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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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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兄弟奉母,除劳字俭字之外,别无安身之法。”

曾国藩对子女要求十分严格。

曾国藩女儿多,“遂深以妇女之奢逸为虑”

因他认为,凡“世家之不勤不俭者,验之于内眷而毕露”

曾纪芬回忆,同治三年全家赴金陵,初十入督署。

当时她穿的是蓝呢夹袄及已故长嫂贺夫人遗下缀青花边的黄绸裤。

曾国藩见了斥为奢侈,于是曾纪芬赶忙拿三姐的一条绿裤换了下来。

而三姐这条绿裤也是贺夫人所遗之物。

嫂遗姑,姑与姑又互相袭用。

曾国藩并为曾纪芬等定功课单如下:

早饭后做小菜点心酒酱之类食事

巳午刻纺花或绩麻衣事

中饭后做针线刺绣之类细工

酉刻(过二更后)做男鞋或女鞋或缝衣粗工

他说:“吾家男子于看读写作四字缺一不可。

吾已教训数年。

(于女眷则)总未做出一定规矩。

自后每日立定功课,吾亲自验功。

食事则每日验一次,衣事则三日验一次。

纺者验线子,绩者验鹅蛋。

细工则五日验一次。

粗工则每月验一次。

每月须做成男鞋一双。

女鞋不验。

右验功课单谕儿媳侄妇满女知之,甥妇到日亦照此遵行。”

曾纪泽新婚,曾国藩写信给诸弟并纪泽,论以教诲新妇:

“新妇始至吾家,教以勤俭。

纺织以事缝纫,下厨以议酒食,此二者妇职之最要者也。

孝敬以奉长上,温和以待同辈,此二者,妇道之最要者也。

但须教之以渐,渠系富贵子女,未习劳苦,由渐而习,则日变月化而迁善不知。

若改之太骤,则难期有恒,凡此祈诸弟一一告之。”

“新妇初来,宜教之入厨作羹,勤于纺织,不宜因其为富贵子女不事操作。

大、二、三诸女,已能做大鞋否?三姑一嫂每年做鞋一双寄余,各表孝敬之忱,各争针黹之工。

所织之布,做成衣袜寄来。

余亦得察闺门以内之勤惰。”

曾国藩婚嫁儿女,只限二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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