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2章 剥皮剔骨(第4页)
面涂靛蓝矿粉鱼油制的“噬水”
油彩。
腰系挂满鱼骨钩与“叛水者”
指骨的“掌舟权”
皮带。
*配鱼骨哨(指挥用)、青铜“凿骨锥”
(钻孔兼行刑)、重石斧“伐神斧”
、骨制“舟簿”
(录工事)、行刑钉锚。
*垄断砍伐巨木、监督造舟全过程(执“劈浪律”
)、指挥水战试航、搜举报“私材”
、“私器”
、“通敌”
、“泄水情”
之权。
可对“怠工”
、“失误”
、“损材”
、“脱逃”
、“操控不力”
当场宣判行“舟刑”
。
*特权。
优先享捕捞激流之获(补盐与蛋白)。
自身及亲族享“首乘牌”
与“临水权”
(可居激流旁新建哨所)。
近舟鉴台(“沐神水血气”
)。
优先处置水域缴获。
劈浪律的铁砧:血肉的龙骨
首根十人合抱的千年“圣树”
(沟壑边缘最后原始林),在舟吏水獭督战下轰然倒下,代价是两奴隶被砸成肉泥。
鲜木屑混血腥飘散,对巨木与工匠的绝对锻造开始。
草叶《劈浪舟律》条文,用溺毙奴隶血拌靛蓝矿粉,书于坚韧鱼皮,悬于台旁,字如凝蓝血。
*神木唯一:唯“舟吏”
许之木为“神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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