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1章 专营令(第3页)
(刻有日期、用途、时限的骨牌),并在指定官窑进行。
私藏火种、私采燃料、私设炉灶者…立焚。
“此乃‘官火’!
生息…唯一之…权柄!
非窑吏…不得…授引!
私触…投窑…焚身!”
绝对的能源垄断。
生命的热量只允许从权力的熔炉中泄露。
***“窑吏”
的司炉(火焰的看守):**草叶从籍吏(熟悉定额)、范吏(熟悉登记)、以及性情酷烈、对热量异常敏感的低阶监工中挑选出十人,组成“窑吏”
。
赋予他们裁决生死的恐怖权柄。
*身着特制的、焦黑色、如同烧焦树皮、散发着烟火和皮肉焦糊气味的皮围裙“窑鉴服”
。
头戴插着烧焦禽羽的青铜盔。
*配备特制的青铜“火引牌”
(用于发放和查验)、骨质“燃料簿”
(记录每日燃料消耗与产出)、青铜“封火叉”
(用于捣毁私火)、以及用于执行“窑刑”
的特制、带观察孔的大型陶窑(“刑窑”
)。
*拥有分配、核查、回收所有“火引”
的权力。
拥有登记、征用、配给所有燃料的权力。
拥有对任何“私火”
、“超时用火”
、“用途不符用火”
行为当场宣判、执行“窑刑”
的权力。
*月俸。
固定十枚“新权钱”
。
自身及直系亲族享有“永火引”
(可随时取火取暖)。
靠近官窑居住(享受余温)。
对罚没的“私燃”
物品及“罪体”
拥有优先处置权(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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