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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实业(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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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尽量寻求自己的利益。

而生产者要找消费者、消费者要找生产者极难,商人却处于可进可退的地位,得以最低价(只要生产者肯忍痛卖)买进,最高价(只要消费者能够忍痛买)卖出,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无如之何。

所以在近代工业资本兴起以前,商人在社会上,始终是一个优胜的阶级。

商业初兴之时,只有现在所谓定期贸易。

《易经·系辞传》说:神农氏“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就指示这一事实的。

此等定期贸易,大约行之于农隙之时,收成之后。

所以《书经·酒诰》说:农功既毕,“肇牵车牛远服贾”

《礼记·郊特牲》说:“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

;“顺成之方,其蜡乃通。”

(蜡祭是行于十二月的)。

因此,举行定期贸易。

然不久,经济愈形进步,交易益见频繁,就有常年设肆的必要了。

此等商肆,大者设于国中。

即《考工记》所说“匠人营国,面朝后市”

小者则在野田墟落之间,随意陈列货物求售,此即《公羊》何《注》所谓“因井田而为市”

(宣公十五年)。

《孟子》所谓“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

,亦即此类,其说已见第八章了。

《管子·乘马篇》说:“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

可见商业和人民的关系,已密接而不可分离了。

古代的大商人,国家管理之颇严,《管子·揆度篇》说:“百乘之国,中而立市,东西南北,度五十里。”

千乘之国,万乘之国,也是如此。

这是规定设市的地点的。

《礼记·王制》列举许多不鬻于市的东西。

如(一)圭璧金璋,(二)命服命车,(三)宗庙之器,(四)牺牲,(五)锦文珠玉成器,是所以维持等级制度的。

(六)奸色乱正色,(七)衣服饮食,是所以矫正人民的生活轨范的。

(八)布帛精粗不中度,幅广狭不中量,(九)五谷不时,(十)果实未熟,(十一)木不中伐,(十二)禽兽鱼鳖不中杀,是所以维持社会的经济制度,并保障消费人的利益的。

总之,商人的交易,受着干涉的地方很多。

《周官》司市以下各官,则是所以维持市面上的秩序的。

我们可想见,在封建制度之下,商人并不十分自由。

封建政体破坏了,此等规则,虽然不能维持,但市总还有一定的区域。

像现在通衢僻巷,到处可以自由设肆的事,是没有的。

北魏胡灵后时,税入市者人一钱,即其明证。

《唐书·百官志》说:“市皆建标筑土为候。

凡市日,击鼓三百以会众,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而散。”

则市之聚集,仍有定期,更无论非市区了。

现在设肆并无定地,交易亦无定时,这种情形,大约是唐中叶以后,逐渐兴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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