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选举(第11页)
清则仅存虚名。
实官捐,顺康时已屡开,嘉道后尤数,内官自郎中,外官自道府而下,皆可报捐。
直至光绪二十七年才停,从学校、科举、吏员等出身之士,虽不必有学识,究不容一物不知,捐纳则更无制限,而其数又特多。
既系出资买来,自然视同营业。
清季仕途人员的拥塞,流品的冗杂,贪污的特盛,实在和捐纳之制是大有关系的。
元代各机关长官,多用蒙古人。
清朝则官缺分为满、汉、包衣、汉军、蒙古,这实在是一种等级制度(已见第四章)。
满缺有一部分是专属于宗室的,其选举权在宗人府,包衣属内务府,均不属吏部。
以上所说,大略都是取士之制,即从许多人民中,拔擢出一部分人来,给他以做官的资格。
其就已有做官资格的人,再加选试,而授之以官,则普通称为“铨选”
。
其事于古当属司马,说已见前。
汉朝凡有做官的资格,而还未授官的,皆拜为郎,属于光禄勋,分属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谓之三署郎。
光禄勋岁于其中举茂材四行。
其选授之权,初属三公府,东西曹主其事。
后来尚书的吏曹,渐起而攘夺其权。
灵帝时,吕强上言:“旧典选举,委任三府。”
“今但任尚书,或复敕用。”
可见到后汉末,三公已不大能参预选举了。
曹魏以后,既不设宰相,三公等官,亦不复参与政事,选权遂专归尚书。
唐制:文选属于吏部,武选属于兵部。
吏部选官,自六品以下,都先试其书、判,观其身、言。
五品以上则不试,上其名于中书门下。
宋初,选权分属中书、枢密及审官院,吏部惟注拟州县官。
熙宁改制,才将选权还之吏部。
神宗说古者文武不分途,不以文选属吏,武选属兵为然。
于是文武选皆属吏部,由尚书、侍郎,分主其事。
明清仍文选属吏,武选属兵。
明代吏部颇有大权,高官及边任等,虽或由廷推,或由保举,然实多由吏部主其事。
清代则内分于军机、内阁,外分于督、抚,吏部所司,真不过一吏之任而已。
外官所用僚属,自南北朝以前,均由郡县长官自行选用(其权属于功曹),所用多系本地人。
隋文帝始废之,佐官皆由吏部选授。
此与选法之重资格而轻衡鉴,同为一大变迁,而其原理是相同的,即不求有功,但求防弊。
士大夫蔽于阶级意识,多以此等防弊之法为不然。
然事实上,所谓官僚阶级,总是以自利为先,国事为后的。
无以防之,势必至于泛滥不可收拾。
所以防弊之法,论者虽不以为然,然事实上卒不能废,且只有日益严密。
用人由用之者察度其才不才,谓之衡鉴。
鉴是取譬于镜子,所以照见其好坏;衡则取喻于度量衡,所以定其程度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