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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章 专营令(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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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有日期、用途、时限的骨牌),并在指定官窑进行。

私藏火种、私采燃料、私设炉灶者…立焚。

“此乃‘官火’!

生息…唯一之…权柄!

非窑吏…不得…授引!

私触…投窑…焚身!”

绝对的能源垄断。

生命的热量只允许从权力的熔炉中泄露。

***“窑吏”

的司炉(火焰的看守):**草叶从籍吏(熟悉定额)、范吏(熟悉登记)、以及性情酷烈、对热量异常敏感的低阶监工中挑选出十人,组成“窑吏”

赋予他们裁决生死的恐怖权柄。

*身着特制的、焦黑色、如同烧焦树皮、散发着烟火和皮肉焦糊气味的皮围裙“窑鉴服”

头戴插着烧焦禽羽的青铜盔。

*配备特制的青铜“火引牌”

(用于发放和查验)、骨质“燃料簿”

(记录每日燃料消耗与产出)、青铜“封火叉”

(用于捣毁私火)、以及用于执行“窑刑”

的特制、带观察孔的大型陶窑(“刑窑”

)。

*拥有分配、核查、回收所有“火引”

的权力。

拥有登记、征用、配给所有燃料的权力。

拥有对任何“私火”

、“超时用火”

、“用途不符用火”

行为当场宣判、执行“窑刑”

的权力。

*月俸。

固定十枚“新权钱”

自身及直系亲族享有“永火引”

(可随时取火取暖)。

靠近官窑居住(享受余温)。

对罚没的“私燃”

物品及“罪体”

拥有优先处置权(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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