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实业(第12页)
近数十年来,新兴的工业,亦非少数,惜乎兴起之初,未有通盘计划,而任企业之家人自为战,大多数都偏于沿江沿海。
公元一九三七年战事起后,被破坏的,竟达70%。
这亦是一个很大的创伤。
然因此而(一)内地的宝藏,获得开发,交通逐渐便利。
(二)全盘的企业,可获得一整个的计划,非复枝枝节节而为之。
(三)而政治上对于实业的保障,如关税壁垒等,亦将于战后获得一条出路。
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就要看我们怎样尽力奋斗了。
商业当兴起时,和后来的情形,大不相同。
《老子》说:“郅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
这是古代各部族最初孤立的情形。
到后来,文化逐渐进步,这种孤立状况,也就逐渐打破了。
然此时的商人,并非各自将本求利,乃系为其部族做交易。
部族是主人,商人只是伙友,盈亏都由部族担负,商人只是替公众服务而已。
此时的生意,是很难做的。
(一)我们所要的东西,哪一方面有?哪一方面价格低廉?(二)与人交换的东西,哪一方面要?哪一方面价格高昂?都非如后世的易于知道。
(三)而重载往来,道途上且须负担危险。
商人竭其智力,为公众服务,实在是很可敬佩的。
而商人的才智,也特别高。
如郑国的弦高,能却秦师,即其一证(《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此等情形,直到东西周之世,还有留遗。
《左传》昭公十六年,郑国的子产,对晋国的韩宣子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
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
开国之初,所以要带着一个商人走,乃是因为草创之际,必要的物品,难免阙乏,庚财(见第五章)、乞籴,都是不可必得的。
在这时候,就非有商人以济其穷不可了。
卫为狄灭,文公立国之后,要注意于通商(《左传》闵公二年),亦同此理。
此等商人,真正是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朋友。
然因社会组织的变迁,无形之中,却逐渐变做他们的敌人而不自知了。
因为交换的日渐繁盛,各部族旧有的经济组织,遂不复合理,而逐渐的遭遇破坏。
旧组织既破坏,而无新组织起而代之。
人遂不复能更受社会的保障,其作业,亦非为社会而作,于是私产制度兴起了。
在私产制度之下,各个人的生活,是要自己设法的。
然必不能物物皆自为而后用之。
要用他人所生产的东西,只有(一)掠夺和(二)交换两种方法。
掠夺之法,是不可以久的。
于是交易大盛。
然此时的交易,非复如从前行之于团体与团体之间,而是行之于团体之内的。
人人直接交易,未免不便,乃渐次产生居间的人。
一方面买进,一方面卖出,遂成为现在的所谓商业。
非交易不能生活,非借居间的人不能交易,而商业遂隐操社会经济的机键。
在私产制度之下,人人的损益都是要自己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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