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章 通典(第4页)
固定十八枚“新权钱”
。
自身及直系亲族享有“免税牌”
(交易税减半)。
靠近官市瓮居住(便于操控)。
对罚没的“私货”
及“罪物”
拥有优先处置权(低价购入或销毁)。
**通商典章的獠牙:流通的刑律**
当第一批刻着冰冷价格(如“粟米一袋:官价一权钱,实付半袋粟米为税”
)的“市牌”
由瓮吏石算钉在战士营区缴获的一捆兽皮上时,当瓮吏在公平秤上随意拨动砝码(象征权力砝码重于实物)为奴隶手中捡到的漂亮燧石定价“值半日劳役税”
时,一场针对生命流动的绝对禁锢开始了。
草叶颁布的《陶瓮商业通典》条文,被用烧红的青铜凿,深深烙刻在官市瓮冰冷厚重的瓮壁外,字字冒着陶土焦糊的气味。
***交易唯一:**唯经“瓮吏”
登记、定价、征税于“官市瓮”
前之交换,方为合法。
私藏多余物品(超出基本生存配额)、私相授受(无论价值)、私定价格(如讨价还价)者…初犯剁手(惯用手,剥夺交易能力)。
再犯。
投瓮封杀。
***价格唯一:**唯“瓮吏”
裁定之“官价”
,方为真值。
凡质疑官价、拒绝按官价交易者…皆为“乱价”
。
刑罚参照私市。
***税赋天经:**交易税为“神权之利”
,按官价比例征收(通常五成起),以实物或劳力抵扣。
凡逃税、漏税、抗税者…皆为“逆税”
。
初犯鞭背。
再犯。
断一指(非惯用手)。
三犯。
投瓮封杀。
***瓮吏无错:**“瓮吏”
所定所判,即为神市。
不得质疑。
不得申诉。
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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