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赋税(第11页)
其所税之物,随地不同。
照法律都应揭示明白,但实际能否如此,就不可知了。
唐宋时的商税,实际上是无甚关系的。
关系重要的,倒要推对外的市舶司。
市舶司起于唐朝。
《文献通考》说:唐有市舶使,以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之。
代宗广德元年,有广州市舶使吕太一。
案:庆立事见《新唐书·柳泽传》,吕太一事见《旧唐书·代宗本纪》。
又《新书·卢怀慎传》说怀慎之子奂,“天宝初为南海太守,污吏敛手,中人之市舶者,亦不敢干其法。”
合此数事观之,似乎唐时的市舶使,多用中人。
关系还不甚重要。
到宋朝就不然了。
宋朝在杭州、明州、秀州、温州、泉州及密州的板桥镇(就是现在的青岛),均曾设立市舶司。
海舶至,先十榷其一。
其香药、宝货,又须先尽官买,官买足了,才得和人民交易。
香药、宝货,为三说之一(已见前)。
南宋时又用以称提关会(关子、会子系南宋时纸币之名。
提高其价格,谓之称提),可见其和财政大有关系了。
元明亦有市舶司。
明朝的市舶司,意不在于收税,而在于管理外商。
因为明初沿海已有倭寇之故。
中叶以后,废司不设。
中外互市,无人管理。
奸商及各地方的势家,因而欺侮夷人,欠其货款不还,为激成倭寇肆扰原因之一。
赋役之法,至近代又有变迁。
《元史·食货志》说,元代的租税,取于内郡的,丁税、地税分为两,是法唐之租庸调的。
取于江南的合为一,是法唐朝的两税的。
这不过是名目上的异同,实际都是分两次征收,和两税之法无异。
总而言之,从杨炎创两税以后,征收的时期,就都没有改变了。
元朝又有所谓丝料、包银。
丝料之中,又分二户丝和五户丝。
二户丝入官。
五户丝输于本位(后妃、公主、宗王、功臣的分地)。
包银每户四两,二两收银,二两折收丝绢颜色。
这该是所以代户役的,然他役仍不能免。
户役变成赋税,而仍责令人民应役;杂税变成正税,而后来需用杂物,又随时敛取于民;这是历代的通病,正不独元朝为然。
明初的赋役,就立法言之,颇为整饬。
其制度的根本,是黄册和鱼鳞册两种册籍。
黄册以户为主,记各户所有的丁、粮(粮指所有的田),根据之以定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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