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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官制(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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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之副为御史大夫(中央之官,都是分事而治的。

只有御史是皇帝的秘书,于事亦无所不预,所以在事实上成为丞相的副手。

汉时丞相出缺,往往以御史大夫升补),武官通称为尉。

中央最高的武官,谓之太尉。

这是秦及汉初的制度。

今文经说行后,改太尉为司马,丞相为司徒,御史大夫为司空,谓之三公,并称相职。

又以太常(本名奉常,掌宗庙礼仪)、光禄勋(本名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卫尉(掌宫门卫屯兵)、太仆(掌舆马)、廷尉(掌刑辟,尝改为大理)、大鸿胪(本名典客,掌归义蛮夷)、宗正(掌亲属)、大司农(本名治粟内史,掌谷货)、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为九卿。

这不过取应经说而已,并无他种意义。

三公分部九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属司马。

太仆、廷尉、大鸿胪属司徒。

宗正、大司农、少府属司空),亦无理论根据。

有大事仍合议。

后汉司马仍称太尉。

司徒、司空,均去大字,余皆如故。

外官:秦时以郡统县。

又于各郡都设监御史。

汉不遣监御史,丞相遣使分察州(“州”

字并非当时的区域名称,后人无以名之,乃名之为州。

所以截至成帝改置州牧以前,“州”

字只是口中的称呼,并非法律上的名词)。

武帝时,置部刺史十三人,奉诏书六条,分察诸郡(一条察疆宗巨家。

二条察太守侵渔聚敛。

三条失刑。

四条选举不平。

五条子弟不法,都是专属太守的。

六条察太守阿附豪强)。

成帝时,以何武之言,改为州牧。

哀帝时复为刺史。

后又改为州牧。

后汉仍为刺史,而止十二州,一州属司隶校尉(武帝置,以治巫蛊的,后遂命其分察一部分郡国)。

《礼记·王制》说:“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这或者附会周初的三监,说未必确,然天子遣使监视诸侯(实即大国之君,遣使监视其所封或所属的小国),则事所可有。

大夫之爵,固较方伯为低。

秦代御史之长,爵不过大夫。

汉刺史秩仅六百石,太守则两千石。

以卑临尊,必非特创之制,必然有所受之。

以事实论,监察官宜用年少新进的人,任事的官,则宜用有阅历有资望之士,其措置亦很适宜的。

何武说:“古之为治者,以尊临卑,不以卑临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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