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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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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他的理论,可看他仁宗时《上皇帝书》)。

所以当他执政的时候,便从事于整顿学校,增广太学校舍,设立三舍之法。

初入学的为外舍生,渐次升入内舍上舍。

上舍生得免礼部试,特授以官。

这便是渐次以学校代科举的办法(徽宗崇宁时,曾办到罢科举而令天下的州县都立学。

县学生升入州学,州学生升入太学。

但是徽宗的推行新法,都是有名无实的;此法又行之未久,无甚影响)。

但是学问和功名,本是两事,既然以利禄诱人,来的人当然都是志在利禄的,哪里有真希望“学以致用”

的人,所以这种法子,行之到底没甚效果。

对于科举制度的改革,其要点是:一、罢诸科而独存进士;二、对于进士科,则废掉诗赋而改帖经墨义为大义。

这便是明清时代科举制度的先河(参看第四篇第十四章第二节)。

当时的进士科,共试四场:第一、二场,试本经(各人所专治的经)和兼经大义,共十通。

第三场试论一首,第四场试策三道。

另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以待本应“诸科”

试,不能改应新进士科的人(宋初的科举制度和唐朝大略相同,除进士之外,其余总称为“诸科”

)。

大义是自己可以发抒心得的,就有明白道理的人才能做,自然比专责记忆的帖经墨义好些。

策论虽则旧时的进士科亦有,然而并不注重。

学习诗赋,是最费工夫的,穷老尽气于此,自然没有工夫再研究别的学问。

现在把诗赋废掉,注重策论,自然也比旧时好些。

这都是理论上当然的结论。

然而理论总不能与事实相符。

因为还有别种原因掺杂在里头,科举的特色,便是一以利禄诱人,二以言取人。

为利禄所诱的人,当然只志在利禄;你又以“言”

取他,他当然只要会“言”

就够了。

有学问才能的人,固然未必不会“言”

;无学问才能的人,也未必就不会“言”

总而言之,要靠了“言”

以判定人的有才能学问没有,本是极难的事。

况且利禄之途所在,自然有人专力去研究,到后来,这“应考试的言”

,就离开才能学问,而独立成为另一件事了。

研究这种“言”

的人,当然不必再发达才能,研究学问。

到这时候,而要靠着“言”

以判定人的才能学问,就简直是不可能的事。

当王荆公时候,科举制度已经行了好几百年,这种趋势早就成功了。

荆公虽能改变所试的东西,却不能禁止人家,不把这一种“言”

,离开才能学问而独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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