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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4章 通典(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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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十八枚“新权钱”

自身及直系亲族享有“免税牌”

(交易税减半)。

靠近官市瓮居住(便于操控)。

对罚没的“私货”

及“罪物”

拥有优先处置权(低价购入或销毁)。

**通商典章的獠牙:流通的刑律**

当第一批刻着冰冷价格(如“粟米一袋:官价一权钱,实付半袋粟米为税”

)的“市牌”

由瓮吏石算钉在战士营区缴获的一捆兽皮上时,当瓮吏在公平秤上随意拨动砝码(象征权力砝码重于实物)为奴隶手中捡到的漂亮燧石定价“值半日劳役税”

时,一场针对生命流动的绝对禁锢开始了。

草叶颁布的《陶瓮商业通典》条文,被用烧红的青铜凿,深深烙刻在官市瓮冰冷厚重的瓮壁外,字字冒着陶土焦糊的气味。

***交易唯一:**唯经“瓮吏”

登记、定价、征税于“官市瓮”

前之交换,方为合法。

私藏多余物品(超出基本生存配额)、私相授受(无论价值)、私定价格(如讨价还价)者…初犯剁手(惯用手,剥夺交易能力)。

再犯。

投瓮封杀。

***价格唯一:**唯“瓮吏”

裁定之“官价”

,方为真值。

凡质疑官价、拒绝按官价交易者…皆为“乱价”

刑罚参照私市。

***税赋天经:**交易税为“神权之利”

,按官价比例征收(通常五成起),以实物或劳力抵扣。

凡逃税、漏税、抗税者…皆为“逆税”

初犯鞭背。

再犯。

断一指(非惯用手)。

三犯。

投瓮封杀。

***瓮吏无错:**“瓮吏”

所定所判,即为神市。

不得质疑。

不得申诉。

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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