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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选举(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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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一)者为习惯所重,(二)则究尚有一日之短长可凭,所以为社会所重视。

此亦不能谓绝无理由。

然凡事偏重即有弊,何况科举之本身,本无足取呢?

明制:进士分为三甲。

一甲三人,赐进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

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一甲第一人,授翰林院修撰。

第二、第三人授编修。

二、三甲均得选庶吉士。

庶吉士本系进士观政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衙门者之称。

明初,国子监学生,派至各衙门实习的,谓之历事。

进士派至各衙门实习的,谓之观政。

使其于学理之外,再经验实事,意本甚善。

然后亦成为具文。

庶吉士初本不专属翰林。

成祖时,命于进士二甲以下,择取文理优者,为翰林院庶吉士,自此才为翰林所专。

后复命就学文渊阁。

选翰(翰林院)、詹(詹事府)官教习。

三年学成,考试授官,谓之教馆。

出身特为优异。

清制:二、三甲进士,亦得考选庶吉士。

其肄业之地,谓之庶常馆。

选满汉学士各一人教习,视为储材之地。

然其所习者,不过诗赋小楷而已。

乡举在宋朝还不过是会试之阶,并不能直接入官。

明世始亦为入仕之途。

举贡既特异于杂流,进士又特异于举贡。

所谓三途并用者,遂成(一)进士,(二)举贡,(三)吏员(见《明史·选举志》)。

在仕途中,举贡亦备遭轻视排挤,杂流更不必论了。

清制以科目、贡监、荫生为正途,荐举、捐纳、吏员为异途,异途之受歧视亦殊甚。

然及末造,捐纳大行,仕途拥挤,亦虽欲歧视而不可得了。

卖官之制,起于汉武帝。

《史记·平准书》所谓“入羊为郎”

、“入财者得补郎”

、“吏得入谷补官”

、买武功爵者试补吏皆是。

后世虽有秕政,然不为法令。

明有纳粟入监之例,亦仍须入监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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