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官制(第12页)
管理民政的称民政长。
废司、道、府、直隶州、厅及散州、厅的名称,但存县。
袁世凯改都督为将军,民政长为巡按使。
于其下设道尹。
护国军起,掌军权的人,复称都督。
黎元洪为总统,改将军、都督都称督军,巡按使称省长。
其兼握几省兵权,或所管之地,跨及数省的,则称巡阅使。
裁兵议起,又改称督理或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然其尾大不掉如故。
国民党秉政,在训政时期内,以党代人民行使政权,而以国民政府行使治权。
其根本精神,和历代的官制,大不相同,其事又当别论。
无官之名,而许多行政事务,实在倚以办理的为吏。
凡行政,必须依照一定的手续。
因此职司行政的人,必须有一定的技术。
这种技术,高级官员往往不甚娴习,甚或不能彻底通晓,非有受过教育,经过实习的专门人员以辅助之不可。
此等责任,从前即落在胥吏肩上。
所以行政之权,亦有一部分操于其手。
失去了他,事情即将无从进行的。
吏之弊,在于只知照例。
照例就是依旧,于是凡事都无革新的精神。
照例的意思,在于但求无过,于是凡事都只重形式,而不问实际。
甚至利用其专门智识以舞弊。
所以历来论政的人,无不深恶痛绝于吏,尤以前清时代为甚,然其论亦有所蔽。
因为非常之事,固然紧要,寻常政务,实更为紧要而不可一日停滞。
专重形式,诚然不好,然设形式上的统一不能保持,政治必将大乱。
此前清末年,所以诏裁胥吏,而卒不能行。
其实从前所谓吏,即现在所谓公务员,其职实极重要。
而其人亦实不能缺。
从前制度的不善,在于(一)视其人太低,于是其人不思进取,亦不求名誉,而唯利是图。
(二)又其人太无学识,所以只能办极呆板的事。
公务员固以技术为要,然学识亦不可全无,必有相当的学识,然后对于所行之政,能够通知其原理,不至因过于呆板而反失原意。
又行政的人,能通知政治的原理,则成法的缺点,必能被其发现。
于立法的裨益,实非浅鲜。
昔时之胥吏,是断不足以语此的。
(三)其尤大的,则在于无任用之法,听其私相传授,交结把持。
自民国以来,因为政治之革新,法律的亟变,已非复旧时的胥吏所能通晓,所以其人渐归自然淘汰,然现在公务员的任用、考核,亦尚未尽合法,这是行政的基础部分,断不可不力求改良的。
古代官职的大小,是以朝位和命数来决定的。
所谓命数,就是车服之类的殊异。
古人所以看得此等区别,甚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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