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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古代社会的经济组织(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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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正义》:假令一年有四万斛,以一万斛拟三十年通融积聚,为九年之蓄。

以现在三万斛,制国之来岁一年之用。

按《公羊》宣十五年《何注》:三年耕,余一年之畜;九年耕,余三年之积;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储。

《汉书·食货志》:民三年耕,则余一年之畜。

衣食足而知荣辱,廉让生而争讼息。

故三载考绩,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

三年有成,成此功也。

三考黜陟,余三年食,进业曰登,再登曰平,余六年食。

三登曰泰平。

二十七岁,遣九年食。

然后王德流洽,德化成焉。

故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

繇此道也)。

据此,则当时之所谓太平,就不过是农人的生计宽裕,因而国家的贮蓄充足,社会的生活,就觉得安稳;农业在社会上的关系,可以算得大极了。

耕种而外,属于农业性质的,便要推林业、畜牧、渔猎。

当时的畜牧,已经做了农民的副业(如“畜五母鸡两母豕”

等)。

专门采伐林木或是捕鱼打猎的人,大概也是很少的。

所以当时的农业,是把公有的土地来分给平民耕种;至于采伐林木,或者捕鱼打猎的地方,却是作为全部落公有的。

并没专司其事的人,所以《王制》说:

名山大泽不以封(注:其民同财,不得障管)。

《孟子》也说:

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

然而采取的制限,也是有的。

所以《孟子》又说:

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王制》也说: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

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

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

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

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尉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

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周礼》有山虞、林衡、川衡、泽虞、迹人、人等官。

都属地官)。

第二节 工商业和货币20

农业而外,生利的人便要数着工商。

古代社会的经济组织,虽然幼稚,然而农工商分业,却久已实行。

所以《管子·小匡篇》说:“士农工商四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庞,其事乱;是故圣王之处士必于间燕,处农必就田壄,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

又说“士之子常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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