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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第二次审委会(第2页)
……
审判委员会会议室。
何建军坐在主位,魏国平在左手,吴小红在右手。
其馀委员依次排开。
林正宇坐在角落的记录席,打开笔记本,在“案件名称”
一栏敲上:“张德成危险驾驶案(第二次讨论)”
。
“上次这个案子,我们只是初步讨论了一下。”
何建军看了眼议程,“今天刑庭把和检察院沟通的情况、合议意见都补充了,老黄,你继续说说情况。”
黄罗生起身,简单说了一遍案情,没再展开,大家都翻过卷宗。
“上次审委会意见,是让我们先听取检察院的态度。”
“公诉机关明确表示,本案醉驾事实清楚,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在量刑方面,考虑到案发时段、路段、被告人认罪态度、家庭情况等因素,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可以依法适用缓刑,并根据其收入状况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他翻到第二页:“结合这一建议,我们刑庭合议的意见是。”
“一,在当前全市统一尺度下,本案在定罪问题上,与上级法院保持一致,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考虑本案案发时间为凌晨、地点为乡道、现场车流人流少、被告人驾驶两轮摩托车短距离回家、未发生事故,且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家庭负担较重等因素,其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现实危险性与典型醉驾案件相比相对较低,建议在量刑上明显从宽,采纳检察机关拘役一个月、适用缓刑并罚金的建议。”
“三,合议庭部分成员提出,对类似本案这类边缘醉驾案件,是否属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所称情节相对轻微、危害较小情形,建议由本院审判委员会或上级法院在今后工作中予以专题研究。”
林正宇一边听,一边把这些关键词敲进笔录。
“好。”
何建军点点头,“大家都看过卷宗和材料了,就本案处理意见,还是老规矩,先从合议庭的同志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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