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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选举(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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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则仅存虚名。

实官捐,顺康时已屡开,嘉道后尤数,内官自郎中,外官自道府而下,皆可报捐。

直至光绪二十七年才停,从学校、科举、吏员等出身之士,虽不必有学识,究不容一物不知,捐纳则更无制限,而其数又特多。

既系出资买来,自然视同营业。

清季仕途人员的拥塞,流品的冗杂,贪污的特盛,实在和捐纳之制是大有关系的。

元代各机关长官,多用蒙古人。

清朝则官缺分为满、汉、包衣、汉军、蒙古,这实在是一种等级制度(已见第四章)。

满缺有一部分是专属于宗室的,其选举权在宗人府,包衣属内务府,均不属吏部。

以上所说,大略都是取士之制,即从许多人民中,拔擢出一部分人来,给他以做官的资格。

其就已有做官资格的人,再加选试,而授之以官,则普通称为“铨选”

其事于古当属司马,说已见前。

汉朝凡有做官的资格,而还未授官的,皆拜为郎,属于光禄勋,分属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谓之三署郎。

光禄勋岁于其中举茂材四行。

其选授之权,初属三公府,东西曹主其事。

后来尚书的吏曹,渐起而攘夺其权。

灵帝时,吕强上言:“旧典选举,委任三府。”

“今但任尚书,或复敕用。”

可见到后汉末,三公已不大能参预选举了。

曹魏以后,既不设宰相,三公等官,亦不复参与政事,选权遂专归尚书。

唐制:文选属于吏部,武选属于兵部。

吏部选官,自六品以下,都先试其书、判,观其身、言。

五品以上则不试,上其名于中书门下。

宋初,选权分属中书、枢密及审官院,吏部惟注拟州县官。

熙宁改制,才将选权还之吏部。

神宗说古者文武不分途,不以文选属吏,武选属兵为然。

于是文武选皆属吏部,由尚书、侍郎,分主其事。

明清仍文选属吏,武选属兵。

明代吏部颇有大权,高官及边任等,虽或由廷推,或由保举,然实多由吏部主其事。

清代则内分于军机、内阁,外分于督、抚,吏部所司,真不过一吏之任而已。

外官所用僚属,自南北朝以前,均由郡县长官自行选用(其权属于功曹),所用多系本地人。

隋文帝始废之,佐官皆由吏部选授。

此与选法之重资格而轻衡鉴,同为一大变迁,而其原理是相同的,即不求有功,但求防弊。

士大夫蔽于阶级意识,多以此等防弊之法为不然。

然事实上,所谓官僚阶级,总是以自利为先,国事为后的。

无以防之,势必至于泛滥不可收拾。

所以防弊之法,论者虽不以为然,然事实上卒不能废,且只有日益严密。

用人由用之者察度其才不才,谓之衡鉴。

鉴是取譬于镜子,所以照见其好坏;衡则取喻于度量衡,所以定其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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