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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仲舒(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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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论贤才之义,别所长之能,一指也。

(七)亲近来远,同民所欲,一指也。

(八)承周文而反之质,一指也。

(九)木生火,火为夏,天之端,一指也。

(十)切刺讥之所罚,考变异之所加,天之端,一指也。

他自己又申说一遍:

举事变,见有重焉,则百姓安矣。

见事变之所至者,则得失审矣。

因其所以至而治之,则事之本正矣。

强干弱枝,大本小末,则君臣之分明矣。

别嫌疑,异同类,则是非著矣。

论贤才之义,别所长之能,则百官序矣。

承周文而反之质,则化所务立矣。

亲近来远,同民所欲,则仁恩达矣。

木生火,火为夏,则阴阳四时之理相受而次矣。

切刺讥之所罚,考变异之所加,则天所欲为行矣。

这十指的条理不很清楚,文字也太简略,故意义不容易确定。

所以后人大概都不用董氏六科十指之说,而自定义例。

如何休(东汉人,死于一八二,作《春秋公羊解诂》)便有“三科九旨”

之说:

三科九旨者,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此一科三旨也。

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二科六旨也。

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是三科九旨也。

(引见《公羊注疏》)

后来又有宋氏(不知何名,也不知何时人,引见同书)的三科九旨。

三科是:“张三世,存三统,异内外。”

九旨是:“时,月,日,王,天王,天子,讥,贬,绝。”

清朝公羊家的说法又不同了,如魏源的《春秋公羊通义》的自序说三科是:“上本天道,中用王法,下理人情。”

九旨是:

天道者:一曰时(四时),二曰月,三曰日。

王法者:一曰讥,二曰贬,三曰绝。

人情者:一曰尊,二曰亲,三曰贤。

这些说法都可以表示越到后来,条理越分明,越好像《春秋》真有这些义法条例似的。

其实都只是说经的人自己读出来或读进去的义例。

作俑的人便是董仲舒。

董仲舒的十指,我们可以用他自己的话来稍加解释,使我们明白他的意思。

1.举事变,见有重焉。

2.见事变之所至者。

3.因其所以至者而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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