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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李乾坤案合议(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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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宇在笔记本上写下:“罪名不能动,量刑可以谈。”

黄罗生点头:“好,老张意见比较清淅。”

“刘谨?”

刘谨翻开自己的刑法,把一张便签往第二十条那里一夹:“我先说值班室里那块台阶。”

“根据现场的情况来看,六十公分宽,台阶这边是门外,那边就是里屋。

再往里两步,就是那张小床。”

“案发时,周志刚手上有螺丝刀,刚扎过被告左肩,这是个事实。”

“在这种情形下,被告人背后有妻儿,他能不能赌周志刚只扎这一下,不会再往里冲?”

他抬眼看了一圈,“我个人认为,很难要求他在一秒钟之内做出事后合议庭水平的精细评估。”

“刑法第二十条其实就是为这种情形写的。”

他把条文推了推,“起因是不法侵害,时间紧迫,退路很窄,防卫对象包含妻儿。”

“法学院那会儿,老师讲典型案例的时候,经常举的是什么?深夜、闯入、护家防卫。”

“从条文和立法本意看,我觉得本案和那些教科书上的正当防卫情形,高度相似。”

“如果只从法理出发,我个人甚至认为,本案有不小空间可以认定完全正当防卫。”

老张“哼”

了一声:“法理是一回事,现实责任又是一回事。”

“是。”

刘谨点头,“所以我说的是如果只从法理出发。”

他把语气收回来:“完全正当防卫,现在确实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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