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官制(第7页)
在当时,并未将刺史尽行改作州牧(大抵资深者为牧,资浅者仍为刺史,亦有由刺史而升为牧的)。
然无论其为刺史,为州牧,实际上都变成了郡的上级官,而非复监察之职。
而且都有兵权,如此,自然要尾大不掉了。
三国分离,刺史握兵之制,迄未尝改。
其为乱源,在当时是人人知道的。
所以晋武帝平吴后,立即罢州牧,省刺史的兵,去其行政之权,复还监察之职。
这真是久安长治之规。
惜乎“虽有其言,不卒其事。”
(《续汉书·百官志注》语)。
而后世论者,转以晋武帝的罢州郡兵备,为召乱的根源,真是徇名而不察其实了。
东晋以后,五胡扰乱,人民到处流离播迁,这时候的政治,还是带有属人主义的。
于是随处侨置州郡,州的疆域,遂愈缩愈小,寖至与郡无异了(汉朝只有十三州,梁朝的疆域,远小于汉,倒有一百零七州)。
此时外权之重,则有所谓都督军事,有以一人而督数州的,亦有以一人而督十数州的。
甚至有称都督中外诸军的。
晋南北朝,都是如此。
后周则称为总管。
隋时,并州郡为一级(文帝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职同郡守。
炀帝改州为郡),并罢都督府。
唐初,又有大总管,总管,后改称大都督,都督,后又罢之。
分天下为若干道,设观察使等官,还于监察之旧。
唐代的官制,乃系就东汉、魏、晋、南北朝的制度,整理而成的。
其实未必尽合当时的时势。
所以定制未几,变迁又起。
三省长官,都不除人。
但就他官加一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目,就视为相职了。
而此两省的长官,实亦仍合议于政事堂,并非事后审查封驳。
都督虽经废去,然中叶以后,又有所谓节度使(参看第九章),所驻扎的地方,刺史多由其兼领。
支郡的刺史,亦都被其压迫而失职。
其专横,反较前代的刺史更甚。
这两端,是变迁最大的。
而中叶以后,立检校、试、摄、判、知等名目,用人多不依资格,又为宋朝以差遣治事的根源。
宋朝设中书省于禁中。
宰相称同平章事,次相称参知政事。
自唐中叶以后,户部不能尽总天下的财赋,分属于度支、盐铁二使。
宋朝即合户部、度支、盐铁为三司,各设使、副,分案办事。
又设三司使副以总之,号为计相。
枢密使,唐时以宦官为之,本主传达诏命。
后因宦官握兵,遂变为参与兵谋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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