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阶级(第10页)
其国家的组织,分为部族和州县两部分,彼此各不相干(设官分南北面,北面以治部族,南面以治州县)。
财赋之官,虽然多在南面,这是因汉族的经济,较其部族为发达之故,还不能算有意剥削汉人。
到金朝,则把猛安谋克户迁入中原。
用集团之制,与汉族杂居,以便镇压。
因此故,其所耕之地,不得不连成片段。
于是或借口官地,强夺汉人的土地(如据梁王庄,太子务等名目,硬说其地是官地之类),或口称与汉人互换,而实系强夺。
使多数人民流离失所。
初迁入时,业已如此。
元兵占据河北后,尽将军户(即猛安谋克户)迁于河南,又是这么一次。
遂至和汉人结成骨仇血怨,酿成灭亡以后大屠戮的惨祸了(见《廿二史札记·金末种人被害之惨》条)。
元朝则更为野蛮。
太宗时,其将别迭,要把汉人杀尽,空其地为牧场,赖耶律楚材力争始止(见《元史·耶律楚材传》)。
元朝分人为蒙古、色目(犹言诸色人等,包括蒙古及汉族以外的人。
其种姓详见《辍耕录》)、汉人(灭金所得的中国人)、南人(灭宋所得的中国人)四种,一切权利,都不平等(如各官署的长官,必用蒙古人。
又如学校及科举,汉人南人的考试较难,而出身反劣)。
汉人入奴籍的甚多(见《廿二史札记·元初诸将多掠人为私户》条)。
明代奴仆之数骤增(见《日知录·奴仆》条),怕和此很有关系。
清朝初入关时,亦圈地以给旗民。
其官缺,则满、汉平分。
又有蒙古、汉军、包衣(满洲人的奴仆)的专缺。
刑法,则宗室、觉罗(显祖之后称宗室,自此以外称觉罗。
宗室俗称黄带子,觉罗俗称红带子,因其常系红黄色的带子为饰。
凡汉人杀伤红黄带子者,罪加一等。
惟在茶坊酒肆中则否,以其自亵身份也)及旗人,审讯的机关都不同(宗室、觉罗,由宗人府审讯。
与人民讼者,会同户、刑部。
包衣由内务府慎刑司审讯。
与人民讼者,会同地方官。
旗人由将军、都统、副都统审讯),且都有换刑(宗室以罚养赡银代笞、杖,以板责、圈禁代徒、流、充军。
雍正十二年,并推及觉罗。
其死罪则多赐自尽。
旗人以鞭责代笞、杖,枷号代徒、流、充军。
死刑以斩立决为新监候,斩监候为绞),都是显然的阶级制度。
民族愈开化,则其自觉心愈显著,其斗争即愈尖锐。
处于现在生存竞争的世界,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是百年身,诚不可以不凛然了(近来有一派议论,以为满、蒙等族,现在既已与汉族合为一个国族了,从前互相争斗的事,就不该再提及,怕的是挑起恶感。
甚至有人以为用“汉族”
二字,是不甚妥当的。
说这是外国人分化我们的手段,我们不该盲从。
殊不知历史是历史,现局是现局。
不论何国,何族,在已往,谁没有经过斗争来?现在谁还在这里算陈账?若虑挑起恶感,而于已往之事,多所顾忌而不敢谈,则全部历史,都只好拉杂摧烧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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