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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阶级(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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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奴婢越多越富,其数就无制限了。

此时的奴婢,大抵是因贫穷而鬻卖的。

因贫穷而卖身,自古久有其事。

所以《孟子·万章上篇》就有人说: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之家。

然在古代,此等要不能甚多。

至汉代,则贾谊说当时之民,岁恶不入,就要“请爵卖子”

,成为经常的现象了。

此等奴婢,徒以贫穷之故而卖身,和古代出于俘虏或犯罪的,大不相同,国家理应制止及救济。

然当时的国家,非但不能如此,反亦因之以为利。

如汉武帝,令民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的增秩。

其时行算缗之法,遣使就郡国治隐匿不报的人的罪,没收其奴婢甚多,都把他分配到各苑和各机关,使之从事于生产事业(见《史记·平准书》)。

像汉武帝这种举动,固然是少有的,然使奴婢从事于生产事业者,必不限于汉武帝之世,则可推想而知,奴隶遂成为此时官私生产的要角了。

汉末大乱,奴婢之数,更行增多。

后汉光武一朝,用法令强迫释放奴婢很多(均见《后汉书》本纪)。

然亦不过救一时之弊,终不能绝其根株。

历代救济奴隶之法:(一)对于官奴婢,大抵以法令赦免。

(二)对于私奴婢则(甲)以法令强迫释放;(乙)官出资财,替他赎身;(丙)勒令以买直为佣资,计算做工的时期,足满工资之数,便把他放免。

虽有此法,亦不过去其太甚而已。

用外国人做奴婢,后世还是有的。

但非如古代的出于俘虏,而亦出于鬻卖。

《汉书·西南夷列传》和《货殖列传》,都有所谓“僰僮”

,就是当时的商人,把他当做商品贩卖的。

《北史·四裔传》亦说:当时的人,多买獠人做奴仆。

因此,又引起政治上的侵略。

梁武帝时,梁、益二州,岁岁伐獠以自利。

周武帝平梁、益,亦命随近州镇,年年出兵伐獠,取其生口,以充贱隶。

这在后世,却是少有的事,只有南北分立之世,财力困窘,政治又毫无规模,才会有之。

至于贩卖,却是通常现象。

如唐武后大足元年,敕北方缘边诸郡,不得畜突厥奴婢;穆宗长庆元年,诏禁登、莱州及缘海诸道,纵容海贼,掠卖新罗人为奴婢;就可见海陆两道,都有贩卖外国人口的了。

南方的黑色人种,中国谓之昆仑。

唐代小说中,多有昆仑奴的记载,更和欧洲人的贩卖黑奴相像。

然中国人亦有自卖或被卖做外国人的奴隶的。

宋太宗淳化二年,诏陕西缘边诸郡:先因岁饥,贫民以男女卖与戎人,官遣使者,与本道转运使,分以官财物赎,还其父母;真宗天禧三年,诏自今掠卖人口入契丹界者,首领并处死。

诱至者同罪,未过界者,决杖黥配(均见《文献通考》),就是其事。

后汉末年,天下大乱,又发生所谓“部曲”

的一个阶级。

“部曲”

二字,本是军队中一个组织的名称(《续汉书·百官志》大将军营五部,部下有曲,曲下有屯)。

丧乱之际,人民无家可归,属于将帅的兵士,没有战事的时候,还是跟着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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