神明之德。先王善牧之于民者也。夫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虽有汤武之德,复合于市人之言。是以明君顺人心,安情性,而发于众心之所聚。是以令出而不稽,刑设而不用。先王善与民为一体。与民为一体,则是以国守国,以民守民也。然则民不便为非矣。
虽有明君,百步之外,听而不闻;间之堵墙,窥而不见也。而名为明君者,君善用其臣,臣善纳其忠也。信以继信,善以传善。是以四海之内,可得而治。是以明君之举其下也,尽知其短长,知其所不能益,若任之以事。贤人之臣其主也,尽知短长与身力之所不至,若量能而授官。上以此畜下,下以此事上,上下交期于正,则百姓男女皆与治焉。
<b>译文</b>
做人君的,要讲求统属众官的方法,而不要干预众官职责以内的事务;做人臣的,要处理职责以内的事,而不要干预到职责以外去。君道不明,奉令干事的人就发生疑虑;权限不划一,奉公守法的人就感到迷惑。如果人民有疑惑犹豫的心理,国君不能加以纠正,那末百姓对国君的隔阂疏远,就像明帖告示叫他们止步不前一样。所以,为国家树立君道,用于百姓,而能够治官化民的,那就是明君。上面对君主言无不尽,下面为人民出力办事,而能够奉公守法服从命令的,那就是忠臣。上面顺从君道,下面谨守职责,上下相互观察,就像看着测验日影的木表一样,有谁不正,就可以分别出来了。 “吏啬夫”担任督察的事“民啬夫”担任教化的事。教化应当面向百姓,论罪应当不枉法行私,行赏应当信诚,体现出君臣的精神,其成效表现为人民的守国和作战方面。这样,民音夫的职责就完成了。吏裔夫充分掌握着计量的规章和办事的法律。审议刑法、权衡、斗解、文告与劾奏,都不以私意论断,而是据事实为准。这样,吏裔夫的职责就完成了。民啬夫制成规训和吏音夫制成律令以后,那末,纵使谨朴忠信的人也不许增补;而玩忽怠情的人更不许破坏。这样,君主的职责就完成了。所以,做人君的要根据吏啬夫和民音夫的职务和职责,按照法度来考核他们。有好成绩的,就用尊贵的爵位和美厚的田产来奖赏,人民不会有攀比羡慕的心理。有犯过错的,就用撤职的耻辱和诛死的重刑来处罚,人民也不敢有疾恨抱怨的情绪。生与杀都不违背法度,人民也就安定而没有遗弃父母的。要做到这些,只有依靠上面有明确的法制和下面有固定的职责才行。 天有经常的气象,地有经常的形体,人有经常的礼制,一经设立就不更改,这叫做三常。统一规划全局的是人君之道;分管各项职责的,是人臣的事。人君违背了君道,就不能够保有他的国家;人臣旷废了职责,就不能够保持他的官位。既然如此,那么君养臣能够真诚,臣事君... -->>
为人君者,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为人臣者,比官中之事,而不言其外。君道不明,则受令者疑;权度不一,则修义者惑。民有疑惑贰豫之心而上不能匡,则百姓之与间,犹揭表而令之止也。是故能象其道于国家,加之于百姓,而足以饰官化下者,明君也。能上尽言于主,下致力于民,而足以修义从令者,忠臣也。上惠其道,下敦其业,上下相希,若望参表,则邪者可知也。
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教在百姓,论在不挠,赏在信诚,体之以君臣,其诚也以守战。如此,则人啬夫之事究矣。吏啬夫尽有訾程事律,论法辟、衡权、斗斛、文劾,不以私论,而以事为正。如此,则吏啬夫之事究矣。人啬夫成教、吏啬夫成律之后,则虽有敦悫忠信者不得善也;而戏豫怠傲者不得败也。如此,则人君之事究矣。是故为人君者因其业,乘其事,而稽之以度。有善者,赏之以列爵之尊、田地之厚,而民不慕也。有过者,罚之以废亡之辱、僇死之刑,而民不疾也。杀生不违,而民莫遗其亲者,此唯上有明法,而下有常事也。
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礼。一设而不更,此谓三常。兼而一之,人君之道也;分而职之,人臣之事也。君失其道,无以有其国;臣失其事,无以有其位。然则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虚矣。上之畜下不妄,则所出法制度者明也;下之事上不虚,则循义从令者审也。上明下审,上下同德,代相序也。君不失其威,下不旷其产,而莫相德也。是以上之人务德,而下之人守节。义礼成形于上,而善下通于民,则百姓上归亲于主,而下尽力于农矣。故曰:君明、相信、五官肃、士廉、农愚、商工愿、则上下体而外内别也,民性因而三族制也。
夫为人君者,荫德于人者也;为人臣者,仰生于上者也。为人上者,量功而食之以足;为人臣者,受任而处之以教。布政有均,民足于产,则国家丰矣。以劳受禄,则民不幸生;刑罚不颇,则下无怨心;名正分明,则民不惑于道。道也者,上之所以导民也。是故道德出于君,制令传于相,事业程于官,百姓之力也,胥令而动者也。是故君人也者,无贵如其言;人臣也者,无爱如其力。言下力上,而臣主之道毕矣。是故主画之,相守之;相画之,官守之;官画之,民役之;则又有符节、印玺、典法、策籍以相揆也。此明公道而灭奸伪之术也。
论材量能,谋德而举之,上之道也;专意一心,守职而不劳,下之事也。为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则有司不任;为人臣者,上共专于上,则人主失威。是故有道之君,正其德以莅民,而不言智能聪明。智能聪明者,下之职也;所以用智能聪明者,上之道也。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职,上下之分不同任,而复合为一体。
是故知善,人君也;身善,人役也。君身善,则不公矣。人君不公,常惠于赏,而不忍于刑,是国无法也。治国无法,则民朋党而下比,饰巧以成其私。法制有常,则民不散而上合,竭情以纳其忠。是以不言智能,而顺事治、国患解,大臣之任也。不言于聪明,而善人举,奸伪诛、视听者众也。
是以为人君者,坐万物之原,而官诸生之职者也。选贤论材,而待之以法。举而得其人,坐而收其福,不可胜收也。官不胜任,奔走而奉其败事,不可胜救也。而国未尝乏于胜任之士,上之明适不足以知之。是以明君审知胜任之臣者也。故曰:主道得,贤材遂,百姓治。治乱在主而已矣。
故曰:主身者,正德之本也;官(治)者,耳目之制也。身立而民化,德正而官治。治官化民,其要在上。是故君子不求于民。是以上及下之事谓之矫,下及上之事谓之胜。为上而矫,悖也;为下而胜,逆也。国家有悖逆反迕之行,有土主民者失其纪也。是故别交正分之谓理,顺理而不失之谓道,道德定而民有轨矣。有道之君者,善明设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法而行私者也。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为人臣者援私以为公。公道不违,则是私道不违者也。行公道而托其私焉,寖久而不知,奸心得无积乎?奸心之积也,其大者有侵逼杀上之祸、其小者有比周内争之乱。此其所以然者,由主德不立,而国无常法也。主德不立,则妇人能食其意;国无常法,则大臣敢侵其势。大臣假于女之能,以规主情;妇人嬖宠假于男之知,以援外权。于是乎外夫人而危太子,兵乱内作,以召外寇。此危君之征也。
是故有道之君,上有五官以牧其民,则众不敢逾轨而行矣;下有五横以揆其官,则有司不敢离法而使矣。朝有定度衡仪,以尊主位,衣服緷絻,尽有法度,则君体法而立矣。君据法而出令,有司奉命而行事,百姓顺上而成俗,著久而为常,犯俗离教者,众共奸之,则为上者佚矣。
天子出令于天下,诸侯受令于天子,大夫受令于君,子受令于父母,下听其上,弟听其兄,此至顺矣。衡石一称,斗斛一量,丈尺一綧制,戈兵一度,书同名,车同轨,此至正也。从顺独逆,从正独辟,此犹夜有求而得火也,奸伪之人,无所伏矣。此先王之所以一民心也。是故天子有善,让德于天;诸侯有善,庆之于天子;大夫有善,纳之于君;民有善,本于父,庆之于长老。此道法之所从来,是治本也。是故岁一言者,君也;时省者,相也;月稽者,官也;务四支之力,修耕农之业以待令者,庶人也。是故百姓量其力于父兄之间,听其言于君臣之义,而官论其德能而待之。大夫比官中之事,不言其外;而相为常具以给之。相总要,者官谋士,量实义美,匡请所疑。而君发其明府之法瑞以稽之,立三阶之上,南面而受要。是以上有余日,而官胜其任;时令不淫,而百姓肃给。唯此上有法制,下有分职也。
道者,诚人之姓也,非在人也。而圣王明君,善知而道之者也。是故治民有常道,而生财有常法。道也者,万物之要也。为人君者,执要而待之,则下虽有奸伪之心,不敢杀也。夫道者虚设,其人在则通,其人亡则塞者也。非兹是无以理人,非兹是无以生财,民治财育,其福归于上。是以知明君之重道法而轻其国也。故君一国者,其道君之也。王天下者,其道王之也。大王天下,小君一国,其道临之也。是以其所欲者能得诸民,其所恶者能除诸民。所欲者能得诸民,故贤材遂;所恶者能除诸民,故奸伪省。如冶之于金,陶之于埴,制在工也。
是故将与之,惠厚不能供;将杀之,严威不能振。严威不能振,惠厚不能供,声实有间也。有善者不留其赏,故民不私其利;有过者不宿其罚,故民不疾其威。威罚之制,无逾于民,则人归亲于上矣。如天雨然,泽下尺,生上尺。
是以官人不官,事人不事,独立而无稽者,人主之位也。先王之在天下也,民比之神明之德。先王善牧之于民者也。夫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虽有汤武之德,复合于市人之言。是以明君顺人心,安情性,而发于众心之所聚。是以令出而不稽,刑设而不用。先王善与民为一体。与民为一体,则是以国守国,以民守民也。然则民不便为非矣。
虽有明君,百步之外,听而不闻;间之堵墙,窥而不见也。而名为明君者,君善用其臣,臣善纳其忠也。信以继信,善以传善。是以四海之内,可得而治。是以明君之举其下也,尽知其短长,知其所不能益,若任之以事。贤人之臣其主也,尽知短长与身力之所不至,若量能而授官。上以此畜下,下以此事上,上下交期于正,则百姓男女皆与治焉。
<b>译文</b>
做人君的,要讲求统属众官的方法,而不要干预众官职责以内的事务;做人臣的,要处理职责以内的事,而不要干预到职责以外去。君道不明,奉令干事的人就发生疑虑;权限不划一,奉公守法的人就感到迷惑。如果人民有疑惑犹豫的心理,国君不能加以纠正,那末百姓对国君的隔阂疏远,就像明帖告示叫他们止步不前一样。所以,为国家树立君道,用于百姓,而能够治官化民的,那就是明君。上面对君主言无不尽,下面为人民出力办事,而能够奉公守法服从命令的,那就是忠臣。上面顺从君道,下面谨守职责,上下相互观察,就像看着测验日影的木表一样,有谁不正,就可以分别出来了。 “吏啬夫”担任督察的事“民啬夫”担任教化的事。教化应当面向百姓,论罪应当不枉法行私,行赏应当信诚,体现出君臣的精神,其成效表现为人民的守国和作战方面。这样,民音夫的职责就完成了。吏裔夫充分掌握着计量的规章和办事的法律。审议刑法、权衡、斗解、文告与劾奏,都不以私意论断,而是据事实为准。这样,吏裔夫的职责就完成了。民啬夫制成规训和吏音夫制成律令以后,那末,纵使谨朴忠信的人也不许增补;而玩忽怠情的人更不许破坏。这样,君主的职责就完成了。所以,做人君的要根据吏啬夫和民音夫的职务和职责,按照法度来考核他们。有好成绩的,就用尊贵的爵位和美厚的田产来奖赏,人民不会有攀比羡慕的心理。有犯过错的,就用撤职的耻辱和诛死的重刑来处罚,人民也不敢有疾恨抱怨的情绪。生与杀都不违背法度,人民也就安定而没有遗弃父母的。要做到这些,只有依靠上面有明确的法制和下面有固定的职责才行。 天有经常的气象,地有经常的形体,人有经常的礼制,一经设立就不更改,这叫做三常。统一规划全局的是人君之道;分管各项职责的,是人臣的事。人君违背了君道,就不能够保有他的国家;人臣旷废了职责,就不能够保持他的官位。既然如此,那么君养臣能够真诚,臣事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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